中国也面临不少社会问题,城乡差距、群体性事件频发、对改革失去共识等都可以视为民主政治问题的反映。在新中国的历史进程中,对民主的探索基于一种与西方的程序民主截然不同的认识,也以一种独特的方式实践了政治生活中民意的汇集和表达。对代表性政治的深入认识,需要我们从这个历史中去探寻原因。
实现民意表达的一束机制
中国实行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确立是在建国以后。认真的历史学者没有人否认,共产党领导革命取得胜利基于广泛的民意基础,基于共产党的方针路线代表了占人口最多数的工农的利益。在这过程中,凝聚民意、体现民意靠的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创新,即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强调党的能动性,党员要主动担负起捕捉、提炼民意的中介作用;同时,要将根据民意制定的政策向群众进行宣讲,通过“思想工作”解决执行中的困惑和阻力。费正清这样对群众路线进行概括:“党的干部要走到人民当中去,去发现他们的苦处不满和需要,然后由党提出解决方案,按照符合人民群众最大利益的原则,向他们做出说明。”
这个民意形成的过程充满了沟通和对话,以至于社会上流行过这样一个概括:国民党的税多,共产党的会多。这种代表性政治非常接近协商民主所倡导的理念:重要的不是自然存在的各种民意的汇集,而是民意形成过程的民主化。
建国以后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没有用来替代党的群众路线,应该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视为与群众路线相配合,实践人民民主的机制之一。此外,政治协商制度、工会体系、妇联体系等都发挥着连接国家和社会的作用,与群众路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服务于代表性政治的形成和运转,我们可以将其视为实现民意表达的一束机制。
在社会主义的代表性政治设计中,党的群众路线仍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维系其他机制正常运转的基础。但社会很快遇到了新的挑战,新形成的社会结构出现僵化,最先遇到危机的就是群众路线,表现为干部脱离群众,形成新的特权阶层。毛泽东时代对此曾经做出的回应是用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来解决,试图强制性地维持群众路线的纯洁性。
民众对代表的政治期待
在改革开放时代,社会利益多元和分化加剧,在中国的政治生态发生根本性转变的情况下,群众路线没有变,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寄予更重的体现代表性的期望。
这并不难理解。一方面,社会结构的变化带来人大代表构成的变化,更多干部、知识分子、企业家进入人大代表行列。这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比如在流动人口的总规模已经占到总人口的近1/6时,全国人大才在2008年出现了3位农民工代表。
另一方面,社会利益分化加剧,民众对自己的代表有更多的政治期待。事实表明,一个阶层在人大中的代表性可以直接影响到该群体在社会利益分配中的地位,比如学者王绍光和胡鞍钢做过一个研究,他们将各社会集团在人大和政协中所占席位的比重和变化与这些集团的工资提高幅度进行对照分析,发现二者的相关性在知识分子身上体现得最明显—知识分子在人大和政协中所占比重提升得越快,其待遇提高的速度就越快。
以结构-功能理论来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者可以从这个案例中得到鼓舞,虽然这是一个负面的例子,但证明了人大在政治生活中可以发挥作用。有理由认为,一旦各阶层的代表在人大中获得相应的席位,其阶层利益就会通过人大机制得以体现,于是我们就有理由对人民代表抱有合理的期待。此外,人大在监督和制衡行政权方面经常有所作为,如在三峡工程、农民工权益保护、燃油税等若干重大议题上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代表性政治的重建离不开来自民间的推动力。人民民主的历史实践使“主权在民”的理念深入社会,培育了中国社会的政治意识,也留下了让民众可以和国家对话的话语基础。一旦此类互动得以展开,将对中国的民主进程产生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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