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公有化
———————劳动者个人所有制
前 言
大家在看到文章的标题的时候,一定会感到非常的惊讶。大家只听说过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从来没有听说过国有企业的公有化。在大家看来,国有企业之所以不能公有化,是因为国有企业已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我们不能把已经是公有制的国有企业进行公有化。但是国有企业真的是社会主义吗?实际上中国在接受这个观点之前,并没有对这个观点进行过深入而可靠的论证。中国人之所以接受这个观点,是因为掌握了苏联政权的共产党认为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中国人是出于对苏联共产党的盲目信任才接受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观点。其实衡量一种所有制是否是公有制的标准是,它的生产资料是否由劳动者拥有。但是在国有企业的普通劳动者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拥有生产资料。这便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国有企业不是社会主义。正是由于国有企业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才存在将国有企业公有化的必要。国有企业的公有化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而这个方向正是社会主义的方向,是马克思指出的方向——劳动者个人所有制
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分配
在马克思看来,存在两种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一种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是小生产所有制,一种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是重建个人所有制。[1]不论是哪一种劳动者个人所有制都具有这样的特点:只有劳动者个人拥有生产资料,非劳动者则不拥有生产资料。而这两种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却存在这样的区别:小生产所有制中只有一个劳动者,重建个人所有制中存在着许多劳动者。重建个人所有制具有这样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构特征:1每一个劳动者个人都拥有生产资料,非劳动者不拥有生产资料。2每一个劳动者个人拥有的生产资料的份额都是平等的。
在某些企业中,出现过类似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结构,但是这种结构都只能维持短暂的存在,不能持久地得到保存。重建个人所有制则能始终地保持这种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结构。重建个人所有制之所以能够保持这种结构,是因为它在三个方面作出规定。1任何被接受的新进入的劳动者都可以获得一份其份额与其他劳动者相等的生产资料。2每一个劳动者都不能以任何方式转让自己在重建个人所有制企业中的生产资料所有权,而且也不能让其得到继承。3在劳动者不再为重建个人所有制企业劳动时,劳动者则自动丧失自己拥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为了理解上的方便,从这里开始,我们都把重建个人所有制都称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因为我们以后就不再涉及小生产所有制这种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了。)
不论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中,还是在股份公司中,总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中,投资都是获得生产资料的条件。但是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投资不再是获得生产资料的条件,获得生产资料的条件是劳动。在这里,不进行劳动的社会成员是不能获得生产资料的,劳动是获得生产资料的唯一条件。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中,获得生产资料的社会成员既可能是劳动者,也可能是非劳动者,但是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获得生产资料的社会成员只能是劳动者。在股份公司中,每一个投资者拥有的生产资料的份额取决于他们和其他投资者进行投资的比例,某个投资者相对其他的投资者投资的数额越大,其获得的生产资料的份额就越大。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每一个劳动者拥有的生产资料的份额的相等的。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中,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是通过转让来放弃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劳动者是通过放弃劳动来放弃生产资料所有权的。
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初始阶段,劳动者没有进行任何投资,但是劳动者却是生产资料所有权主体,那么在他们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获得的生产资料又是从何而来的呢?它们可以来自国家的投资。这就是说国家将生产资料无偿地分配给劳动者,使得他们成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主体。恩格斯说“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但是,这样一来它就消灭了作为无产阶级的自身,消灭了一切阶级差别和阶级对立,也消灭了作为国家的国家。”[2]恩格斯所说的“消灭了作为无产阶级的自身”就是将生产资料分配给无产阶级。国家可以通过对劳动者个人所有制进行投资,把生产资料分配给无产阶级,在这里生产资料的分配是按照这样的原则进行的:劳动者获得生产资料,非劳动者不能获得生产资料。一旦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依赖国家的投资建立起来,并能源源不断地生产利润,那么它就能够进行投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企业的投资可以达到两个目的:1增加人均拥有的生产资料的数量以提高生产的规模和技术水平。2吸纳新的劳动者。
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每一个劳动者所拥有的生产资料虽然是平等的,但是他们拥有的生产资料的份额却不是固定不变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的每一个劳动者所拥有的生产资料的份额随劳动者的数量变化而发生变化。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企业的劳动者的数量在一段时间内的变化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新加入劳动者的数量,不再向企业提供劳动力的劳动者的数量。在考虑了这两个因素之后,我们才能根据一定期限之前的劳动者的数量,确定一定期限之后每一个劳动者所拥有的生产资料的份额。例如在一家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企业中,有一千位劳动者。这时每一个劳动者拥有的生产资料份额是一千分之一。在经过一段时间之后,这家企业有200个新加入的劳动者,有100个不再提供劳动力的劳动者。那么在经过这段时间之后,每一个劳动者所拥有的生产资料的份额为一千一百分之一。因此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企业中的生产资料不是若干个劳动者共有的财产,而是不断变化的劳动者拥有的公有财产。
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资本(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内容
不论是在典型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中,还是在股份公司中,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就是资本所有者。同样,在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前提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的每一个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就是资本所有者。由于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的每一个劳动者都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因此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每一个劳动者都是资本所有者[3]。既然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的每一个劳动者都是资本所有权主体,那么他们自然应拥有资本所有权所包含的一系列权利。
在典型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中,资本家拥有获得资本运动信息的权力,因为资本是资本家的财产。资本家获取资本运动的信息的主要目的在于为支配资本作好准备。如果资本家不能通过信息权的行使获得足够的关于资本运动的信息,那么资本家就很难为资本的运动设定合理的目的并加以实现。资本家通过信息权的行使对需要获取的信息掌握越充分,其据此作出的支配资本的决策也就越可能在较大程度上符合自己的利益。
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资本是劳动者的财产,因而劳动者也拥有和典型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中的资本家一样的信息权:1 通过实地考察获得资本运动信息的权力。2 通过包括自己的代表在内的劳动者获得信息的权力,它包括获得帐簿和财务报告的权力,它还包括质询有关劳动者的权力。3 组建调查组进行调查的权力。
在典型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中,只有两种主体拥有信息权:资本家、资本家的代表。资本家之所以能够拥有信息权,是因为他们是资本的所有权主体。资本家的代表之所以能够拥有信息权,是因为他们获得了资本家的授权。资本家的代表拥有的信息权是可以被剥夺的:如果资本家不再将信息权授予资本家的代表,资本家的代表就会丧失信息权。资本家的信息权是不可以被剥夺的,因为他们的信息权来源于对资本的所有权。在没有改变资本所有权的前提下,剥夺资本家的信息权则构成对他们相应权力的侵犯。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每一个劳动者都拥有资本所有权,因此每一个劳动者都拥有对资本的信息权。每一个劳动者都不是作为代表,而是作为资本所有权主体获得信息权,因而每一个劳动者拥有的信息权都是不可剥夺的,对他们的信息权的剥夺都是对他们拥有的信息权的侵犯。
在典型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中,资本家拥有支配资本的权力即把意志体现在对资本的支配过程中的权力[4]。资本家之所以能够拥有针对资本的支配权,是因为他们是资本的所有权主体。资本家拥有的支配权既可以由所有权主体即资本家来行使,也可以由所有权主体的代表即资本家的代表来行使。在支配权由所有权主体行使的情况下,资本只能按照资本家的意志进行支配。这是由典型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所有权结构所决定的:在这种所有制中,只有一个资本所有权主体。
在股份公司中,存在多个资本所有权主体即股东,没有一个股东完全拥有对资本的支配权,资本的支配权由许多股东共同拥有。在股份公司中,单个股东的意志不一定就是有效的意志。这是由股份公司的资本所有权结构决定的:股份公司有多个股东,没有一个股东拥有100%份额的资本,从而没有一个股东拥有100%份额的支配权。典型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股份公司在资本所有权结构上的差别就决定了它们在所有权主体行使支配权上的差别:在典型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中,如何支配资本完全由单个资本所有权主体来决定,在股份公司中,如何支配资本在很多情况下,则需由多个的资本所有权主体共同来决定。
支配权的行使包含两个环节:形成有效意志、实现有效意志。在典型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中,所有权主体行使支配权的形成有效意志这一环节是非常简单的:它就是单个资本所有权主体即资本家形成意志的过程。但在股份公司中,所有权主体行使支配权的形成有效意志这一环节往往包含一系列子环节:1召集股东大会。2提出支配资本的方案。3就提出的方案进行讨论。4 对提出的方案进行表决。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主体行使支配权的形成有效意志这一环节之所以存在这些子环节,是因为所有权主体的有效意志往往不是建立在单个资本所有权主体的意志的基础之上,在很多情况下,必须建立在多个资本所有权主体的意志的基础之上。既然在股份公司的形成所有权主体的形成有效意志的过程中,包含这些环节,那么资本所有权主体便应获得相应的权力:召集权、提案权、发言权、表決权。[5]
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存在着较多的劳动者,这些劳动者都是拥有相等份额资本的资本所有权主体。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资本所有权主体的数量与典型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不同,因此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所有权主体对支配权的行使就不能采取典型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所有权主体行使支配权的方式。由于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资本所有者和股份公司的股东一样,都达到一定的数量,因此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资本所有权主体行使支配权的有效意志的形成环节只能采取被股份公司采用了的召集、提案、发言、表决的方式。因此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每一个劳动者作为资本所有权主体拥有的支配权包含召集权、提案权、发言权和表决权。在股份公司中,为形成有效意志被召集起来的股东不一定是劳动者,因此这种会议只能称之为股东大会。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为形成有效意志被召集起来的资本所有者都是劳动者,因此这种会议可以被称为劳动者大会。在股份公司中,召集起来的股东所作出的决议是股份公司中的效力最高的决议,因为它是所有愿意参与决策的资本所有者所作出的决策。同样,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召集起来的劳动者所作出的决议是这种企业的效力最高的决议,因为它是所有愿意参与决策的劳动者所作出的决策。
资本所有者通过对资本的拥有而获得的利润就是资本的受益权。资本所有者的受益权受到两个因素的影响:资本所有者拥有资本的份额,资本所有者拥有资本的时间。在典型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中,如果在一段时间内资本归特定的资本家所有,那么资本在这段时间内产生的利润就完全归资本家所有,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拥有全部份额的资本;如果在一段时间内,资本在不同时段归不同的资本家所有,那么资本在这一段时间内所产生的利润就应当依据不同的资本家在不同的时段对资本的拥有分配利润。在股份公司中,如果在一段时间内,股权结构没有发生变化,那么一段时间的利润不是归单一主体所有,而是归全体股东所有,每一个股东依据他们拥有的股权资本份额而获得相应的利润份额。在股份公司中,如果在一段时间内,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那么利润的分配就应当考虑股权变化的因素,也就是考虑一定份额的股权在不同时段内的利润在不同股东之间的分配。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如果在一段时间内,全体劳动者没有发生变化,那么一段时间内的利润不是归单一的劳动者所有,而是归全体劳动者所有,因为在这种所有制中,每一个劳动者都是资本所有者。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如果在一段时间内,全体劳动者发生变化,那么利润的分配就应当考虑全体劳动者变化的因素,也就是考虑一定份额的资本所有权在不同时段内的利润在不同劳动者之间的分配。
如果某个股份公司的全体股东在经历公司的一年的运转之后,获得一定的利润,那么往往需要作出这样的决定:拿出多少利润来当作分配给股东的红利,拿出多少利润用作积累。这个决定只能由全体股东作出,而不能由其他主体作出,因为利润归全体股东所有。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企业中,也会出现这样的时点,需要作出这样的决定:拿出多少利润来当作分配给劳动者的红利,拿出多少利润用作积累,因为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利润归全体劳动者所有。(如果担心劳动者将过多的利润转化为红利,那么可以赋予政府在确定红利在利润中比例的问题上的否决权,这样就可以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在股份公司中,红利的分配只有一种方式:按照每一个股东拥有的股权比例分配红利。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红利的分配可以采取两种方式:1按照每一个劳动者拥有的资本份额分配红利。2按照每一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分配红利。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每一个劳动者拥有的资本份额都是相等的,因此在第一种分配红利的方式中,每一个劳动者获得的红利是相等的。在第二种红利分配方式中,红利的分配分两个步骤:由全体劳动者确定每一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然后依据全体劳动者确定的劳动量分配红利。
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利润中的红利是劳动者的收入,因为红利可用于劳动者的消费,利润中的积累虽然不能用于消费,但是它依然是劳动者的收入。利润中的积累归根到底是要和原有的并入在一起的,这两种财产之所以能够并在一起,是因为它们具有相同的归属。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原有资本归劳动者所有,利润中的积累自然归劳动者所有。利润中的积累虽然不能用于消费,但在并入了资本之后,它能使劳动者在未来获得更多的收入。
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代表关系和收入分配
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采取由每一个资本所有者即每一个劳动者都可以参加的劳动者大会的形式行使对资本的最高支配权,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以使对资本的支配充分地体现全体劳动者的利益,它使全体劳动者能够保障自己的权利。但是通过劳动者大会的方式行使对资本的所有支配权却难以实现和难以接受的。通过劳动者大会来行使对资本的支配权,需要大多数劳动者了解情况,参与讨论,作出决策。因而这种支配权的行使方式存在一些弊端:一方面它效率低下——作出决策的时间较长,另一方面它往往会耗费全体劳动者很多劳动力。为了避免由劳动者大会这种支配权行使形式所引起的弊端,必须采用其它的支配形式来克服这种弊端。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全体劳动者或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可以选择自己的代表,授予他们对资本的信息权和支配权,让他们组成董事会代表自己来行使对资本的支配权。
在典型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中,资本家往往会为自己挑选的代表,让代表行使对资本的支配权。在代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代表按照被代表人即资本家的意志和利益行使权力。代表在为资本家行使信息权和支配权的过程耗费了劳动力,但是这些权力的行使并没有为代表带来直接的收入,于是便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代表为什么要为资本家行使信息权和支配权?代表为什么要为资本家的利益耗费劳动力?在资本家和他们的代表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这种雇佣关系是代表关系的基础,代表之所以愿意为资本家行使权力,是因为代表能够从雇佣关系中获得工资。代表是劳动者,但是代表与其他劳动者存在着一些差别:一般的劳动者往往是按照资本家及其代表的意志进行劳动,代表则不同,代表在某些时候是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劳动,有时代表可以要求其他劳动者按照自己的意志劳动。这种差别往往给人一种错觉:代表不是资本家的雇佣劳动者。但是不论代表拥有什么样的权力,代表始终是雇佣劳动者:资本家付给代表一定数量的货币,代表则向资本家提供一定的劳动力。
在典型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中,只有一个资本所有者,但是在股份公司中却有许多资本所有者——每一个股东都是资本所者。这便决定了它们之间的这样的区别:在典型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中,一个雇佣劳动者只有一个雇主;在股份公司中,一个雇佣劳动者有许多雇主——每一个股东都是雇主。在典型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中,资本家的代表是资本家的雇佣劳动者,他们接受资本家付出的工资,作为交换则向资本家提供劳动力。在股份公司中,全体股东的代表例如董事是全体股东的雇佣劳动者,他们接受全体股东付出的工资,作为交换则向全体股东提供劳动力。因此在典型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中,资本家的代表只有一个雇主——资本家就是唯一雇主,在股份公司中,全体股东的代表例如董事则有很多雇主——每一个股东都是雇主。
如果股份公司的全体股东的代表例如董事是雇佣劳动者,而且他们有许多雇主,那么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全体劳动者的代表例如董事也是雇佣劳动者,而且他们的也有很多雇主。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和股份公司一样,都具有许多雇主,但是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却和股份公司存在这样的差别:股份公司的每一个雇主都可能不是劳动者,每一个劳动者都可能不是雇主;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每一个雇主都是劳动者,每一个劳动者都是雇主。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执行管理职能的劳动者是公仆不再是口号,而是经济学意义上的雇佣劳动关系:比如董事向全体劳动者提供劳动力,全体劳动者向董事支付工资。
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全体劳动者或联合起来的劳动者是董事的雇主,全体劳动者或联合起来的劳动者自然具有这样的权力:1 董事只能由全体劳动者确定,而且全体劳动者随时可以撤换董事;2 全体劳动者根据董事的劳动及其结果确定董事的工资;3 全体劳动者有权监督董事,有权对董事进行调查。4 董事应对企业发生的重要情况进行及时汇报。5 董事应执行全体劳动者作出的决议。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全体劳动者或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将一些权力授给了作为代表的董事。但是这并不意味董事不会利用自己获得的授权侵犯劳动者的权利。为了避免董事对劳动者权利的侵犯,全体劳动者或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必须掌握这些权力,以实现对作为他们代表的董事进行有效控制。
不论在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中,生产所需的全部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具有相同的归属,否则的话,这些生产要素就很难结合起来。为了使所需的全部生产要素结合起来,在生产的准备过程中,需要对具有不同归属的生产要素的归属进行调整,以便使生产所需的全部要素具有相同的归属。
如果某家典型的资本主义企业的资本家只购买了某批产品所需的生产资料,没有购买生产这批产品所需的任何一个劳动力,那么这个资本家就没有为这批产品的生产你做好充分的准备。生产所需的全部生产要素在归属上存在着差别: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之间在归属上的差别,不同的劳动力之间在归属上的差别。为了进行这批产品的生产,资本家必须消除这两种差别。这两种差别的消除只有通过购买生产需要的全部劳动力来完成。在进行这种购买之后,生产所需的全部生产要素便都归属于资本家了。这时资本家就能够在自己的意志支配下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结合起来完成生产了。
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是归属于全体劳动者或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因为在这种所有制中,购买生产资料的主体是全体劳动者。但是我们却不知道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生产过程中,劳动力归属于谁?在生产资料归属全体劳动者,劳动力归属于他们各自赖以存在的劳动者的情况下,生产所需的全部生产要素存在着两种归属上的差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之间的差异,不同劳动力之间的归属上的差异。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出现的这种生产所需的全部生产要素在归属上的差异只能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解决:全体劳动者购买生产所需的每一个劳动者身体中的劳动力。在全体劳动者购买了每一个劳动者身体中的劳动力之后,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便都归属于全体劳动者,生产所需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也就能够结合起来。
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结合起来的前提是,全体劳动者购买了每一个劳动者身体中的劳动力。这种购买实际上是一种以劳动力为商品的交换,在这种交换中全体劳动者失去了工资,得到了每一个劳动者身体中的劳动力,每一个劳动者失去了自己身体中的劳动力,而获得了工资。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每一个劳动者都是雇佣劳动者,他们并不是资本家的雇佣劳动者,而是全体劳动者的雇佣劳动者。这就决定了只要每一个劳动者按照全体劳动者的意志提供他们的劳动力,他们就能因此而获得工资。
马克思说:“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在于: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的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而然地就要产生的现在这样的分配。如果物质的生产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6]马克思指出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生产条件的分配:资本家拥有生产资料,地主拥有土地,劳动者拥有劳动力。这种生产条件的分配,就决定了资本家、地主和劳动者的收入分配:他们分别获得利润、地租、工资。这种收入上的分配最终决定了他们之间的消费资料的分配。马克思随后提出了一种生产条件的分配:在这种生产条件的分配中,劳动者集体拥有生产资料这种生产条件。我们这里研究的是劳动者个人所有制采取的就是这种生产条件的分配。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由于劳动者只拥有劳动力,因而他们只能获工资,但是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劳动者不仅拥有身体中的劳动力,而且还拥有生产资料,因而劳动者不仅可以获得工资,而且还能获得利润。在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中,所有的劳动者都能获得工资和利润便决定了他们之间的消费资料的分配。
[1]马克思 《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 1975年6月 p832
[2] 恩格斯 《反杜林论》[M]人民出版社 1970年12月 p277
[3] 马克思 《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 1975年6月p494
[4]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M] 商务印书馆1961年6月p54
[5]顾功耘 《公司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11月第二版P241
[6] 马克思 《哥达纲领批判》[M]人民出版社 1965年3月P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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