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其中明确:禁止网上擅传公共场所监控视频,违者最高要被罚3万元。
隔天,网上就爆出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多名法官集体招嫖的视频。爆料人以丢失物件为由,向宾馆调取监控录像,视频中上海市高院民一庭庭长、副庭长以及纪检副组长等4名法官出现在娱乐场所,并与小姐勾肩搭背。目前4名法官中3人已被开除党籍。
两条新闻同时爆出,河南规定躺着中枪。有网友对河南《条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传播或者未经公安机关通知查看、复制机房系统采集保持的信息”的内容进行了质疑,甚至有网友愤怒表达:这个叫保护贪官!要都这么安排了,上海的视频大家不就看不了吗?那蒙在鼓里,反腐和公众监督怎么来保障?
面对网络争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秦胜军表示,禁止网上传播公共场所监控视频是为了保护公民的隐私,这与网络反腐和公众监督并不抵触。
河南禁止网上擅传公共场所视频后上海爆出法官招嫖案,河南官员表示:保护公民隐私与反腐不抵触。
秦胜军:可能涉及到公民隐私,这个前提不可能随便侵犯,你在公共场所有一些不太好的行为,比如说两个男女之间过分亲密的行为,即使在公共场所,也不能随意在网上传播,除非这个要牵扯到法律的问题。
秦胜军说,监控设施拍摄的视频对违法犯罪确实有威慑,但如果拍摄的视频不足以认定是违法犯罪,仅仅是违反社会公德,甚至就是公民的隐私,有人私自放到网上传播,公民的隐私权就会受到侵犯。但秦胜军也坦言,究竟该如何界定公共场所中的隐私行为,有一定的争论。
秦胜军:我们在立法中也有争论,包括在国际上也有争论,比如这一次斯诺登的案件,他就是不希望生活在言行都被记录的社会,不同的人不同的时代普通民众也有争论,肯定有争论。
秦胜军表示尽管法律还没有做出规定,但是应该支持特殊职业,采取秘密手段获得证据的行为。
秦胜军:假如作为一个记者,你想监察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政府的某个官员,你可以暗访,秘密摄像或者暗访,在法律的许可内,我个人觉得这个行为可能还是应该允许,在国外采用秘密手段来获取证据是不是合法的问题,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我们国家在刑事法上对证据的这一块好像规范得不是太明确。
据介绍,自去年开始,这一条例就已经纳入到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相关部门借鉴了四川、陕西在技术安全防范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对省内的企业、社区、派出所做了充分调研。
秦胜军:现在出台这个条例的目前有八个省,国家没有出台相关的上位法,所以庭外有借鉴的很大一块,出台这个法规之前政府也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10来年了,实际上是咱们的政府规章的一个延续,上升到了一个法规了,不是完全没有经验。
上海法院招嫖 河南规定躺枪
秦胜军的解释,归根结底两点:一,去年就开始推动这个事了,出台时间上和上海的新闻完全是巧合;二,目的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隐私,认为这与网络反腐和公众监督不抵触。
从上海法院招嫖案中可见,报料人从六月份起就以自己丢了东西为由,要求察看事发地相关监控录像,在察看的过程中他使用了自己的各种拍摄器材进行了翻拍。在度假村的相关工作人员虽然在现场,但是没有发现他在翻拍。
从目前来看这一过程是否违法违规?据悉,对于普通市民调阅监控录像的问题,上海目前暂无明文规定。而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过一个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爆料人并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上海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因此爆料人的行为不违法也不违规,证据有效。
上海法官招嫖案中,爆料人借口丢失东西调取了酒店视频。
共场所监控视频“随意”看 仅8省市有禁令
对于公共场所监控录像的调取国家没有出台上位法,目前有8个省有地方性的法规。
北京在奥运会前,2007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规定,“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一个月后,《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开始施行,特别强制规定了摄像头的合法安装区域,此外明确: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将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同样是2007年,成都市政府出台《成都市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这样的原则都被写入了《管理办法》。
此后,辽宁、甘肃、山西、重庆等多地,也陆续跟进。记者走访后发现,各地执行标准的宽严不一,调取录像还有许多人情空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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