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纪委对农村基层“小官巨腐”展开专项整治。此前,中央第二巡视组指出,北京市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
近年来,各地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因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以及征地补偿衍生出多位“千万级村官”。
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案件有12起,涉案总金额高达22亿。
统计发现,“千万级村官”大多来自广东、浙江、江苏以及北京等经济较发达地区。12起案件中,与土地、拆迁相关的有7起,其他案件则涉及安置房、贪污集体资金、国家农资补贴等领域腐败。
新京报记者 李丹丹 实习生 杨雨奇 赵欢
土地转让,村官是“土地爷”
土地补偿金的收取基本上由村委会作主,贪腐与土地利益关联性极强。
在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钧撰写的《官员形象危机(2012)报告》中,村干部位列五大高危官员群体之首。书中介绍,在村官的形象危机中,贪腐问题最为突出,其中一个广泛的共性便是与土地利益的关联性极强。
一直以来,我国土地征收“剪刀差”问题突出,与补偿相关的征地制度改革也被认为是土地制度改革的难题之一,然而目前我国仍没有征地补偿的专门法律,利用制度漏洞贪腐的案例时有发生。
去年7月底,浙江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10名村官瓜分价值18亿元的316套安置房案,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村级官员集体贪污的第一大案。
而从2012年底被爆料的“20亿村官”周伟思案一直受到广泛关注,身为深圳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村委主任的周伟思涉嫌在当地旧城改造项目中和他人共同收受5600万的巨额贿赂。
再比如,去年海南省高院审理了一起村官侵占征地补偿款的案件,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海口市石山镇荣堂村民小组和玉库村民小组多位村干部骗村民签字,侵吞了征地补偿款高达1300万。
北京师范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胡必亮教授对新京报记者透露,村官在征地过程中进行贪腐,隐蔽性比较强。“征地过程中,国家往往都是通过与村干部来谈判征地条件的。如果村干部通过做手脚的方式隐瞒某些条件,或故意曲解某些条件的话,普通村民实际上就不可能知道真实的征地条件是什么。”
有学者曾提出,由于在农村集体土地出租、转让中,租赁费的多少、土地补偿金的收取基本上由村委会作主,村干部就是“土地爷”。
与此相伴随的则是,征地补偿款被挪用或截留后,失地农民时常会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多次上访。去年11月28日,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表示,农村土地征用成为信访的主要问题。
“二传手”截留国家惠农补贴
虚报冒领、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截留扶贫资金、贪污粮食补贴等涉农腐败案多发。
由于村官掌握国家惠农补贴等各项资金的发放权,其功能类似于“二传手”。新京报记者发现,各地纪委通报的基层违纪行为中,村官贪腐的另一重要对象是国家的各类补贴资金。
以青海省为例,今年以来青海省纪委与西宁市纪委共通报了12起基层干部违纪典型案例。其中,骗取国家补贴的案例有9起。
梳理全国各地纪委通报的村官违纪案例中,虚报冒领、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截留扶贫资金、贪污粮食补贴等涉农腐败较为多发。此种类型的贪腐数额相差非常大,而贪腐的渠道也多样。
今年6月5日,山东省潍坊市纪委通报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冯良禹,与他人合伙虚报骗取母猪补贴1800元、挪用村民低保补助金1300元、虚报冒领小麦直补款1816.05元。
由于对农村账目缺乏审计程序,套取国家惠农资金的行为屡屡发生。去年年底,山西省晋城市纪委通报泽州县高都镇大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原海军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逾15万。
此外,在纪委通报中,多地村干部存在“强揽工程、违规发包工程”的行为。
今年6月底,《湖北日报》报道,大冶市查办了罗桥街道办事处港湖村原支部书记、主任刘某通过强揽工程、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等手段非法敛财达1300余万元案。
据安徽省某市一位不愿具名的村主任对新京报记者介绍,在当地,村官成立公司在幕后操作包揽工程的情况已不是新鲜事。他介绍,由于当地煤炭资源丰富,涉矿村庄的潜在利益刺激了“贿选”的产生。
“想要开矿,就需要通过村官与村民协调。村官因此可以获得所谓的‘协调费’。此外,一些村官自己开公司,向开矿的要工程,要项目。”
农村的财务谁来监督?据上述村主任介绍,目前对农村财务的监督主要是乡镇的农经站,是县农委的下属机构。此外就是村里的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就是个空架子,监督人员一年拿到国家几百块的补贴,起不到什么作用”。
在这位基层村官看来,“村官出现违纪的行为,有人举报纪委才会查,一般不会主动检查。”
多地出台文件治理村官腐败
专家称,目前遭遇的困境是,农村外部监督缺失,内部监督力度也很弱。
近日,北京启动的“小官巨腐”专项整治,将矛头直指征地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农村“三资”管理、涉农资金管理腐败、农村工程建设腐败等八个方面的问题。
类似的治理也在全国多地可循踪影。
为了治理贪腐村官外逃的现象,广州市纪委于2013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出国(境)管理意见》,将全市2014名村干部纳入公安机关出国(境)登记备案范围统一管理。
新京报记者据公开报道不完全统计,自去年以来,包括省市县在内的15个地方已经出台了治理村官腐败的相关文件。
这些文件中普遍针对的问题包括强占征地补偿安置款、挪用农民补贴资金、挥霍集体财产、向农民乱收费等行为。
贵州大方县高店乡,为避免村官“任人唯亲”,在治贪文件中提出“建立干部亲属信息档案”,对全乡现任村干部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进行信息采集,实行一村一档、一人一袋纳入管理。
然而对于地方出台的各种治理政策,胡必亮认为,对于治理农村腐败,来自外部的约束是有限的。“村里的事务大多属于自治性质的,只有是来自内部的约束方式,才是最重要的,也是最有效的,因此要逐步形成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
胡必亮表示,目前遭遇的困境是,农村外部监督缺失,内部监督力度也很弱。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翁鸣曾于2008年至2013年6月期间,在河北省青县挂职县委副书记。据他介绍,全县有345个村,县、乡纪委几乎没有精力去一个个监察村干部违纪情况的。
“很多地方在形式上设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但起到的作用很小。”胡必亮分析,这一方面与我国目前农村的管理体制有关,党组织在农村的主导作用十分明显,如果村党组织的负责人不自律,实际上就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农村也收到许多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如家族制度,如果村里的主要负责人来自大家族,一般情况下村民也就只能敢怒而不敢言,也形成不了有效的监督。
在胡必亮看来,村务公开虽推行多年,但在许多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往往只是“流于形式”,农村的财务管理在不少地方也不太规范。“如果村里的会计是村干部本家族的人,或是由其亲戚朋友担任,往往就是村干部说了算,让怎么记账,就怎么记。”
翁鸣则认为,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已然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农村的权力架构设置要调整。目前大多数农村仍是支部书记一个人说了算。这还是行政化、命令式的领导。”与此同时,被赋予监督权力的村民会议在现实中难以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在翁鸣看来,目前我国许多农村治理沿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一元化的领导模式,而未来村治结构需要增加民主的元素,创新民主治理的机制。“村官说了算,这种不受监督是违背民主和违反村民自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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