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地震以来,我国央企坚决听从党和国家召唤,关键时候冲锋在前,集中力量,协同作战,展现了一幅全方位、大力度、高效率地为人民排险救难的壮丽图景。每闻战讯,激动不已,犹见经济命脉线上的“人民解放军”,让社会看到了国企的素质、国家的希望。
几天前,应国资委同志约请撰文,就央企在抗震救灾中的出色表现,系统阐述了中国国企应担当的五大社会责任。题为《国企要当好国之栋梁》,旨在立足中国实际说明,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企是“顶梁柱”,与资本主义国家只能当“修补匠”的国企不是一回事,如果削足适履,会犯颠覆性错误!正如习总对国企改革所要求的,国企通过改革不能削弱而要加强,“确实要担当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而绝不是相反。
然而,同时应约为央企表现发表评论的某位专家却在大谈:“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大额支出的决策权属于股东大会,所有股东对这类决策具有知情权和投票权,否则,将面临被诉讼的风险。包括央企在内的中国企业正在走向国际化,遵循公司治理规范是中国企业成为现代企业的重要标志。”“中国的公司治理还不成熟,在褒扬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同时,不要忘了要信守公司治理制度,不能侵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许可以特事特办,但不能以破坏制度作为代价,那样的话,制度的公信力将会丧失,这样的代价将可能是惨重的。”似乎不无道理,当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还能保持国企性质吗?即使国资控股,如果为全民所有者的利益担当社会责任,会不会被看作对非公投资者的利益侵害?呜呼!西方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如此神圣,一旦让中国的国资国企套进去,今天尚存的那些从习总到民众还寄希望以加强的国企社会责任,恐怕都要成为昨日黄花,成为海市蜃楼般的泡影了!
莫做“洗澡水连孩子一起倒”的蠢事!社会主义国企理应成为先进生产力、先进企业文化和先进企业制度的代表,成为非公企业的学习榜样。国企深化改革、完善企业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能一刀切、一股风,更不能简单照搬照套西方企业制度的一套。这些年国企出现的问题,诸如管理体制官僚化、经营机制不完善、产权约束不规范、腐败漏洞多等,不正是由于破旧立新过程中食洋不化、生吞活剥、机制脱节带来的后遗症吗?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通过创新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来解决,包括要体现党组织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企业民主管理的优良传统。如果改革的结果,就是要让国有资产变相流入私资外资老板的腰包,让国资更好地为私资和外资服务,而国有经济本应担当的社会责任,却成为公司治理制度所不允许的大逆不道,这样的制度要它何用?我们天天讲“制度自信”,难道落到企业制度上,就毫无自信了吗?
社会责任重如天。中国国企应当有这样的雄心壮志,在继承中创新,在改革中完善,建立健全真正代表先进、符合人民利益和意愿的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更好地担当社会责任,为国家作栋梁、为人民作贡献,并在中国经济崛起过程中去影响世界,显示强大的生命力。
“归去来兮,田园将芜胡不归!”
陶渊明先生尚明白,“悟已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实迷途其未远,觉今是而昨非。”我们今天那些“高明”的执政者,咋就那么愿意东施效颦,走那条全盘西化的不归路呢?
今日,环球时报择要发表了笔者文章,标题为《国企当为中国社会的顶梁柱》,令人欣慰。但愿中国国企承担的社会责任,不会一去不复返。
【昆仑岩:国企当为中国社会的顶梁柱】
环球网 http://opinion.huanqiu.com/ecomomy/2014-08/5101209.html
新浪网 http://news.sina.com.cn/pl/2014-08-11/072630664074.shtml
原文如下:
国企要当好国之栋梁
昆仑岩
危难关头,更看英雄本色。
在鲁甸抗震救灾中,中国国企雄威彰显,特别是中央企业临危受命,迅即启动应急响应,全力投入震区救援工作,从三大通信公司重点保通提速,三颗卫星资源开通“绿色通道”,三家大油企加大成品油投放确保供油不间断,到电力抢修、电网全面恢复供电,航空、铁路、物流等紧急调动保障物资运输;从技术专家和专业人员赶赴灾区抢险突击支援保障,到食品、水、药品、医疗器械、帐篷、衣被等救灾物资紧急调运和后方组织应急生产;从一线全力拼搏有序展开救援战斗,到国资委统一领导下各大企业24小时领导值班和带班,救灾情况指令及时上报下达,展现了一幅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关键时候集中力量协同作战,全方位、大力度、高效率地为人民排险救难的壮丽图景。央企在抗震救灾中的出色表现,受到全国民众的赞扬,让社会看到了国企的素质、国家的希望。
习总书记要求,国企通过改革不能削弱而要加强,“确实要担当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什么是国企必须担当、且应担好的社会责任? 一句话,要当好国家和社会的“顶梁柱”。具体体现在:
第一,当好“基石”。在我国现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全民所有制的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形式,是国民经济的主要基础和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无论是私企、外企,还是国企,都是市场经营主体,应享有参与市场竞争的平等权利,而国企承担着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责任和制度责任,是代表全民利益的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其经济效益水平和财政贡献水平,对国家对人民至关重要。因此,国企在改革中不能退出效益高的竞争性行业,只干“赔本买卖”,而应当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增强活力,实现资产运营优质高效、保值增值,为国家多交税利,为社会多做贡献。
第二,当好“主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主要依靠国有经济的力量来引领和承担。正因为这样,国企不能只重短期效益,更要关注中长期发展,特别是要在承担公共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和高科技产业发展,提高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带动作用和对国际竞争影响力上,发挥主力军作用。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对外经济依存度空前提高,国际竞争较量也空前激烈,拳头企业的实力、核心竞争力的强弱,决定国家的命运。中国和平崛起,由“经济大国”变为“经济强国”的希望,寄托于自己的“国家队”。以央企为主的大型国企,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应对世界经济风险和支撑国家经济战略发展大局上,必须承担和发挥不可替代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对外投资、资源收购和企业并购等,积极融入全球化竞争,形成自身的核心技术和品牌影响力,当好中国经济走向世界的“航母舰队”。
第三,当好“主导”。在我国,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社会主义国企不仅是发展国民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中流砥柱,也是国家调控和引导市场经济运行的主要经济力量,是保证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的主导性机体,这与资本主义国企为私人资本利益服务,只在私人资本不需要的领域和市场失效的时候起辅助性作用是根本不同的。在我国,一方面,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是无条件的,必须发挥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作用,来防范和校正市场盲目性造成不良后果;另一方面,私资、外资等非公经济的基础是私有制,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两重性,既有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又存在雇佣劳动剥削,存在追逐私利或外国资本利益的刚性,因而对非公经济既要鼓励支持,又要加强引导,使其顺应社会主义发展需要。无论是对市场运行引导,还是对非公经济引导,都必须依靠国有企业在微观经济层面发挥主导和带动作用来实现,否则政府在宏观经济层面上的调控管理作用难以奏效,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就更难实现。这就要求国企在改革中,必须强化主导意识,努力提高国资在社会总资产中的比重和国资所控制的资产比重,坚持国资有效控制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领域,积极影响和控制一般竞争领域,以有力带动和引领非公经济落实国家政策、管理规定和调控要求,带头实施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主导和保证国民经济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当好“靠山”。国企是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实体,是全体人民的财产凝聚和利益源泉,也是国家和人民抗御风险、应对灾害、战胜困难乃至支持正义战争的经济依靠。因此,国企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当好人民的“靠山”,平时努力创造财富,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维系国计民生,保障社会公益,为提高人民基本生活水平作贡献;在突发危难情况下,能够向人民军队一样,坚决听从党和国家召唤,为人民利益冲锋在前,坚决服从大局、需要什么资源,就迅速调集什么资源,高效协调地发挥支援保障作用,救国济民于危难之际,充分显示社会主义优越性。这次鲁甸抗震救灾,就是一个很好例证。
第五,当好“示范”。社会主义国企理应成为先进生产力、先进企业文化和先进企业制度的代表,成为非公企业的学习榜样。这些年国企暴露出来的问题,主要是管理体制官僚化、经营机制不完善、产权约束不规范、腐败漏洞多等,影响了声誉,有必要通过深化改革,规范和完善治理结构,既提高活力,又制约腐败,树立起良好形象。但是,国企深化改革、完善企业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能一刀切、一股风,更不能简单照搬照套西方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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