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干强:《振兴公有制经济之路》——(连载十)
第三章 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最低限度(续)
导读:
调结构、促发展,这是近些年来报刊经常提到的。不过,目前经济管理界在经济学严重“西化”的倾向下,所谈的“结构”往往只指产业结构。这初看起来颇有道理,因为产能过剩确实体现出产业结构的不合理,理应调节好。然而,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来分析,这有很大的片面性;因为经济结构除了社会生产力含义上产业结构,客观上还存在着生产关系含义上的所有制结构,而这两种结构在现实中是不可分离、相互作用的。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把私有制作为永恒合理的经济制度,所以它是不研究公私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关系的。如果搬用西方经济学来指导我国“调结构”,那就不可能承认,所有制结构中的私有制比重超出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定的界限,这是导致产能过剩的主要原因。这个道理,本书前面两章已经有所论证。
既然扭转公有制被严重削弱的态势、恢复和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这是改变我国国民经济产能过剩从而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重要前提;那就必须把调整所有制结构和调整产业结构两者结合起来。而从巩固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和维护国家经济政治安全的角度来看,尽快提高公有制经济比重,这更值得高度重视。下面的第三章之五、六、七节,主要是提出调整所有制结构的一些对策建议。欢迎读者们共同深入探讨。
五、提高公有制经济的比重
(一) 健全公有制经济的管理机构
提高国有、集体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的比重,这是一项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实践,必须有坚持马克思主义,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的实践主体机构来抓。
目前就国有经济而言,虽然有国资委作为管理的主体机构,也发挥出重要的作用;但是从振兴国有经济的要求来看,仍然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国资委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和出资者的代表机构,责权关系还未理顺到位。从所有权关系来看,各级国资委理应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控制与监督,可是现有的管理体制却不能直接实现这种规定。从管理权限来看,国资委理应在人民代表大会授权之下,承担起对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和设计,直到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全部管理工作;但是现行的做法却是,由政府部门的贸经委负责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设计。这些情况造成,人民群众对国资委的监督难以到位,国资委对国有经济不能全面地行使应有的管理职能。这恐怕是多年来国有经济比重不断下降,国有资本流失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就集体经济而言,目前全国城镇集体经济,是由全国轻工业联合会这样一个中介组织性质的机构在抓,显然,这对于振兴作为公有制经济重要成分的集体经济来说,是不能适应的。新中国在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伟大胜利之后的较长一段时间,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发展集体经济,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都有专门机构负责抓集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地方党委机构中有农工部,政府机构中有集体资产管理局,当时的领导、管理,尽管存在一定程度的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体制缺陷,但是,对发展集体经济的组织领导是强有力的。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本来应当通过党政机构调整、职能转变,纠正这些缺陷,更好地巩固和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可是,许多地方却根本取消了对集体经济的管理机构,结果现在多数地区的集体经济,尤其是城镇集体经济变成了缺乏党政领导机构支持和管理的经济成分。
因此,要调整私有制结构,振兴公有制经济,首先要解决谁来抓好这项重大工作的问题。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尤其是城镇集体经济)的管理主体机构。有权威性机构作为领导、管理主体,才有可能制定、落实有效措施。这个问题,将在后面有关章节具体论述。
(二)用财政手段和金融手段支持公有制经济发展
从质与量的结合上提高国有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的比重,需要解决经营性国有资本的来源问题。这可以开辟多种渠道:
其一,利用一部分财政税收转化为国有资本和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投资。目前,学术界一般认同财政支出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对于用财政手段支持公有制经济发展却极少提出。从实质上是,作为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税收,是广大人民群众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理所应当可以用于发展有利于劳动人民增进物质利益的国有经济,支持发展集体经济。为了增加振兴公有制经济的财政收入,有必要对目前的一些年薪几十万、上百万乃至上千万的高收入者(如私人老板、政策“漏洞”造成的国有金融等行业老总等)征收累进高额所得税,因为这些人的收入中显然包括大量非劳动收入,属于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当然,从财政上支出多少资金转化为国有资本或支持集体经济发展,这要从全局出发,统筹安排。
其二,将国有土地的地租转化为振兴国有企业的投资。目前,国有土地的级差地租流失严重,这主要表现在国有土地经营权的租约期过长,因而导致经营土地获得的超额利润大量地流失到私人地产商手中,这正是房地产商普遍暴富的重要原因。根据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取得土地经营权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只能在一定时间的租约期内归土地经营者(地产商)占有,租约期满之后,这部分超额利润就应当转化成级差地租归土地所有者(国家所有者);但是,目前,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商关于国有土地的经营租约合同,租约期限都缺乏时间上的规范,租期普遍过长,这导致谁获准租用一块国有土地,谁就获得了获取本来应归国家占有的级差地租而发横财的机会。如果能够严格规范国有土地经营合约的时限,对国有土地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定期分期签约,不但有利于制止房地产业的腐败现象,而且国家将能由此收回大量级差地租。这些地租收入,可以拿出相当部分转化为国有资本。
其三,从全局出发筹集振兴国有制经济的启动资金。国家可以通过向广大人民群众发行建设国债,筹集资金,振兴国有经济。建国初期国家采取发公债的办法发展公有制经济,有过成功的经验。应当说,这个办法在当今仍然具有可操作性。人民出资发展所有权归人民的国有企业,这在理论上是说得通的。
其四,银行对新办国有、集体企业采取政策性的金融信贷支持。这是人民银行应有的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服务这种经济性质所规定的责任。
在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的基础上,可以设立经营性国有资本投资基金和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统一管理,用于振兴公有制经济。
(三)把现有非公有制控股的法人企业转为国有资本控股的法人企业
振兴国有经济可以实施由易到难的步骤。比较容易操作的,就是向经营比较好的原有国有企业注资,坚持内涵扩大再生产,支持它们巩固和科学发展。同时,还有必要通过追加投资、扩大国有股份额的办法,把现有私人资本控股、国有资本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法人企业,尽可能地转为国有控股企业。这当然要以完善国有经营性资本管理机构为前提。关于这种机构的建设与完善问题,将在第四章详细阐述。
(四)理直气壮地发展新的公有制企业
在目前公有制经济比重严重下降的态势下,要振兴公有制经济,有必要发展新办国有企业,并大力鼓励发展集体企业。经过3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既然现在已经摸索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公有制企业的成功经验,就有理由提出发展新的公有制企业的任务,这样才能逐步增加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发展新的公有制企业,主要涉及人和生产资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采取资本形态)这两个方面。对于开办新国有企业来说,前面已经论述了如何解决经营性资本的来源。在人的问题上,关键是要积极培育为人民服务的企业家或共同致富的带头人。从基本道理上说,实现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需要大批具有社会主义信念的、有管理能力和懂得某种专门业务的经济组织带头人;这可以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利用现有的优秀国企和大专院校来组织专门培训。新办国有企业,要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结合起来;与国有经济占领国民经济各支柱产业的制高点、取得控制地位结合起来。那种无视国家宪法关于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严肃规定,至今依然鼓吹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退出的论调,是完全错误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新的集体企业,这是新的课题。集体企业实行集体自主管理,与国有企业具有不同的特点。农村集体企业与城市集体企业又有各自的特点。因此,大力发展集体企业需要加强党和政府领导,需要发动广大劳动者依靠自己的力量组织起来,同时需要国家在人、财、物等多方面,予以指导和大力支持。本书第5、6、7章,将详细讨论为何并如何大力发展城乡集体经济,包括如何发展集体企业等问题。
(五)将过量外汇储备收购外资企业转归国有
外汇储备可以直接用于购买国内紧缺的外国商品,可以作为必要时对外国借债的信用依据,可以作为稳定汇率(外币对本币的比价)的保证,因此,国家必须掌握一定量的外汇储备。但是,外汇储备并不是越多越好,如果超出一定限度,就有可能造成国力的损失。这是因为,外汇是本国持有的外国货币,不管它是由外国资本进入国内而形成,还是国际贸易顺差的差额形成,储备状态的外汇都不是经营性的资本价值,而是外币形态的货币价值。在外汇是纸币的现代历史条件下,国家的外汇储备相当于外国借用我国一定价格的物质财富的凭据,而这些价格总额究竟含有多少实际的价值,则要取决于纸外币在一定时点上的含金量。一旦作为外汇的某种外币贬值,国家持有的该国外币构成的外汇储备越多,国力的损失就越大。到2012年3月,我国的美元纸外汇储备为33049.71亿美元,[①]应当说,这样的外汇储备规模已经超过正常的数额。[②] 因此,国家应当把过量的外汇储备尽可能地转化成能够增殖的经营性国有资本,或者转化成能够保值的黄金。从振兴国有经济的角度来看,可以用超量的美元外汇控股现有的外企或购买外企,尤其是那些已经在一些产业领域对我国的民族企业构成威胁的外资企业。这样,既可以消除或减少过量外汇储备贬值的风险,又可以通过振兴国有经济,维护民族经济的利益。
六、控制私有制经济的过度发展
(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施“节制资本”
本章引述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表明,到2004年底,第二、三产业公有制经济的企业实收资本占全国的56%;而前面的数理分析还表明,在国有企业人均实收资本与其他经济成分相比为5比1的条件下,即使第二、三产业公有制企业实收资本占全社会企业实收资本的比重达到51%,公有制经济的企业从业人员占这些产业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也不过是27.1 %,这就告诉我们,从那时起,私有制经济已经显示出发展过度了!不可忘记,在近代,伟大的旧民主主义革命者孙中山先生从“三民主义”的要求出发,就提出过“节制资本”(指的是私人大资本)的口号。今天,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促进共同富裕的要求看,从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最低限度看,就更应当高度重视节制私人资本,尤其是私人大资本的发展了。可是,主张私有化的人却一直主张“国退民进”,甚至主张私人大资本、外国垄断资本进入银行、铁路等关乎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关键部门,这是绝不能苟同的。我们主张根据宪法,制定限制大资本的政策,并坚决制止私人、外资进入国民经济的关键部门。
(二)促使私有化“改制”的企业重新公有化
面对公有制主体地位严重削弱的现状,不能不控制私营、外资经济的过度发展,并在在一定条件下促进私营经济向公有制经济转化,其中包括总结改革经验,结合反腐败斗争,收回流失的公有资本,将私有化“改制”的企业恢复公有制性质。这样做当然会有不小的阻力。对于把私有化“改制”当作改革方向的人来说,甚至会认为这是“否定改革”。但是,如果不纠正“私有化”改制的失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就不能巩固。我们的调研表明,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对此是支持的。[③]因为越来越多的人们已经认识到,目前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靠政府增加财政开支,并不能真正解决好,那种“一刀切”似的要求“彻底改、改彻底”的私有化“改制”,的确存在国有、集体资产非法流失,导致党群、干群关系对立等“后遗症”。因此,有必要选择适当时机,以“回头看”总结改革经验和教训的方式,依法制定措施,收回流失的公有资产,有步骤地把许多不该私有化“改制”的企业,重新公有化。这里所谓不该私有化的企业,指哪些本来企业管理正常,有一定利润,没有达到破产程度的原公有制企业。这类企业在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下,一股脑儿低价乃至半送半卖地让企业原“经理层买断”(MBO),这是毫无道理,明显违背新中国宪法的。
对于私有化的原国有企业,实行国有化的“再转制”,当然不会没有困难。但是,这与当年对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相比,应当说困难小得多,何况这是属于纠正失误。要做好这些工作,一是有必要弄清“改制”时,企业国有资本是否流失、流失了多少给“买断者”;二是应制定合理的政策,在私人“买断”经营企业这段时间,如果企业实收资本在扣除流失给他的国有资本之后确有增加,可以在严格核算、审计的基础上,用类似过去对民族资本家实行赎买的政策,给予他必要的补偿;具有经营管理水平的经营者可以从私企老板再转化为拿工资的企业管理者。至于私有化的集体企业如何重新集体化,这可能比国有企业复杂些,要通过调查研究,根据集体农民的意愿来决定办法。
(三)支持经营困难的私营企业公有化
对于私人自己投资创办的合法私营经济,现阶段当然不适宜公有化,因为这违反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关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规定。但是,如果有的私人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公有化的要求,也应当支持。要看到,2008年以来的世界经济危机对中国相当部分的私营企业,造成冲击。中小私企普遍缺乏流动资金,有的举步维艰,濒临破产。这样的私营企业,可以采取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公私合营方式,在提供财政金融支持帮助企业克服困难的过程中,促进其向公有控股企业转化。具体方式,可以在实践中形成。
(四)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国有制企业引导和控制私营企业
针对现在中小型私营企业数量多、大部分单个私营企业规模还不大的状况,可以通过实力强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扩大控制范围,引导、组合私营企业,使之成为国有企业的配套企业或者“卫星”企业,从而使大量中小私营企业附属于国有经济,形成国有经济控制的联合“企业群”。要看到近些年来,由于国有企业数量显著减少,而在国内市场国际化竞争的条件下,许多私营中小企业又处于弱势,有的地方政府(如温州地区)提出了所谓“民外合璧”的口号,鼓励私营企业与外国企业联合。地方政府考虑的是眼前增加当地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和税收,但是,这无异于放任让弱势的民族私营企业受外资企业控制。这种口号一旦推开,大量私营企业主将成为受控于外国资本家的合伙人,这对民族经济独立自主的发展将带来极大的不利。为此,应当坚决制止这种做法的蔓延。积极的做法就是通过壮大现有国有企业和创办新的国有企业,带动作为民族经济的内企,实行联合,共同抵制外资控股,防止经济殖民化的不良倾向。
七、世界经济危机提供了振兴公有制经济的机遇
(一)世界经济危机的不利影响有助于形成振兴公有制经济的共识
2008年以来的至今余波未平的世界经济危机,给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根据唯物辩证法,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国外危机影响到国内发生经济困难,这与我国国民经济的独立自主性发生一定的不利变化是有联系的。这种不利变化主要表现在,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某些经济主管部门,由于忽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陈云同志强调的“国力论”(即发展国民经济要从中国的国力出发),也由于头脑中缺乏目前的经济全球化依然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的因而是“带病发展”(即必然发生周期性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的)的经济全球化,因而他们片面发展“外向型”经济,追求增加国内生产总值(GDP)和政府税收,导致许多地区盲目引资,依赖外贸,这就产生了国民经济对外资和外需的某种依赖性,于是外部世界性经济危机一来,外资、外需突然缩减,这就势必导致国内许多企业缺少订单,不少中小企业甚至濒临倒闭。
不过,这种不利状况却是一贴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树立科学发展观,认识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必须占主体地位的“清醒剂”。它说明经济对外开放是不能不分“姓社姓资”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弊病是客观存在的,少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段时间的较快发展,绝没有改变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总趋势。面对资本主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全球化,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方向,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中十分明确的规定的关于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基本方针,谁要是抛弃或者淡化这个方针,谁就要犯绝大的错误。其二,它说明振兴公有制经济尤其是振兴国有经济具有极端重要性。中国在这次危机中巍然屹立的是国有经济,濒临倒闭的中小企业主要是私营经济,为了解救它们,国家不能不出面采取措施。这证明非公有制经济分散经营,是缺乏抗风险能力的。只有巩固和发展独立自主的国民经济体系,才能抗击外来风险;这就必须巩固和发展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只有国有经济巩固了,发展壮大了,才能使国民经济形成“全国一盘棋” 的抗击任何外来风险的整体力量。
利用抵御世界经济危机冲击的经验,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形成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极端重要性的共识,将为调整所有制结构,振兴公有制经济创造统一思想有利的条件。
(二)私营经济的困难为引导它们公有化提供了机遇
私营企业面对世界经济危机的冲击出现资本运行困难,这为促进私营经济转向公有制经济提供了时机。尽管说,面对世界经济危机,国有经济也受到某种冲击,但是私营经济尤其是中小私营企业受到的冲击面更大。目前中国各种所有制经济中,就同种所有制经济整体实力而言,凝聚力最强、竞争力最强的,仍然是国有经济。如果各级政府部门,能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条件下,利用多种方式大力发展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同时引导那些濒临破产的私营企业向公有制企业转化,这就可以在把世界经济危机对我国国民经济造成的不利转化为有利,促进公有制经济的振兴。如果不能抓住这个有力时机积极振兴公有制经济,反而用财政、金融政策挽救私营经济,那么,不但不能从根本上增强国民经济抗击国际经济风险的能力,也会失去振兴国有经济的好时机,今后再来做这项关系国家前途和命运的工作,将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以上所有这些振兴公有制经济的对策建议,都需要解放思想才有可能付诸实施并得到完善。最重要的是,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高层干部的思想首先要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对立的观念中解放出来,形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振兴和壮大公有制经济的坚定信念。
(待续: 第四章 搞好国有经济的整体监管)
[①]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黄金和外汇储备表:http://www.pbc.gov.cn/publish/html/kuangjia.htm?id=2012s09.htm。
[②]一般认为,外汇储备规模与进口需求、GDP规模、偿还外债的需要与外资在本国的流动有关。合理的外汇储备规模是多少,理论界目前的认识并不一致。笔者同意中国社科院余永定、左大培等专家的分析,目前我国外汇储备已经超量。另据郭永刚:《如何看待中国外储超万亿美元 百姓能否享好处?》一文:“西方国家通常有一个说法,就是外汇储备至少要能够应付3个月或半年的进口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了主要国家的外汇储备,根据经验规则提出了如下观点――外汇储备规模‘下限为进口加偿外债的1/5,上限为1/3’。此外,外汇储备与GDP之比不应超过10%。2005年底,中国的外汇储备与GDP之比达到了35%左右的水平。按照这样的标准,中国的外汇储备显然是多了。”(山西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http://www.sxnem.gov.cn/view.asp?ArticleID=7411。)2011年底,我国GDP总额为国内生产总值471564亿元人民币(按当年末人民币汇率1美元兑6.3009元人民币计算,折合为74840.737亿美元),外汇储备为31811.48亿美元,中国的外汇储备与GDP之比为42.5%,这样看来,外汇储备比起2005年来是更加过量了。
[③] 笔者作为江苏省邓小平理论研究会调研组成员,多次到苏南地区调研。苏南市县、乡镇基层干部在总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共同富裕的实践经验时谈到,近几年来,许多原先集体企业较多的乡村,用前一段时间(指2000年前后)私有化“改制”时置换出的集体资金,发展借贷资本形态的社区股份合作经济,也就是盖厂房出租,收回的租金起到了增加当地农民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作用。有的干部不无后悔地说,看来那时上级要求我们对乡镇集体企业“彻底改、该彻底”是值得重新考虑的。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