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8月18日审议《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表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进入深水区和实质阶段。完善国企高管薪酬形成机制,难以绕过的一个问题是:企业竞争是市场行为,国企负责人又带着行政色彩,如何找好薪酬“参照系”?有专家认为,完善中央管理企业薪酬制度,应当找准参照系。要从分类开始。一是将国企分为竞争性公司和公用性、垄断性公司,前者参照市场标准并略低于市场,后者参照公务员薪酬标准;二是将高管分为组织任命和市场竞聘两种,前者略高于公务员标准,后者参考市场标准并且略低于市场价。将国企高管分为职业经理人与出资人代表,前者参照市场标准并略低于市场,后者参照公务员薪酬标准,并略高于公务员薪酬标准。
中国保监会前些年发布的《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要求保险公司不得滥发高薪。早在2011年险企上市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最高者近1000万元,最低还税前60万元。联想这些年来,央企高管普遍年薪成百上千万,甚至几千万的拿,社会上颇有微词。
尽管近十年来,社会以及公众、相关职能部门对央企发放巨额薪酬意见很大,中央金融或保险企业、其他央企对自己发的工资都不好意思说出口,但是你瞎嚷嚷你的,我发我的依旧,理由万千条,利润丰厚啊,我挣得多必须的。
其实不然,央企所谓的市场化运作,同地方企业、民营企业始终不在一个起跑线上,资金得天独厚,游刃有余,输血功能无虞。更多的时候“阳光普照”,独享政策偏饭,甚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不鲜见。同样的付出不一样的回报,试问那些高高在上的所谓“精英”们,何德何能拿如此之高的薪水,面对地市以下收入千把块钱的企业员工,你不觉得脸红吗!
人们不难发现,有的央企在地方的分支同地方企业业务一致,甚至央企的员工都是从地方企业整合过去的,力不如地方企业出得多,但工资相差数倍数十倍,中储粮就是明证,收入差距拉得如此巨大,释放出不和谐、不公允的因素和信号。
央企高管薪酬过高问题由来已久,监管部门迫于利润考核,或人家走市场化绩效考核路子,不便、不好管理或监督,尽管也出台了一些监管办法措施,但是大有蜻蜓点水之嫌。在当下金融危机烟消不散的状况下,滥发工资或奖金,一来促使央企过度冒险,诱发危机,二来造成新的分配不公,也是一种不稳定的因素。
正确的应对,监管职能部门加强对央企财务监督检查,明确工资总额控制水平,严控绩效工资增长率和占比,一年一检查一核实确定,坚决纠正弄虚作假,滥发工资奖金的行为。同时央企也要向社会公众公布“三公经费”开支和财务收支状况,增加财务和薪酬发放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公众、舆论监督。
央企高管工资薪酬畸高,容易诱发新的社会不公,为社会各界所诟病,决不能允许“红顶商人”,既赚市场的钱,又拿政策带来的红利,因此薪酬大大高于普通国企,大大高于公务员阶层,拉大了收入差距,为中央的央企薪酬改革深层决策鼓与呼,正本清源,匡扶正义公平,是最大的民生。
(孙晓明)
单位:山东省泰安市粮食局直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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