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一审宣判,广州白云农工商原总经理张新华犯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新华贪腐达3.4亿,梳理省内涉及贪腐案的金额,无人能出其右。但是张新华称自己“罪不至死”,要上诉。
事件回顾
今年8月开始,张新华贪污、受贿一案,及与之关联的数宗案件,已经陆续进入法庭审理阶段。张新华因涉嫌贪污2.8亿多元,涉嫌受贿人民币共计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贪腐总计近4亿元,刷新了广州公职人员的贪腐纪录,被坊间称为“亿元巨贪”。
广州市检察机关指控,张新华于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在担任广州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广州有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主管全面工作,负责管理公司所属及下属公司资产物业的职务之便,假借企业改制之名,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隐瞒债券等手段,将白云公司所属及其下属公司的多套房产、土地非法转至由其主持成立并实际控制的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其后,张新华又擅自成立具有私营性质的广州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并与广田公司合并,使上述国有资产全部私有化。
经广州中院审理查明,张新华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在国企改制过程中通过低估资产、隐瞒债权、虚设债务等手段将巨额国有资产转为个人持有股份的公司所有,贪污国有资产价值近2.85亿元,个人所占股份折合7227.5万元;利用担任有林公司等3间公司负责人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根据张新华所利用的职务便利、涉案资产的性质,张新华收受江逢灿等4人贿送的财物共5680万元、730万港元,构成受贿罪。张新华收受梁傍远贿送的3529.5万港元、何泽明贿送的450万元,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张新华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根据相关法律,法院判决,张新华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国家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法院最终决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转移国有资产涉贪2.8亿多元
广州市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原本只是一家国企的负责人,其职位和级别并不算高,但在2013年6月被查落马后,办案机关披露的其贪腐金额却创下了广州公职人员的贪腐纪录。张新华是被广州纪委点名的“裸官”腐败的代表之一。
当现年52岁的广州男子张新华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时,他身穿囚服,手脚戴铐,头发已经花白。
据悉,落马前的张新华曾经被认为是年少得志,农村出身的他20岁中专毕业后进入白云公司工作,曾经一人负责农药销售跑遍大半个中国,半年时间让亏损的生产资料公司跃居全集团公司盈利第一名。凭着过人的才干,张新华32岁就出任白云公司副总,36岁时当上了总经理,成为公司的传奇人物。
张新华落马后向纪检部门坦白,称由于自己在仕途上没有太大希望,就想着从金钱上得到补偿。看着周围那些老板都比自己风光,而自己能力比他们都强,“想想就不甘心,一定要自己做老板”。纪检部门评价,张新华在失衡的心态下,开始了疯狂的敛财之路。
2003年,张新华等管理人员不顾上级主管单位的不予批准意见,违规成立了一家叫广田置业(以下简称“广田”)的股份有限公司。
检方称,张新华等人假借国企改制之名,通过虚构债务、低估资产、隐瞒债权、虚假诉讼等手段,涉嫌将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大量地块、物业资产,非法转移到广田公司名下。但张新华称,他们成立广田公司只是用于托管白云公司的资产和物业。
2006年,张新华等中层干部又新成立了一家叫新雨田的民营公司。检方认为,张新华等人又不断将广田公司托管的大量国有资产,通过虚假诉讼、低价评估拍卖的方式转移、侵吞至由张新华及其妻子等人占主要股份的新雨田公司。
案发后通过会计鉴定和专业机构评估,办案机关认为张新华等人从白云公司转移、私有化、侵吞掉的国有资产价值达2.8亿多元。张新华由于是本案的主犯,这一数额成为了他涉嫌贪污的数额。
转让地块涉收开发商近亿元
检察机关称,从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间,张新华在担任白云公司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在白云公司及下属公司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合作开发相关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为开发商提供帮助,并先后收受多人的贿赂款近亿元。
据称,1998年间,张新华在与广州鸿安物业公司老板江某合作开发恒华阁项目过程中,收受江某贿送的30万元。这笔钱被用于为张新华的弟弟偿还澳门的赌债。
位于广州大道北的怡新花园小区,是由白云公司原下属的白云配件厂、白云区食品工业公司的相关地块开发而成。在该楼盘开发和过户过程中,张新华为合作开发商广州宏新投资集团提供便利,收受了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游某武贿送的人民币高达1550万元,港币208万元。对此张新华在法庭上辩解称,他实际只收受了400万元。
张新华涉嫌收受的最大一笔贿款,发生在2006年12月。检方称张新华在负责转让白云家禽发展公司、白云双燕实业公司地块过程中,为广州润越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龙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方便并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该公司股东何泽明、梁达华贿送的人民币5130万元。
另外一笔较大的贿款,涉及到白云公司在江门拥有的一块农药厂地块及债券转让。检方称,张新华在该地块转让给江门形基房地产公司的过程中,为对方提供便利,并收受了该公司董事长梁某贿送的人民币2700万元。对此张新华辩称只收了对方300万元,再次与指控金额存在巨大出入。
据检方称,张新华等人涉嫌转移、侵吞白云公司的大量国有资产,多数是通过虚构债务、虚假诉讼、压低评估价、再由他们所控制的广田公司、新雨田公司获得优质国资等方式完成。这一过程中“手法高级、专业性强”。事实证明,原来是有专业的律师在幕后操刀。而广东某律所律师杨悦宏在获得这些资产处理案件的风险代理合同后,获益不小,他为此涉嫌向张新华以过节费的名义行贿了400万元,以示感谢。
大量资产通过虚假诉讼转移 公器是否私用
检方公诉人在法庭上列举了一宗张新华所掌控的广田公司和新雨田公司如何通过虚构债务的方式,再以虚假诉讼等程序完成国资转移的。公诉人称,白云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双燕公司(均为国企)曾经因为缺钱,向民营的广田公司借款。最终双燕公司拖欠债务,导致名下的部分物业要通过打官司、评估拍卖、执行的方式,将物业抵给民营的广田公司。
公诉人质疑,双燕公司缺钱,不向账上有钱的母公司白云公司去借,偏偏去找民营的广田公司借,最后形成以物抵债的结果,将国资低价拍卖给了“债主”广田公司。而根据白云公司与广田公司之间的托管协议,广田公司借出的这笔款项,实际就是白云公司的。“儿子缺钱不找老子借,偏向别人借。”公诉人称这样制造的三角债,成为了张新华等人虚构债务,完成国资转移的通用手法。
张新华的律师称,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资产的评估、拍卖、执行,都是经过法院、第三方评估机构、执行局完成的,“不存在压低评估价,虚假诉讼的问题”。据悉,案发后,相关部门重新委托了评估机构对上述资产进行评估,差价巨大。
在目前的审理阶段,检方尚未披露此前的虚假诉讼过程中、以及压低评估价格的过程中,涉事法院和评估机构是否存在违规的情况。
裸官不让家人插手 司机外甥帮忙洗钱
妻女在国外,大量赃款转移出境, 涉贪贿近4亿元的白云农工商公司巨腐案主犯张新华,为何能暗裸暗贪十年?广州中院一堂庭审,似乎解开了此间的关键一环:不让妻女掺合,就靠司机和外甥,用钱庄、用空壳公司,洗白巨额赃款。
张新华落马三个月后,跟随其多年的司机张桂新和外甥石志文,一老一小在同一天被抓,真相开始浮出。昨日,二人涉嫌帮助张新华收贿“洗钱”,被控受贿罪,在广州中院过堂。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3年间,张新华担任广州市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广州有林投资管理公司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白云公司经理,收受江某、游某、何某等人贿送的款项共计9780万元人民币、238万港元。
在此期间,张桂新和石志文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在张新华的授意下,二人成立香港新元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和弦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用以接收贿款。张桂新多次协助张新华收何某、游某等人的贿赂款项,并将所收赃款汇入此两家公司账户和香港刘某辉的个人账户,而后,张桂新和石志文将新元公司赃款汇至张新华前妻女的账目。
一手遮天国资“掌舵人”变“盗窃者”
打着国企改制的幌子,私设公司偷偷转移国有资产;捏造债务,让自己“掌管”的国企向自己非法牟利的私企“还钱”……
广州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认为,该案是国有企业在改制转型过程中国有资产被非法侵吞的典型案例,暴露的制度漏洞值得深思。
公开资料显示,张新华曾“掌管”的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是市属国营农场系统最大的一个综合性企业。该公司的前身是广东省、市党政干部试验农场,1980年体制改革后成立公司,拥有土地总面积2.5万多亩,遍及白云区、越秀区、天河区等主要发展地段。
随着上世纪90年代国企改制的契机,张新华开始由国有资产的“掌舵人”蜕变为“盗窃者”,大变“戏法”,谋取私利。
——私设公司,将国有资产彻底私有化。法庭上,张新华证实,自己未经上级同意,于2003年私自成立广田置业有限公司,由原白云公司一些干部出资持股,并将白云公司多处资产转至该公司名下。2006年,张新华又擅自成立完全私营性质的广州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与广田公司合并,使得国有资产彻底私有化。
——左右互搏,自己跟自己打官司。白云公司下属的元下田果园场老员工张某反映,拥有电镀厂、钓鱼钩厂、摩托车配件厂等工厂的元下田果园场,经营效益一直很好。但在2004年5月,广田公司突然汇款1600万元到元下田,刻意使其“欠债”。一个月后,元下田又把这笔钱转给白云公司。之后,原广田公司法人代表、白云公司原总经理助理章国春状告由自己担任经理的元下田,要求元下田将2万多平方米物业“以物抵债”抵押给广田。兜兜转转一番,由张新华实际控制的广田公司侵吞了国有资产、元下田2万多平方米的物业及土地。
——低买高卖,赚取巨额差价。据白云公司原财务人员李某透露,张新华通过低息资金的方式,转借5000万元给江门农药厂收取利息差,获得丰厚差额,成为其被提拔的主要政绩。但到1999年,江门农药厂经营亏损无力偿还债务,使得白云公司成为债权人。
张新华庭审时证实,此后广田公司出价1400多万元购买江门农药厂地块,随后就以1.5亿元的价格转卖给江门市蓬江区形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检察机关指控,在此过程中,张新华还收受该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梁傍远贿送的2700万元。
群腐群蛀制度成摆设
近年来,不少国企高管贪腐案件都呈现出集体作案,以张新华为首的白云农工商窝案同样具有“群腐群蛀”的特点。
记者从广州市检察院了解到,除张新华之外,该公司原总经理助理章国春、原董事长张福来、副书记黄银娣、副经理陈宇航、办公室主任邱一旋、综合管理部部长罗汉钟等高层管理人员,都因涉嫌贪污、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起诉。
“正是上述人员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动用手中权力互输利益,使得公司监管制度流于形式,才瞒天过海,侵吞如此巨额的国有资产。”广州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李学东说。
多年来一直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的老员工李粤兴告诉记者,自己曾在干部会议上直言公司经营诸多问题,之后却被列入下岗名单中的第一位。另一名工作人员也因反映问题而被调走。
李粤兴说:“白云公司这么大的国有企业,本来制度是很健全的。但在张新华当上一把手之后一手遮天,所有制度变成了摆设,公司内部大小事务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白云公司原主管单位是广州市农场局,但张新华仗着自己是纳税大户,态度蛮横, 老子管不了长子 。2003年农场局撤销后,张新华更加肆无忌惮。”
内部监督无效,部分员工开始举报。早在2000年,就有员工举报张新华使企业负债累累。13年来,一直有职工坚持表达诉求,但多数举报都石沉大海。
不少白云农工商老职工告诉记者,他们常年被告知“企业经营困难”,也不甚了解纷繁复杂的投资行为、过程和结果,对大额资金的调度、重大资产的处理更是无从知晓,很难知道张新华背着大家干什么事。
严控国企改制风险点 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和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认为,国企的监管部门并不少,上有国资委、外有纪委,内部也有纪检人员,但这些监督力量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国资委、央企或国企及其二级、三级企业,属于多层委托代理的监管模式。形式上看,国资委通过派驻企业负责人,对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兼并重组进行监管,但从一定程度上来说,监督游离在企业运行之外,国有资产被国有企业领导人所掌握。
“我们过去有一个错误,就是国有企业的监管通过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来建立,实际上,建立监事会、董事会往往是低效或者失效的。”毛昭晖说。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教育与研究中心教授任建明等专家认为,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企民企融合成为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重头戏。值此之际,白云农工商窝案敲响了警钟。
业内人士建议,要严密监控国有企业改制转制的领域,加强改制过程中信息的披露,杜绝暗箱操作,严格把好决策程序、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容易造成国资流失环节,强调改制审计,特别关注巨额往来款项等重点科目。
此外,毛昭晖认为,对国企“一把手”要进行终身问责,既要追究法律责任还要追究经济责任。“一些国企干部出了问题,造成很多国有资产流失,判上几年、没收个人财产,威慑力还不够,还要加大经济惩罚。因为不少人早已把个人资产转移到国外,没有经济处罚,他们出狱后照样逍遥自在。”
党员干部需清醒 反腐“永远在路上”
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吴筱萍称,张新华侵吞的国有土地和房产当时价值已高达2.84亿元,如今过去这么多年,这批国有土地和房产的目前价值多大可想而知。她说,张新华贪污的巨款已经流向境外,现正加大追缴力度,争取在短时间追回赃款。
今年6月20日,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召开定期新闻发布会,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梅河清表示,裸官的腐败可能更疯狂,而张新华就是代表之一。6日后,广州市检察院在白云农工商系统贪腐案件新闻发布会上披露,张新华为正处级干部,仅有一女,其妻已经跟他离婚,并于几年前移居境外。“从目前的材料看,张新华的妻子和女儿都在国外,但也没有证据显示她们参与了作案。”检方的起诉书显示,今年52岁的张新华文化程度仅为中专。
一个处级干部,怎么有这么大胆子?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吴筱萍曾分析,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作案手段隐蔽,二是从我们的侦查接触当中,我们也感觉他(张新华)的法律意识并不强。侦查人员反映,张新华自己认为他这么大数额并不是一件很严重的职务犯罪,他觉得他有机会判缓刑出来。”
广东第一巨贪伏法,所有的党员干部都应该警醒了,反腐“永远在路上”,任何贪腐行为都将付出代价。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如果把公权变成了追求享乐、奢侈浪费的私器,纵容亲属利用权力牟利,或者在诱惑面前失去原则立场、把握不住底线,那张新华后的下一个未必就不会是自己。“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应成为每一个党员干部的座右铭,牢记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上。
广东第一巨贪伏法,这一事实充分表明,腐败堕落是一条地地道道的不归路。根治作风之弊、远离腐败泥潭,党员干部不仅要时时自警、自省、自砺、让防腐拒变的警钟长鸣,更要主动接受监督和制度的严格约束,决不让腐败从小事上打开缺口。
(报道综合自人民网、腾讯网、凤凰网、南方都市报、新华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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