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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济中:从太原警察的杀人案看中国现社会的警民关系

贺济中 · 2015-01-09 · 来源:
太原警察暴行案 收藏( 评论() 字体: / /
太原警察故意杀人一案如果不彻底地从重从快从严来处置的话,人民民主专政就会变成资产阶级专政,18届四中全会全面开展“依法治国”的决定就成了泡影。

  12月13日,是农民工周秀云的被害日子,也是中国弱势群体遭遇灾难的一个缩影,更是农民进城务工受到各种不公平虐待的真实案例。

  毛泽东同志曾经尖锐地指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保护还是镇压,是共产党同国民党的根本区别,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根本区别,是无产阶级专政同资产阶级专政的根本区别。

  改革开放以来,警察的名称和性质都变了,由“人民警察”变为“警官”或者把“人民”两个字取消了直接称为警察,警察与警察之间也学着港英统治的香港警察一样称呼由同志变为哥们(兄弟),上级成了下级的大哥(老大、老板),专政对象也由人民的阶级敌人变为“刁民”(弱势群体)。

  八十年代,由于农村实行家庭责任承包制,农民的公粮很难催交,当时有的地方政府就组织一些地方上的流氓地痞上门催粮,对抗拒不交或者迟交的农民采取“捆绑吊打”的政策。那时的警察虽然还有毛泽东时代的遗风,但由于当时社会上的自由主义泛滥,中央领导不领导中国共产党人为人民服务反而成了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头子,助长了社会邪恶势力滋生,警察对社会上的邪恶势力不敢打击,反而渐渐地和这些邪恶势力交上了朋友。

  80年代末至90年代,农民进城务工成为一种潮流,在城市,警察当时主要工作对象就是抓进城务工的“三无人员”。按照当时“三无人员”的规定是:(1)没有规定的住所;(2)没有身份证;(3)没有固定的工作或者经济来源。而在当时的广东“三无人员”却成了一种“罪犯”,他们象通辑犯一样随时随地有可能被人抓起来。这些可怜的进城务工农民被警察抓起来关进拘留所,稍微不如意就会遭到残酷殴打,最后送往收容站,家属知情后到外地的收容所要交几百元甚至几千元钱才能接人。记得当时我有老乡就做过这样的生意,他们在广州、深圳各设立一个点,在樟木头和惠州、兴宁等地各安排有人接应,凡是在广州、深圳等地有被警察抓走的老乡送往外地收容所后,只要交了钱,就由他们打电话给当地接应的人到收容所接人,其中收取高额地异地服务费。这些被抓农民的亲属一来没时间,二来对外地不熟悉,三来要来回奔波车马费用,直接交钱在广州深圳接人比较方便,所以那些老乡的生意还是很火红的。这些被抓的进城务工农民都有身份证,有的甚至有工作和固定住所,不是规定的“三无人员”,只是因为没有办“暂住证”或者警察看不顺眼才被抓。再说农民们刚进城不知道要办“暂住证”,也不知道怎样办证,他们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警察就把他们抓起来。警察抓住这些农民不是帮助他们办“证”而是为了罚“款”,罚了款不办“证”就把人放走。送到收容所也不是为了遣送,也是为了罚款,到了一定时候收不到罚款照样放人。记得1992年初,在深圳一个台湾人办的工厂里,警察突然冲进工人宿舍说要查“暂住证”,一位来自广东梅州的工友因为自己已经办了“暂住证”,只因在警察问话时稍微怠慢了一点就被查夜的警察凶了一顿。这位工友误以为还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毛泽东时代,不明白自己现在已经只是一个受资本家剥削的雇工。后来就和警察顶了几句,查夜的警察当场把这位工友的“暂住证”撕毁,照样以“三无人员”的“罪名”抓走了。据说那时上级有规定警察抓“三无人员”的指标,为了达成抓人指标,警察和保安到处抓人。直到2003年因“三无人员”而抓的大学生孙志刚被殴打致死于“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才引起了当时高层的重视,“三无人员”才不再是 “罪犯”了。提起警察抓的“三无人员”在拘留所和收容单位所受到的虐待,可能有些人至今还心有余悸。

  改革开放后,政府的“干部”摇身一变变成了“官员”,他们背叛了毛泽东同志提倡的“我们共产党人不是要做官,而是要革命”和“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党和政府公开在媒体上承认党的干部是“官员”,终于满足了一些投机革命者的愿望,成了骑在人民头上作威和福的“官员”。

  干部是共产党的称呼,“官员”是国民党的封建社会对统治者的称呼,中国共产党通过在媒体上承认自己的干部演变成了“官员”,意味着共产党已经演变成了国民党,已经站在了人民群众的对立面,警察便成了“官员“欺压人民的工具,就象国民党的警察一样可以任意抓人关人打人。按照毛主席说的“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保护还是镇压,是共产党同国民党的根本区别”来衡量现在的共产党政府,就要看现在的共产党政府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还是镇压(欺压)广大人民群众的,如果是前者岀就是共产党的本色,如果是后者,就是国民党的作为。

  “人民警察”是保护人民利益的,没有“人民”称呼的“警察”是“官员”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工具,而且还是资本家的看家护院。当人们违犯计划生育政策,政府派人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家庭象强盗一样进行抄家,非法抓人关人限制人生自由;当人民群众的房屋遭到强拆,政府为了维护资本家的利益,有的甚至打着维护治安的旗帜派出警察对人民群众进行镇压;工人不满资本家的压迫和剥削进行罢工、游行,警察为了维护资本家的利益抓捕罢工的工人。

  深圳龙岗南联诺威厂的劳务工陈某在进厂不满三个月试用期内辞工被工厂非法扣押工资,持刀砍伤了资本家的走狗(人事主管),自首后警察刑拘了这位可怜的劳务工,而资本家非法克扣工资的行为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这一案件的背后是资本家在中国可以任意剥削和压迫工人。当陈某在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无助的情况下伤害助纣为虐的人事主管是不对的,但也情由可原。资本家违法在前,劳务工伤人在后,资本家违法是因,陈某伤人是果,新闻报道说谭小姐克扣陈某的工资是因为“工厂的规定”,这个工厂的“规定”是违法的。可想而知,这个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是多么地残酷,有多少无辜的工人被这个资本家剥削了自己的血汗钱。只对伤人者刑拘不对造成伤人的资本家处罚是政府的立场问题。

  有一次,我在深圳福田的街道上经过,我没有任何违法言行,只是因为胸前佩戴了一枚毛主席像章,被福田的警察“请”进派出所限制了十个小时的自由。2012年群众抗议日本侵占钓鱼岛上街游行时手举毛主席的画像,在华强北遭到警察撕毁;深圳市政府派出大批武警镇压人民群众游行,向无辜的人民群众喷射瓦斯毒气;清明节深圳人民悼念毛主席时唱国际歌遭到深圳警察的强行阻止……

  记得小时候,如果小孩啼哭,不听话,大人们总是用“老虎来啦,鬼来啦,强盗来啦”等一系列凶狠的语言来吓唬小孩。改革开放后,人们在小孩啼哭和不听话时却用“警察来啦”“政府的人来啦”来吓唬小孩。从这一话语的变迁证明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毛主席早在上世纪60年代末针对文革中出现的问题时指出:“必须注意政策,打击面要小,教育面要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摘引自《人民日报1969年元旦社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严禁逼、供、信”是中国共产党历来主张的办案要求,现在的警察对罪分子有没有逼供信,只有了解的人才知道,但是在面对人民群众时,有的警察变得非常凶恶也是事实。

  记得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我们老家有个警察在审问一个偷牛的犯罪分子时,采用逼供信的手段,用刑打死了这个小偷,他们不知道这个小偷在上层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后来这个动刑打死人的警察被开除公职,并判了三年刑罚。我在这里举这个案例只是想证明如果这个小偷没有任何上层社会关系,死了就等于白死。就算有了这种关系,警察杀人也只判处三年刑罚,说明警察犯罪不是由于警察的主观原因造成的,而是因为改革开放后有的政府官员变了质,他们视老百姓的生命如同草芥,是这些变质官员草菅人命的结果。

  在过去的不管是警察也好,城管也罢,政府总是在警察和城管杀人后以“粗暴执法”或“过度执法”来蒙敝过关,这是造成警察和城管屡犯杀人罪行的重要原因。执法人员“粗暴执法”造成人员伤亡应该承担伤害他人的罪行,可是,不管是在审讯中用严刑拷打罪犯致死也好,还是殴打无辜的孙志刚致死案例,法院都没有依法判处他们“故意杀人罪”,这样就简接地表明中国的法律允许警察杀人行凶。

  “过度执法”时有发生,“过度执法”应该是在警察执行公务按执法程序办事时非主观原因造成的,“过度执法”的主观愿望是好的,只是在执法时一时冲动过度地行为造成了过失才才叫 “过度执法”,“过度执法”只是方法上的错误,一般不会造成人员死亡。

  “粗暴执法”是执法人员的大忌,“粗暴执法”不只是方式方法上的错误而是人的主观原因造成的。“粗暴执法”一般违背执法程序,不受法律约束,完全按个人意愿行动,所以这不是执法而是打着执法的名义行个人违法的事实,应该叫做违法犯法。“粗暴执法”的本身就是主观上的“违法犯法”,有哪条法规允许警察可以“粗暴执法”的吗?主观上的“违法犯法”造成人员伤亡就应该承担与案件相同的法律责任。

  按常理来说,按法律来说,按一个警察的起码良知来说,绝对不会动手殴打讨薪的周秀云。作为一个被剥削者夺取了自己血汗钱的女工来说,众多的人都会同情并支持她讨薪。太原警察的杀人罪行而且还能得到太原警方的包庇,这不只是一个人或者几个人犯罪的问题,而是通过这起警察杀人案证明山西太原已经论落成为资产阶级管理的城市,山西所谓共产党的“官员”已经不再是共产党员的所作所为而是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成为维护剥削阶级利益的官僚,太原的警察已经不是人民警察而是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阶级看家护院的黑恶打手。

  山西太原龙城的警察在殴打周秀云是谁的指示?她的丈夫被打断四根肋骨又是按哪条执法程序执行的?当周秀去已经被他们打死后还诬蔑她是装死,这又是哪条法律条文规定的?当地警方又是谁在用“粗暴执法”为故意杀人的警察辩护?这辩护的人是不是犯了“包庇罪”。太原警察故意杀人一案如果不彻底地从重从快从严来处置的话,人民民主专政就会变成资产阶级专政,18届四中全会全面开展“依法治国”的决定就成了泡影。中国的所有警察和“执法人员”就会以太原的警察为榜样,为了维护资本家的利益,可以任意违法行凶杀害任何一个普通的老百姓。这样,共产党的人民警察就会变成国民党的警察,成为沾满人民血腥的刽子手,人民群众会随时遭到被警察杀害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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