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和陈有西两人都是自由派在法律界的重量级人物甚至可以说是领军人物。
贺卫方,男,1960年7月生,山东省牟平县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198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85年起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并主持《比较法研究》季刊编辑工作。1995年调至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任教。1992年被聘为副教授,1999年被聘为教授。1993年6-7月美国密执安大学、1996年6月-1997年1月哈佛法学院访问学者。担任北京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陈有西,男。浙江省宁海县人。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时,以优异成绩考入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中文系,1982年毕业。因表现良好选为下派“调干生”后备干部,到县委机关工作。1983年11月借调浙江省公安厅从事预审和调查研究工作。1984年回家乡宁海担任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分管文化系统。 1988年,随领导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院长秘书、办公室副主任、省高级法院新闻发言人、《人民法院报》浙江记者站站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
贺卫方因为在贺版本的法治领域摇旗呐喊而闻名;而陈有西因为领衔“死磕派”律师团队参与“李庄案”、“北海案”的辩护而出名。
两人应该属于同一战壕里面的战友,但是,细心观察,两个人又有些微妙的差别,揣摩揣摩很有意思。
在对于现行宪法、社会制度以及执政党的态度问题上的差别:
2013年8月,贺卫方在华盛顿布鲁金斯学会演讲说:“我们在外边的人不要太过于理想化的要求里边的人说我们希望他们说的话,我想我们要有一个分工。我们在外边的人可以说得很大胆,然后批评他们(中共),里边的人不一定,他们要做事,我们要里应外合。(贺本想再继续,但被主持人摆手打断:小心点……打住。)贺卫方也特别提到,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让司法无法得到独立,中国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了,现实的实践已经无法找到理论的论证,而没有理论的实践就只能依靠暴力来解决问题,因而要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根基进行改造,让其对社会冲突有更多的包容性。贺卫方认为,将中国GCD改造成西欧的社会民主党是比较可行的选择之一。
他在网络上称GCD没有注册,因此是非法组织
他还透露心迹:“我过去一直想到从边缘开始,而不是从敏感的部位开始。我小时候看样板戏,……有一个样板戏叫《智取威虎山》,说威虎山上有一个坐山雕,很难攻打,……他们去找猎户老常,……老常说,后山还有一条小路。后来果然是走了后山的这条小路,把坐山雕给端掉了。
陈有西在自己的文章《依法治国的信心、共识和前景》中提到他回答别人提出的“您还说‘应该理直气壮地提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也要理直气壮地提违宪审查’”,这是您希望我们社会达成的共识吧?”的问题时,他回答说:“实际上很简单,党的领导目前是中国宪法的原则,必须理直气壮地提。如果把现行宪法彻底推翻,这个国家就乱了。因为国务院是根据宪法成立的,全国人大是根据这个宪法成立的,全国法院是根据宪法成立的,中央军委是根据宪法成立的,如果把现在的宪法都否定掉,那么这个政权就全部是违法的,那你还改革什么?这个国家就会陷入无政府主义状态。反宪派的荒谬和无知,就在这里。所以必须理直气壮地强调现行宪法的权威性,理直气壮地讲党的领导。但另一方面,也要理直气壮地承认现行宪法是不完善的,我们要不断地改进它。”
评论: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贺认为“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让司法无法得到独立,中国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了。”“只能依靠暴力来解决问题。”他认为“将中国GCD改造成西欧的社会民主党是比较可行的选择之一。”他还在网络上称GCD没有注册,因此是非法组织。
陈认为:“实际上很简单,党的领导目前是中国宪法的原则,必须理直气壮地提。如果把现行宪法彻底推翻,这个国家就乱了。”“如果把现在的宪法都否定掉,那么这个政权就全部是违法的,那你还改革什么?这个国家就会陷入无政府主义状态。反宪派的荒谬和无知,就在这里。”
贺主张为了实现他的“司法独立”“只能依靠暴力来” 改变“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
而陈指出“如果把现在的宪法都否定掉,那么这个政权就全部是违法的,那你还改革什么?这个国家就会陷入无政府主义状态。”并且批评:“反宪派的荒谬和无知,就在这里。”
在对具体案件的态度问题上两个人的差别:
疑罪从无是当今法律界奉行的法律原则,对于涉案人员的罪与非罪,以有确凿证据支撑的法官的最后判决为准。
为了强调程序正义,某些法律界人士常常把美国的辛普森案的审判结果奉为经典。
在李某某强奸案发生之前,一些法律界人士就“贵阳小河案”多次要求陈有西表态,以制造一种声势,但是他就是不表态,为此,曾经被某些人认为他奉行“绥靖政策”。 李某某强奸案发生之后,他还是主张尊重当地法院的审理结果。反对用舆论干扰办案。
而贺在案件审理还没有开始,就断定李有罪,并且要求李双江公开道歉。
在对现行法律的态度方面。
陈有西坚持了自己法律观念的一致性,首先强调遵循现行宪法,同时提出自己的认为“现行宪法是不完善”的观点,他的“不完善“的判断是否正确是另外一回事,但是他至少没有在这个问题上以自己的政治倾向性左右自己对法律的态度。
而贺卫方作为一个法律界名人,在国务院法制办就教师节改期问题向全国追求意见的时候,他公开发表了前后矛盾的意见。
2014年9月9日@贺卫方:【反对修改教师节日期】孔夫子固然是吾国史上大思想家,但作为一位教师,其弟子没一个能够超越乃师。如遵古训“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孔子就算不上一位伟大的教师。另,现行教师节别有深意,9月9日之后,紧接着就是教师节,那就意味着9日某人去世让教师得以翻身。故仍以9月10日为好。
而此前他在2011年9月28日的微博中说,(教师节)下午收到台湾朋友张立汉君短信,祝我台版教师节快乐,才想到今天是孔夫子的诞辰。我们这边把教师节定在九月十日,似乎没有多少合理的依据。把孔子诞辰作为教师节,才证明我们尚未数典忘祖。台湾教师节定在孔诞日,也是礼失求诸野的一个当代例证吧。
教师节定在9月10日“似乎没有多少合理的依据”是他说的,“仍以9月10日为好”也是他说的;“如遵古训‘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孔子就算不上一位伟大的教师”是他说的,“把孔子诞辰作为教师节,才证明我们尚未数典忘祖”也是他说的,朝秦暮楚、翻云覆雨、出尔反尔的特点在此表现得淋漓尽致!而这恰恰是一个法律人的大忌。
法律人可以有自己的政治倾向性,但是这种倾向性应该通过依法办事来体现,而不是把自己的政治观点凌驾于法律之上,因为这与以权代法没有什么差别。作为一个有能力影响立法进程的法律人士,在国务院法制办面向全国征求意见的严肃问题上,完全出于自己的个人恩怨和政治倾向性来对待立法问题,可见此人的法律观念之一斑。
上述两位都是法律界名人,又都是自由派在法律界的领军人物,把他们俩的一些言论和行动摆出来进行对比,只要不带任何偏见和预设立场,相信各位心中都会有客观公正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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