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山西宏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克俭,王大瑞提几个疑问
网友李民骐披露,人近日,有以山西律师身份在警界微博上发文,疑似山西警方背景,除公然为周秀云案翻案并要求检察院撤销起诉外,并恶意将该案与左派同志“借机制造社会混乱”联系起来。根据李民骐提供的网址:
我们打开,确实有山西宏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克俭,王大瑞发表的题目为“正确处理周秀云意外死亡事件,依法保护一线警察的合法权益””博文。因此,该博文应是属实的。
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龙城派出所民警王文军等人因暴力执法,导至河南籍女农民工周秀云因颈骨错位窒息死亡。事件发生后,全国舆论大哗。2014年12月30日,太原市检察院对民警王文军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
正当山西司法部门对此案进行查处之际,山西宏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克俭、王大瑞在警界微博发文,为王文军等暴力执法的民警喊冤叫屈。在这篇微博里,二王竭尽狡辩之能事,颠倒黑白,混淆视听,不仅千方百计的为王文军等暴力执法的罪行开脱,而且用极其恶毒的语言对死者周秀云及其亲属进行污蔑。为了澄清事实,揭露王文军等暴力执法的罪行,还死者及其亲属于清白,特向王克俭、王大瑞两大律师提出几个疑问,请求回答,以视正听。
1,在这篇博文里,二位大律师言之凿凿的说周秀云不是因王文军暴力执法导至死亡,而是“一起民警在处理治安案件中发生的普通意外死亡事件。”并运用司法解释说:“意外事件是指无法预料会发生而实际发生的社会事件”,“普通的就像因闯红灯出现交通事故一样”。对于既有专业法律知识的王克俭、王大瑞律师,说出这等可笑的话来,真让我等局外之人惊震。就这个所谓“意外事件”,我等向王姓律师提出疑问,周秀云的颈骨是怎么错位的?是“因闯红灯”造成颈骨受损的“意外事件”吗?周秀云又是因何种因素出现膣息而死的?是“因闯红灯”造成膣息而死的“意外事件”吗?我们再问王姓律师,王文军做为有专业技能的民警,就应该而且必须懂得,在处理纠纷事件时,不能采取致人伤死的暴力手段,特别是对待一个不是犯罪嫌疑人,且身单力薄的妇女,应改意识到采用这种手段可能出现的后果。从周秀云法医鉴定的结果来看,王文军是用何种手段执法的,也就不言自明了。两位王姓律师,你们要为王文军喊冤叫屈,想拿所谓的“意外事件”来搪塞群众,能洗清王文军们的罪过吗?周秀云的法医鉴定在那里摆着,你们就是使出千般解术,也是无济于事的。
2,在这篇博文里,王克俭,王大瑞两位大律师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中的“公安民警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规程采取处置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受法律保护“的条款,认定王文军对周秀云之死不承担责任,这种肆意践踏法律的言行简直是对律师界的亵渎。我们都知道,为甚么管警察叫“人民警察”,因为警察做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专政工具,是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从此次事件来看,是从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只能用说服教育的方法。而王文军等却用对待犯罪嫌疑人办法对待矛盾双方中的另一方,对周采取强制措施,以至使周颈骨错位,倒地死亡,倒地后仍踩压周的长发达23分钟。试问王姓两位大律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有哪一条规定“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可以像对待犯罪嫌疑人那样,可以采取强制制服,踩踏头发,至人重伤。你们这种以非说是,强词夺理,张冠李戴的伎俩不有失律师的操守吗?
3,在这篇博文里,王克俭、王大瑞律师采取推理的的方法,说出了“六”个“如果”,以证明王文军等执法的“合法性”。在这里,我等也用几个“如果”请教两位王姓大律师,“如果王文军们在处理事件时,不偏听偏信,偏坦一方,能和民工发生争执吗?”,“如果王文军们也像重庆特警那样,为农民工讨薪,农民工会有意见吗?”,“如果王文军们不用像对待“犯罪嫌疑人”那样,用采取强制措施对待农民工,能引起周的激动情绪吗?”,“如果王文军们不乱用职权,对王友志等人肆意殴打,能是王友志断裂六根肋骨吗?”,“如果王文军不施实暴力执法,能造成周秀云颈骨错位膣死命案吗?”做为律师,为人辩护,做文喻理,都必须用事实说,而不应使用“假如””,“如果”等推理的方法来肯定或否定,那样做的结果,是脱离律师们的辩护规距的。
4,在这篇博文里,王克俭、王大瑞律师为给王文军们洗冤,不惜采取危言耸听的手段,将群众舆论与政治挂勾,妄图用政治问题打压人民群众对太原市龙城派出所民警暴力执法的疑虑和问责。他们捕风捉影,编织谎言,将国外网友对事件的评论与国内网友对太原警界的问责联系起来,把群众舆论说成是“有人借机制造社会混乱。”企图对为周秀云鸣不平的广大人民群众施实“政治迫害”在这里,我等不仅要问,关心社会事态,是公民的权利。言论自由,是宪法的规定。难道广大人民群众对农民工周秀云之死的关注,就是借机制造社会混乱吗?这种早已被你们斥之为“文革余孽”的打棍子,扣帽子的手法,今日被你们使用,你们不感到羞耻吗?
5,律师是干甚么的?是在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时被案件当事人聘请进行辩护的。如果太原市龙城派出所民警王文军等暴力执法至农民工周秀云死亡案件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原告或者被告聘请王克俭、王大瑞律师进行辩护,你们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为其进行辩解。现在,这个案件尚未进入司法审判,你们就在警界微博发文,对王文军们百般阿护,对周秀云及其亲属污蔑攻击,这不是诱导舆论是甚么?你们的这种拙劣表演,地球人都能看得出来。至此,我等奉劝王克俭、王大瑞律师,还是收起你们的卑鄙技俩吧,从现在开始,请你们准备好适应法律,经得起事实和历史检验的辩护材料,为王文军们竭力辩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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