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不少观察家和分析者常把我国最近三十年的经济增长成就归功于诸如市场导向型改革、所有制变化、以及采取了出口和外资促进发展战略等因素。然而,尽管这些因素毫无疑问地促进了我国自1978年以来的经济增长,但把全部成就归功于它们却似乎并不恰当。试问,这些因素(单个地或共同地)构成了我国最近三十年经济成就的必要还是充分条件?如果是必要条件,那么还有哪些其它重要因素起了作用?如果是充分条件,那么为什么世界上其它国家没有取得同样显著的经济增长成就呢?事实上,无论是早于我国,与我国同时,还是晚于我国发展的国家中,有不少其经济更加市场化,所有制结构更加私有化,并且也采用了类似的出口和外资促进型发展战略,但它们的经济增长成就却远不如我国。
一旦深入考虑这些问题,就会渐渐明白,还存在其它起作用的因素,它们并非取代以上提到的诸因素,但可以是它们的重要补充,也是用于解释我国最近三十年来经济增长的成功和并不那么乐观的公平记录的非常重要甚至是十分关键的因素。本文将强调一个这样的因素,即我国在1978年之前打下的基础,尤其是与土地相关的制度改革和社会部门投资[1]。
2. 1978年前的基础
历史常以一种比人们所想象的更复杂和更微妙的方式起作用。我国的土地改革就是一个很好的事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不久(在不少地方则在成立之前),新政府在全国推行了土地改革,所有在一定限额以上的私有土地都被没收并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这一政策大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过了农业产出。
然而,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的农业集体化运动严重地削弱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作为一个合作社或人民公社社员,农民能获得的属自己劳动产出的份额,甚至比在分成制佃租下还少(从全球历史来看,分成制佃租下一个农民通常能得到其产出的大约一半)。对农民生产积极性的这一沉重压制直到上世纪70年代晚期80年代早期集体制度完全被废除、家庭承包责任制建立,才被解除。然而,尽管在新制度下土地使用权或多或少地平等分配到了个人,土地仍为集体所有。这种新的集体土地使用制度,对农村的公平和增长模式、城乡劳动力迁移、以及中国的整体公平与增长,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虽然1978年之前的集体农业有其严重缺陷,但是在支持农村社会部门的投资和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也具有非常有利的一面。其原因在于集体农业下的劳动报酬制度。按照这一制度,每个成员将根据他相对于其他成员的劳动贡献获得报酬。一个人的劳动贡献通过“工分”来衡量,他从集体获得的(货币)收入仅仅是他的工分乘以每个工分的货币价值,后者则由集体总收入除以集体中所有成员的总工分得到。
这样一种劳动报酬制度有两个重要的特点,它们均起到了支持农村社会部门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首先,不是所有的集体收入都必须分配给社员;其中一部分可以积累起来。有两种这样的积累,“公积金”和“工益金”。前者用来“扩大再生产”,后者则用于教育和健康等社会部门的建设。在这一时期,真正起到加速发展农村医疗卫生和教育事业作用的,主要就是这两种集体资金,而不是来自政府的资金。
不仅如此,集体还能以另一种重要方式进行各项社会部门和基础设施建设。与这些建设相关的任何劳动力投入,包括如赤脚医生或一部分教师(即所谓的“民办教师”)所贡献的小时,以及其他社员为建设当地校舍、诊所,或其它公共项目所贡献的小时,一并可以公分的方式给予报酬。诚然,给定集体总收入,随着总工分的增加,每一工分的货币价值也就会相应减少。因此,这种做法实际上相当于将相关劳动力成本根据各社员从集体得到的收入的多少分摊给各社员。在这个意义上,它类似于一种收入税[2]。
如果没有集体经济,这些投入能否达到同样的水平?能否通过其它方式——比如税收和政府拨款——来实现?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集体制度是多余的(即使就相关投资来说)。笔者认为,没有集体系统,也许一部分这样的投资和建设是能够实现的,但绝不可能达到同样的规模,或有同样的效力和效率。
除了集体提供的资金和劳力外,地方和中央政府也贡献了一部分资金,但这些通常是非常有限的,只用于一些“高端”方面(如,以卫生为例,地方和中央政府的资金一般只用于建设和改善某些较高层次的农村卫生设施,如县医院及乡镇卫生院,但通常不用于村一级卫生设施的改善和建设)。因此,虽然有来自中央和地方的资金,但是最大的贡献仍是由集体做出的。
无论是用在社会部门投资上(教育、健康及其它),还是农村物质基础设施的建设上,我们不可能为这些投资提供一个货币总额,也不可能将这一总量分解到各相关组成部分(集体资金、政府资金等)。没有支持进行这种分析的系统数据。但是,我国在这一时期实现的健康和教育水平的提高是可以部分反映该时期农村社会部门的投资规模的。1975年前,中国所取得的成就远远超过了所有其它国家,但在1975年以后,其成就与其它国家相比则极其普通。
3. 1978年之后的改革
从1978年开始的经济改革最先发生在农村,最重要的内容是废除了集体制。这一改革解放了由集体制度所造就,但又受其压抑而不能得到释放的生产力。之后,随着出口和外资促进型发展战略的启动,改革向工业和城市扩展。这些改革共同促进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收入分配的恶化。
一方面,新的出口和外资促进型发展战略似乎本质上否定了以前的发展战略:对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的强调,取代了过去对计划经济的依赖;与以前坚持自力更生的立场相反,中国开始积极寻求国外市场、先进的管理模式、资本以及技术。然而,新发展战略与之前的发展战略之间也有着重要的互补性,许多其后的成功可被部分追溯到以前打下的基础。
首先,由于前一时期在健康和教育上的社会投资,当经济改革开始、对出口和外资的促进被确立为新的发展战略时,中国就已经具备了一支庞大的得到适宜教育的劳动队伍。可以说,这支庞大的劳动队伍只是在等待着被动员起来。诚然,尽管他们没有受到特别优良的教育,也不具备特别高的技能,但是其受教育的程度,以及他们整体上良好的健康体魄,无疑使得他们拥有了能够快速学习和掌握新技术的能力,以及具有长时间工作的体力。确实,因为留在村里只能得到非常微薄的收入,所以他们的保留工资相当地低,但这正是准备在中国投资的外商所欢迎的。反过来,如果他们缺乏基本的教育,或者缺少快速学习新技术的能力,而只有接受低工资的意愿,也不可能保证他们被吸收进工业和服务业部门。
其次,一国的工业化过程通常也是一种城市化过程,我国也不例外。然而,与不少(但不是所有,见Liu,2011b)经历相似阶段的国家相比,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似乎推进较慢。这通常被归因于我国的户籍制度。根据这项制度,居民(农民以及城市人口)的土地承包、工作机会和其他社会福利(如就学机会,医疗保险等等),被严格绑在了他们的户籍所在地。然而,尽管户籍制度确实对于城市化起到了不利的影响,但是怎样理解和估计这种影响是个需要研究的问题。事实上,农民不大规模进入城市,或不大规模举家进入城市,还有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即他们仍然在他们的村里拥有所承包的土地,也就是说,仍然拥有一定的收入来源。如果这一收入来源不复存在,那么农民大规模举家向城市迁移是完全可能发生的,即使有户籍的束缚。
毋容置疑,城市化是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但是,在任何时期,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过度迁移都有可能扭曲这一过程,给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当失地农民大量涌入城市,面临他们的常常会是失业,或只能从事一些“非正规”经济活动来勉强谋生,此时一个新的贫困阶层就在城市出现了。这对于一个社会的收入分配和公平都会具有消极的影响。尽管在我国城市也已有一些这样的贫困阶层出现了,但是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阻止了这样的阶层大量地在城市或城市边缘出现。究其原因,中国的农村土地承包制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虽然这一制度起自1978年之后的农村改革,但其根源却是1978年前的相关土地制度。
4.结论
我国前三十年的增长和公平轨迹是在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其中包括1978年以前打下的基础,尤其是在与土地相关的制度改革和社会部门投资方面。这些因素成功地配合了我国在1978年以后实行的出口和外资促进战略,造就了我国经济增长的奇迹。然而,虽然出口和外资促进战略启动了我国经济的腾飞,但是由于我国的经济规模,我们不能长期依赖它们。对我国而言,无论在短期和长期,国内市场的发展极为重要,而这也意味着当前的收入分配模式需要得到完善。可以采取两项重要的措施来增加内需,一是工资增长,二是扩大社会保障的广度和深度。同时,这两项措施也将有助于社会公平。尤为重要的是,它们还将有助于人力资本的积累和更新。在长期,如要持续发展、实现现代化并赶上当代发达国家,最重要的就是必须持续地和大规模地扩大我国的人力资本投资。在过去几十年中,优秀的人力资本积累使得我国在与其它类似的经济体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但在今后的几十年中,经济的继续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将严密依赖于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因此,无论是通过政府从供方直接投资于改善教育和培训的设施与质量,还是通过政府从需方提高居民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以增加教育及培训机会的可及性,都将被证明是异常重要的。
注释NOTES
[1] Liu(2011b)还指出了我国巨大经济规模的重要性。
[2]除了社会部门的投资以外,集体还在很大程度上投资于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其筹措资金的方法与筹措社会部门的投资的方法相同,包括给与劳动力的报酬,这里不再赘述。Liu等(1998),刘民权(2002)详细研究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集体化时期及之后的规模,以及它对中国农村和农业发展的贡献。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