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教授孔庆东状告南京电视台主持人老吴一案,终于尘埃落定。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孔庆东败诉。据悉,这也是终审判决。
实习生陈雅 现代快报记者 赵书伶鹿伟
事件回放
一句“靠骂人出名”,老吴被告侵权
“名气是靠骂人骂出来的”“到底是教授还是野兽?”南京电视台主持人老吴(全名“吴晓平”)在《听我韶韶》栏目中,就涉及北京大学教授孔庆东的一起案件进行了上述评论,之后被孔庆东诉至法院,索赔20万元。
去年12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海淀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一审驳回孔庆东的诉讼请求。现代快报曾就此进行报道(详见2014年12月18日封9),孔庆东的代理律师告诉快报记者“应该会上诉”。而老吴的代理律师也表示,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
一审败诉
原告孔庆东提起上诉,两句话成焦点
对于一审判决,孔庆东不服,继续上诉。老吴的代理律师刘洪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今年3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院找双方谈话,当事人都没有出庭,而是由双方的代理律师出席。
“争论的焦点主要是两句话,一是‘靠骂人出名’,二是‘到底是教授还是野兽’。”刘洪表示,对方的律师认为,老吴的评论侵犯了原告名誉权,希望能撤销一审判决。现代快报记者试图联系孔庆东以及其律师,但一直没有联系上,孔庆东的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不过,记者了解到,二审时,孔庆东换了一位代理律师。
对于争论的焦点,刘洪表示,第一句话在网上就能找到依据,而第二句话是疑问句,“挂个耳朵读报,本身就是打个问号的意思,没有下结论。此外,‘野兽’这个词是网络语言,并非针对孔庆东。”
二审判决
媒体人批评非恶意贬损,不构成侵权
昨天上午,刘洪收到了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用EMS快件寄来的判决书,落款时间是4月30日。“主要内容是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刘洪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虽然对方要求改判,但法院还是基本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理由和一审判决理由差不多”。根据诉讼程序,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结果已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将不能再进行上诉。
“将公共利益作为高于个人利益实现的观点在今天看来已无争议。”法院判决认为,在媒体表达对社会不良风气的鞭笞、对主流价值观念的维护和尊崇等等事关公共利益实现之时,由于其具有的公益性,在与个体利益的评价比较中,应具有优先保护地位,该优先地位体现在,如不存在虚构事实以及恶意的侮辱诽谤,尽管其表达令受害人感觉不舒服,也不应成立侵权责任,受害人应作出让步。本案中,吴晓平在节目中所讲所评,均是围绕孔庆东不当言论而引领公众对该现象进行反思,其内容并非恶意贬损孔庆东名誉,相反,其内容合乎社会利益的善良目的。同时,在吴晓平采取的言语等手段上,亦没有超出适当的范围。比如,吴晓平谈到“他(孔庆东)今天之所以在全国有一些名气,完全是靠骂人骂出来的”。法院认为,初听似乎有冒犯孔庆东之意,但对公众人物的评价取决于评价者自己的价值取向,评价的底线在于不得以虚构事实的方式故意诋毁。吴晓平意在反思和批评,而非恶意侵权。
吴晓平谈到“教授还是野兽?”一句,从字义上并结合节目整合内容分析,恰恰是想通过“野兽”一词,表达对孔庆东作为知名教授,在公开场合偶有分析谈论事物时让公众认为欠缺理性认知,并且话语粗俗与身份不符的质疑。这是对教师道德素养以及高等教育现状担忧的强烈表露,而非对个人的人格尊严的恶意侵犯。法院认为,在内容和手段均不具有恶意的情形下,孔庆东虽然感觉“受侵犯”,但应予以容忍。
对话老吴
继续舆论监督
言语会更准确低调
“作为一名新闻评论人,我还是会继续这个节目的风格,继续做舆论监督,不过在言语上会更加准确、低调。”昨天得知二审判决结果后,老吴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的评论会更加客观,免得留下一些把柄。
老吴坦言,当时吃了这个官司,还有点小紧张,但了解这个案子后,又觉得挺搞笑的,“关于评论孔庆东的节目或文章不少,为什么他就盯着我呢?大概是枪打出头鸟吧。”
这个案件前后算来也有一年多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老吴也觉得“有点疲劳”。“现在舆论环境挺开放的,但有的人认为舆论监督就是负面报道,批评多了负能量就多了。其实不是这样子,我们还是需要舆论监督来推动社会发展,我还是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评论报道。”老吴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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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若 发布时间:2014-12-18 来源:
昨日,北京海淀法院宣布孔庆东起诉南京广播电视台主持人吴晓平侵犯名誉权,一审败诉。
据北京海淀法院案件播报报道,在本案中,孔庆东明确表示,其指控认为吴晓平侵权的语言为两处,一是“他今天之所以在全国有一些名气,完全是靠骂人骂出来的”,二是“所以老吴今天第一个耳朵想挂什么呢?教授还是野兽,到底是教授还是野兽?”海淀法院驳回孔庆东全部诉求理由,其中认为,“孔庆东系北京大学教授,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应属社会公众人物之列。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应允许相关公众对公众人物的行为提出合理的质疑、指责甚至刺耳的批评、不能简单得认为仅是质疑和批评本身就构成侵犯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孔庆东作为公众人物,较社会一般人在承受社会舆论方面有较高容忍义务,不能因新闻评论时的个别用语本身存在一定的贬义,就认为构成侮辱……故驳回孔庆东的全部诉讼请求。”
海淀法院判决孔庆东败诉的理由遭到广大网友和法律学者的批评,连自由派法律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都发布置顶微博批评海淀法院此份判决书是在鼓励骂街。他说,这是一份鼓励骂街的判决。被告作为电视主持人,也是公众人物。依判决,孔庆东可以在电视上与他对骂。判决确立的规则是:公众人物可在电视上对骂,互不担责。
另外网友@伺农也对此判决表示强烈抗议,他说,一派胡言!这叫法律吗?虽然我也看不惯孔庆东,但孔庆东骂别人,别人可以依法起诉,这与孔庆东被别人骂是两回事!不能因为孔庆东骂人法律就可以允许别人骂孔庆东!尤其是作为一个有公众影响力的媒体和主持人,主观刻意用野兽这样的词来骂一个大学教授,居然可以不担任何责任!强烈抗议!
@徜徉海岸发表评论称:嘉宾可以直接与主持人对骂了!因为主持人也是公众人物!
另外法院还判定吴晓平“评论的语句”是有“针对性的”“有诚意的”没有“恶意”,另外“孔庆东作为公众人物,较社会一般人在承受社会舆论方面有较高容忍义务”。对此,广大网友质问,“不是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海淀法院,你们判定的根据何在?另外,“教授还是野兽?”这不是骂人?没有恶意?不构成侮辱?”“海淀法院助纣为虐,贻害无穷。电视媒体平台不是记者评论员带着个人偏见骂大街的表演平台。”
@林治波: “教授还是野兽?”这不是骂人?没有恶意?不构成侮辱?公众人物就应该有较高容忍义务?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海淀法院,你们判定的根据何在? @司马平邦:海淀法院屡屡出台对孔庆东不利的判决,这家法院是谁开的,知道了吗?
@哀鸣嗷嗷:海淀法院的这一判决是错误的。电视媒体上公开称教授称之为“叫兽”,这分明是道德全无的无耻行为,不仅仅是针对孔和尚个人问题,而是媒体职业道德规范问题,是全社会道德沦陷的大问题。海淀法院助纣为虐,贻害无穷。电视媒体平台不是记者评论员带着个人偏见骂大街的表演平台。
对于此判决,孔庆东及东博书院网站发表声明回应:
声明:东博书院于2014年12月17日获悉孔庆东诉南京电视台名誉侵权案海淀法院一审判决(2014海民初字第26881号),判决驳回孔庆东的全部诉讼请求。东博书院现发表声明如下:1、当事人孔庆东及代理律师均表示这是一个极其荒谬的判决,当事人将立即提起上诉。2、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将于近期召开媒体见面会,向社会各界公布案件详情,媒体见面会具体日期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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