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水之狗,打又何妨
:老蜗牛
小日本“购岛闹剧”尚未收场,北航教授打人之事又被炒得沸沸扬扬。据网上批露,在爱国群众高举毛泽东主席画像上街游行,抗议小日本寻衅之事时,某老家伙大概被触到了痛处,公然对伟人开口大骂,引来路人愤慨。此事恰好发生在北航教授韩德强先生身边,教授不禁怒火中烧,忍无可忍,一时火起,上前给这家伙几记老拳,事情经过大概如此矣。
然而,此举却引来网络一遍大哗,有“精英”借机大肆炒作,指责韩德强先生身为北航教授,不应“侵犯人权”。更有道貌岸然的家伙站在“伦理道德”的高度,摆出一副至高无上的面孔,要求将韩先生开除出教授队伍,并绳之以法。有的甚至不顾自身颜面,对其破口大骂,进行人身攻击,大有不得目的决不罢休之势。
呜呼!对韩教授的这些指责,本蜗牛却不敢苟同。一般情况下,打人固然不对,但也并非绝对,要具体分析当时的环境和打人的原因。俗话说“屁股决定脑袋,立场决定观点”,如果站在汉奸卖国贼的立场,站在反党反人民的立场,这样的指责本蜗牛就无话可说。但若站在民族大义的立场,站在人民利益的立场,俺就要为韩教授的“义拳”喝彩。
这里,本蜗牛倒想请教一下“精英”们,当年国民党“4.12大屠杀”对共产党人大开杀戒的时候,你们可曾站出来高声嚷嚷过“人权”、“道德”、“伦理”?在“宁可错杀一千、决不放走一个”的白色恐怖下,在多少共产党人惨遭屠杀,人头落地时,你们的“人权”、“道德”、“伦理”又跑到哪儿去了?当小日本侵略中国,在南京屠杀几十万同胞的时候,你们可曾如此大张其鼓地祭起过“人权”、“道德”、“伦理”的大旗?在面对全国人民同仇敌忾,抗议小日本侵犯我领土主权时,只有汉奸卖国贼才会出来唱反调。因此本蜗牛认为,对于汉奸走狗卖国贼,不但应该打,而且应该痛打,直到打得他们长记性为止。
大家看过小说或电影《红岩》乎,其中有这样一个场面,江姐在被捕时,面对出卖党和人民利益的叛徒甫志高,大骂一声“你这个叛徒”,顺手就是一记响亮的耳光,打得甫志高眼冒金星,晕头转向。这时,谁能去指责江姐“侵犯人权”不应该出手打人乎!
事如此类,情同此理。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为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为了推翻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为了让红色的江山永不变色,为了让中国人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一辈子呕心沥血,甚至献出了六位亲人的生命,即使作为一个开国领袖,也理应受到应有的尊重,岂容妖孽随意抹黑。
“精英”们不是青睐西方的“民主”、“自由”吗,不妨去美利坚骂骂华盛顿和林肯试试,看看你有没有这点可怜的“民主”、“自由”。恐怕落在阁下身上的决不仅只是几记老拳也。
民族英雄不容玷污,人民领袖不容抹黑。忆往昔,当革命受到挫折的时候,人民唱起了“抬头望见北斗星,心中想念毛泽东”,当革命取得了成功的时候,人民唱起了“永远跟着共产党,永远跟着毛泽东”;看而今,当腐败横行泛滥的时候,人民思念毛泽东;当小日本挑起钓鱼岛风波的时候,人民抬出了毛泽东。毛泽东思想已经成为了中华民族的灵魂和旗帜,成为了人民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道路的坚定信念和希望,怎能不让那些妖魔鬼怪、牛鬼蛇神如丧考妣,欲去之而后快。
据网友暴料,挨老韩拳头的家伙过去是一右派,在五十年代反右时曾被打落下水,因此对毛主席一直怀恨在心。若真如此,本蜗牛认为,仅给几记老拳,韩教授心肠也未免太温柔了。
鲁迅先生《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一文指出:“听说刚勇的拳师,决不再打那已经倒地的敌手,这实足使我们奉为楷模。但我以为尚须附加一事,即敌手也须是刚勇的斗士,一败之后,或自愧自悔而不再来,或尚须堂皇地来相报复,那当然都无不可。而于狗,却不能引此为例,与对等的敌手齐观。因为无论它怎样狂嗥,其实并不解什么“道义”,况且狗是能浮水的,一定仍要爬到岸上,倘不注意,它先就耸身一摇,将水点洒得人们一身一脸,于是夹着尾巴逃走了。但后来性情还是如此。老实人将它的落水认作受洗,以为必已忏悔,不再出而咬人,实在是大错而特错的事”。
“总之,倘是咬人之狗,我觉得都在可打之列,无论它在岸上或在水中”。
所以本蜗牛对此事的结论是:落水之狗,打又何妨。其实也算那老家伙运气好,遇到的是老韩一介白面书生,若遇到的是拿了几十年榔头搬手的本蜗牛,不打得这家伙鼻青脸肿七窍出血才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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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清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