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福子”和“祥子”
一家都市频道的新闻中连续报道在城中村拆迁时,住户搬家了而房子还没有拆,大批卖淫者入住,利用这些地方从事皮肉生意。原因就是这种地方没有人注意,很安全。记者同志们深入实际探访,镜头中的这些地方条件都很简陋,卖淫的女子们热情的向化装成嫖客的记者兄弟们推荐着在此处安全、便宜。一次20元,果然便宜,女子们都很开放、大方,没有一点拘束、不好意思的感觉,好像她们卖的是夏天里的一杯凉茶。
卖淫是丑恶的社会现象。然而丑恶的不是卖淫女子,而是产生这种现象的社会制度。一次20元,是想象中的发家致富手段吗?简直就是为了活下去而抗争。她们的结果是社会造成的,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变,分配关系的改变,强势的官商们掠夺了所有的社会财富、机会,斩断了普通阶层群众努力上进的道路,无论你怎样努力,无论你有什么能力都无法逾越这一鸿沟。老百姓有什么?身体!那就只好用你的身体去生活,男的为奴,女的卖淫。遥想起这个城市的历史,60年以前这方面还是相似的,有著名的低档妓女所在地鸭子坑,由于生活窘迫,只能利用茅屋进行皮肉生意,是为卖煤、赶脚、拉车的下层人士服务的,有开元寺等高中级妓女云集的地方,专事给有权力、金钱的达官贵人卖淫的地方。而今恍惚历史再重演,高中低档卖淫场所遍地开花,低档的在城中村站街,中档的在洗头、洗脚城,高档的在各类星级酒店、会所,当然她们的发展阶段也不一样,低档的是个体户阶段,中档的是合伙制,高档的已经是资本运作的公司化阶段了,与该市公安局一墙之隔(真正的一墙之隔呀!)星级酒店内承包出去的场所,一次480元(三年前)。难道历史仅就这一处相似吗?
《骆驼祥子》中,小福子的父亲凄苦、无奈的对小福子说:“你要是爱你兄弟,可以去卖吗!”小福子去卖了,没有高档的场所,只能用自家的茅屋了,小福子后来死了。不知道今天的卖淫女是否也要抚养自己的兄弟、孩子?有没有像小福子一样不是让人厌恶,而是同情呢?这个可恶的旧社会!忽然想起如今进城的农民工,实际上也和祥子进城没有什么不同,祥子最大的心愿就是“能拉上自己的洋车”,连和虎妞结婚都三心二意的,但直到最后,他想通过劳动达到自己目的的想法也没能实现,今天的出租车司机和他不一样吗?如果也想通过劳动置办一辆出租车,就是和祥子在做同样的梦!与权力绑锅的资本是强大的,占有生产资料后能让别人夺取吗?通过劳动所得成果想使自己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可能性有多大?资本剥削谁去呢?
卖淫这种事情污染社会空气,滋生腐败,诱发犯罪,影响下一代成长,冲击婚姻家庭制度,影响家庭稳定,进而影响社会稳定,严重毒害人的思想。这种现象的产生只能证明社会的堕落,平民百姓生活的艰难,社会的不和谐、不平等,强势集团的骄横和把人民当做奴隶的思想。社会进步的标准更重要的是思想的先进、精神的文明,绝不是一群人高高在上,通过制度从肉体上、精神上奴役别的人,将自己的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而大言不惭的宣布“盛世”,当然对他们来说是,对普天下的“小福子”和“祥子”来说,却不是!虽然你们都是人民的儿子和女儿,但你们的盛世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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