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有三项买卖者处理起来不那么公平。
其一贩毒吸毒。贩者,卖也,长途捣腾,牟取暴利;毒者,大烟土、海洛因、可卡因、冰毒、摇头丸等等,催人兴奋,产生幻觉。贩毒,就是卖毒。贩毒超过一定数量,难逃死罪,别管是中国籍,还是外国籍,概无例外,侥幸者极少。虽然知道贩毒死罪,然而暴利之下,跃跃欲试者不乏其人。吸毒者,追求享乐主义幻觉,麻醉精神,实乃帝国主义炮舰政策之产物;曾为毛泽东领导的人民共和国所禁绝,人民不再被毒品所害,三十年鲜有禁毒所营业,开世界历史之先河。如今贩毒者前赴后继,屡禁不绝,纵死不惧。吸毒者招摇过市,禁毒所与日俱增,已成为一种时尚标志。普通百姓吸毒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明星大腕吸毒司空见惯,互通有无,充其量在号里休闲几天,不了了之,钱之功劳也。
其二卖淫嫖娼。卖淫者,出卖肉体色相,换取“幸福”生活,为老鸨赚取巨额利润也。妓女者,迫于生活无出路者稀,贪图糜烂生活享受者众,并非虚言,更无污蔑之嫌;嫖娼者,嫖者,买也,用钱追求最大肉体快乐的男人。卖淫者,过去乃良家妇女被逼无奈。如今实乃自视为赚钱之工具,自甘堕落者众;嫖娼者,富豪官宦人家居多。如今扫黄,抓卖淫者游街示众,而嫖娼者却被保护隐私。前者贱,“尊严”尽失,无可厚非,“人权”丧失,咎由自取,非生活所迫,实乃不愿为生活吃苦。后者贵,官家豪绅也,奢侈消费,及时行乐,需保护隐私,维护尊严与体面。毛泽东时代曾在一夜之间烟尘绝迹,妓女们改造自新,自食其力,人的尊严恢复,人权自然可得,岂靠别人恩赐?
其三卖官买官。卖官者,官上之官也。手中有权,掌握提拔大权,跺一脚颤三颤,不可一日。买官者,官下之官或官之属民,政治之投资也。权者,金钱之源泉,女人之怀抱,人间之天堂。古往今来,乐此不疲者众。如今卖者严惩,不过是沧海一粟;买者自得,退货者稀。毛泽东时代谁敢卖官买官?因为买官卖官不仅不能光宗耀祖,反而会惹祸上身,被人民所不耻。
三桩买卖,卖者严惩,买者宽松,不知何故。告知世人,别做卖者,要做买者。充其量训诫罚款一番而已。
世风日下,买卖兴隆之故。卖者严惩,民众拍手称快,提供祸源之故,主因也。买者厚待,纵人堕落,民众深恶痛绝,提供市场之故,诱因也。
外夷法治之社会,贩毒吸毒、卖淫嫖娼两桩买卖兴隆百世,烟尘不绝;中华改开之国际接轨,三桩买卖死灰复燃,有过之而无不及。难怪人民怀旧,非人民不通情理,实乃社会堕落之过也。写于201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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