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菲律宾事件看死刑的必要
谁是谁非任评说
菲律宾的人质劫持事件,造成中国香港公民的重大伤亡,其背后的关键我本人观察了各类视频,发现该国警察有不愿意击毙凶犯的重大嫌疑,因为各种画面我们可以看到的就是有多个非常合适的角度可以成为最佳的狙击手射杀劫匪的机会,但是警方都没有采取行动,与此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劫匪在车门口非常嚣张,而劫匪是曾经专业警员应当知道绑架会被狙击手射杀应当知道隐蔽,连我们的警匪片也把这个隐蔽变成了常识尽人皆知,所以这嚣张的背后应当是劫匪有警察不会射杀他的默契,这样的不愿意击毙凶犯造成中国人员的重大伤亡,本身就是一个徇私枉法渎职的行为。
警察与劫匪曾经是同事,他们之间有众多的感情往来,这样的情况不愿意击毙劫匪,原因就是徇私,受到了劫匪家属等等人为的私利干扰,否则也不会如此的弱智。这样的不愿意击毙劫匪的关键就是菲律宾没有死刑,无论劫匪怎样丧心病狂的杀害人质,只要他没有当场被击毙,法律就判不了他的死刑。菲律宾曾在1987年的宪法中废除死刑。1993年,为打击谋杀、强奸儿童和绑架等重大罪恶行为,重新恢复死刑。1994年1月,死刑再次在菲律宾生效,采用注射。但实际上没有一名犯人被真正处决。直至1999年2月5日,一名强奸妓女的犯人莱奥·埃彻盖雷伊成为死刑废除23年后第一个被送上黄泉路的罪犯。此后两年内,又有6人步其后尘,罪名都是强奸谋杀或抢劫谋杀。但在2000年,冻结了死刑。自那至今,共有7人被处以死刑。2006年6月24日,阿罗约总统签署法令,标志着菲律宾正式废除死刑。在菲律宾各地监狱中的约1200名死囚的刑罚将自动改为无期徒刑。
对于菲律宾的劫匪犯罪,没有死刑的震慑是不足的,更进一步的就是没有死刑的情况下造成了警察存在为了私利不及时击毙罪犯保护他人财产的可能,我们知道的就是罪犯的弟弟一直在现场与警方沟通,这沟通的是什么?是人情啊!是干扰正常的击毙罪犯啊!废除死刑最具说服力的理由是:刑事裁判中可能出现的错误不可避免,但保留死刑往往使得刑事裁判中可能出现的错误无法挽回,而废除死刑往往使得刑事裁判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得以纠正。这点理由在菲律宾的劫匪案件中能够成立吗?菲律宾案件恰恰说明这一点理由的苍白,在全世界人民的注视下劫匪会有错误吗?相反的废除了死刑的结果导致了警察可以徇私不击毙罪犯。为了保护极其个别的错案可能而牺牲非常明显的公众生命利益,这样的专家言论难道他们不知道背后的幕后背景和造成的类似菲律宾案件的后果吗?菲律宾已经有四名警官被审查,这样的审查希望不会不了了之,他们肯定应当对于徇私没有击毙罪犯有牵连。
更进一步的讲废除死刑的背后是更好的保护了黑恶势力,因为罪犯不招供幕后主使也不会被处死,而招供了幕后主使则会被黑恶组织残酷的杀死,中国历史上的凌迟更多的目的就是以正义的震慑超过邪恶组织的死亡威胁,如果有凌迟存在,劫匪屠杀人质就要想一想了,反正都是一死要多杀几个的大兴灭门案的罪犯也要想一下了。所以无论国际社会怎样的压力新加坡就是不废除可能致残的肉体刑罚,而当菲律宾成为当代史上第一个废除死刑的亚洲国家仅一年后,由于菲律宾刑事犯罪率大幅上升,政治局势依旧,要求恢复死刑的运动开始愈演愈烈,因此死刑的存在对于犯罪的遏制作用是强大的。
本人主张人道主义反对死刑的滥用,但是绝对不是废止死刑,中国的问题在于死刑的滥用,死刑不是为了震慑和制止犯罪而成为了受害人报复加害人的一种手段,这样的报复行为不是法制的精髓而是糟粕应当摒弃,对于中国死刑程序简单、错判责任轻微和对于很多激愤冲动的杀人都适用死刑,造成中国的死刑案件占全世界的90%以上,这是死刑的滥用,是有巨大问题的,而把大家对于死刑的滥用的厌恶变成了不能适用死刑,没有死刑没有对于罪犯和黑恶势力的足够震慑,是更大的问题!很难说法律的专家们这样的思潮背后没有黑恶势力的罪恶身影,因为毕竟给他们付钱的更多的是罪犯而不是受害者。
菲律宾的案例给了我们很好的教育,那就是死刑是必要的,死刑的滥用和需要保留死刑是两个问题,而以可能发生错案的理由来废止死刑在这样的案例面前得到了反证,没有死刑反而可能导致警察为了徇私而不果断地击毙罪犯,造成更大的生命财产损失,一叶知秋,对于各种废止死刑的叫嚣应当深入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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