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民的失踪与牟新生的“免死”
钟 声
“特色”社会,无奇不有。原公安部副部长,海关总署署长,现任全国人大常委的牟新生,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会议“有必要研究取消刑法中关于国家公职人员犯贪污贿赂罪的死刑罪名”话音刚落,媒体就曝出河南安阳市委副书记李卫民失踪了3个月的丑闻。这无疑是给了牟新生一记响亮的耳光!
且不论牟新生是如何爬上全国人大常委这个高位的,仅就其主张取消“国家公职人员犯贪污贿赂罪的死刑罪”而言,特别是面对举国上下的强烈反对之声,就足可见这厮严重违背人民意愿、极不称职甚至反人民的卑劣用心和丑恶嘴脸。全国人大不体察民情,不代表广大人民意愿来制定或修订法律,而是站在官僚集团的立场上主张取消死刑罪,到底是人民的代表大会还是官员的代表大会?
牟新生类高官甚或现在还要说自己是代表人民意愿的,其实他们只要扪心自问或稍加思考就会发现,广大人民对诸多“犯贪污贿赂罪”的贪官污吏,早已深恶痛绝,甚至杀都不足以解心头之恨,而且恨不得诛灭大沾他们之光的妻女子侄、亲朋故旧!试问,你们敢于征求广大人民的意见吗?
先有对“运十”大飞机下马负有重责的中国民航总局长沈图出逃美国,后有“温州高官出国考察不归”的男主角杨湘洪,今又出河南南阳高官李卫民失踪3个月的丑闻,如此叛党叛国和自绝于党和人民的高官是否该死?特别是那些恶意欺骗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大搞国退民进的私有化改革,将8000多亿美元的人民血汗钱用来购买美国国债、与亡我之心不死的美帝国主义“共克时艰”和大搞投降、卖国主义,犯下累累罪行的业已退休的原高官和现高官,是否该死?如果说不但该死,而且死有余辜,那么主张取消“国家公职人员犯贪污贿赂罪的死刑”的罪恶目的不就昭然若揭了?
其实,牟新生及所代表的官僚集团极其清楚,主张取消“国家公职人员犯贪污贿赂罪的死刑”不过是一厢情愿或权宜之计,真正的共产党人、正义之士和广大工农兵学群众绝难同意;依仗权势,恣意妄为,强行立法或修法,只会横行肆虐于一时;一旦广大工农兵学群众觉悟起来,组织起来和勇敢战斗,即像通钢、林钢等地的工人阶级那样,则重新夺取领导一切的权力的无产阶级势必推翻他们的法律,重建旨在维护本阶级和人民利益的法律。而到了那时,即便取消了的“国家公职人员犯贪污贿赂罪的死刑罪名”岂止会重新建立!业已免死的贪官污吏极其家族的罪行能不受到空前严厉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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