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公平正义和“社会病”
《瞭望》新闻周刊第33期刊登李松的文章:要“最大程度地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不能让仇恨成为社会病”。他怎么会把“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仇恨成为社会病”联系在一起呢?
继“山西忻州限价房成公务员小区”、“海口数千套限价房专供干部”、“农业部被曝分800套限价房”之后,又出现了“北京海淀区限价商品房审核公示的名单中,188名申请人都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人员。在家庭收入一栏最少的一个4人家庭的年收入,只有11·1元。(可疑有误——笔者)……尽管海淀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工作人员称,所有申请人都是街道审核通过后申报上来的,并不存在违规操作。但这一解释却反而在网上招来一片更猛烈的骂声”。因为通过“家庭背景”、“大肆行贿”、“权钱交易”、“钻政策空子”、“一夜暴富”等,“使获取财富的机会不均等,这种不公平,加上既得利益者对弱势人群缺乏必要的怜悯、同情与尊重,必然会在社会中埋下更多仇恨的因子”。
李松的文章接着说:“此类事件中的民意反弹,不少充满道德激情、快意恩仇,却缺乏理性,且以‘仇官’、‘仇富’、‘仇名人’等仇恨思维形式蔓延”。“弱势人群怨恨和报复的非理性心态难以抚平或消除,仇恨有可能成为一种可怕的‘社会病’。整个社会将会为之付出更大代价。”
李松的文章所说的这些现象,是确实存在的。但是,他没有说出这种现象的实质。中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农业集体经济被解散;国营经济制企业被出卖、被侵蚀、被鲸吞;实行市场经济制、少数人富起来;产生了剥削阶级, 复辟了剥削制度;加之允许共产党员当资本家和吸收私营企业主为共产党员;大批工人下岗、农民失地。这种阶级矛盾越来越明显,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尖锐。这才出现了资本主义剥削和掠夺;社会的公平正义己荡然无存。资产阶级、高薪阶层和官僚买办阶级勾结在一起,残酷剥削和压迫劳动人民,越来越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进而激发了他们的愤恨之情。这是很自然的。这是官僚和资产阶级剥削、压迫和掠夺造成的分配不公的必然结果!
李松不去揭露这种资本主义剥削、压迫的实质,反而说什么广大人民群众“缺乏理性”的‘仇官’、‘仇富’、‘仇名人’等仇恨思维形式蔓延;可能成为什么可怕的“社会病”!可见李松是站在剥削阶级立场上,污蔑劳动人民,是为维护资产阶级和买办官僚既得利益说话的。
怎样解决这一问题呢?李松提出了两条举措:一是“在我国社会转型期,迫切需要完善实现公平的合法渠道,缩小收入差距,适当减轻人们在就业、子女就学、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压力”。二是“最大限度地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重新梳理社会利益关系,重新挖掘人的价值,重新彰显生命的尊严,用公平正义铲除仇很产生的现实土壤”。似乎是既很客观、又有高度,既有理性、又有风度。但是,其要害之处是不讲阶级、阶级分析和阶级斗争!
恩格斯早在一百多年前,就揭穿了这种欺骗。恩格斯说:“现在也还有不少的人,他们自己彷佛是在不偏不倚的观点的高度上,向工人们鼓吹一种高出于一切阶级对抗和阶级斗争的社会主义。但是,这些人若不是一些还需要多多学习的新手,就是工人的最狠毒的敌人,一些披着羊皮的豺狼。”
要建立社会的公平正义,唯有科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如果离开这一唯一正确道路,鼓吹什么公平正义,都是南辕北辙、自欺欺人。一百多年来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实践证明:《共产党宣言》批判的各种假社会主义,包括“反动的封建的社会主义、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德国的或真正的社会主义,保守的或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甚至是批判的空想的社会主义”。还有民主社会主义,人道的民主社会主义,人民社会义,特色社会主义等等。都是在保存剥削阶级、保存剥削制度的前提下,是名义上的社会主义,实际上是资本主义,不可能有公平正义。
在保存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前提下,在我国由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转型期,不但不能“缩小收入差距”,而且在迅速扩大这种差距;根本不可能有什么公平正义,还到那里去找“完善实现公平的合法渠道”。剥削与被剥削的社会利益关系不改变,怎么来重新梳理社会利益关系?资本主义制度不彻底改变,说什么“重新挖掘人的价值”,那还是欺人之谈。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被压迫、被剥削者那里有什么生命的尊严?一个企业连续13次堕楼,社会上不断发生的自残维权、开胸验肺、黑矿奴、黑窑奴、逼良为娼……,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不彻底铲除,一切“重新彰显生命的尊严”都是美丽的谎言!“铲除仇恨产生的现实土壤”也是真正的空谈。说穿了都不过是“向工人们鼓吹一种高出于一切阶级对抗和阶级斗争的社会主义”;都是货真价实的、不折不扣的“工人的最狠毒的敌人,一些披着羊皮的豺狼”。
岳求珍 2010.8.27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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