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军队在蹂躏伊拉克近8年之后,作战部队撤出城镇。8月3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发表电视讲话,宣布“自由伊拉克行动结束了”。
伊拉克战争究竟是一场什么性质的战争?这一点,奥巴马其实心里十分清楚。当时小布什发动战争之初,奥巴马曾是一位反战人士,他说:“这是一场非正义战争,一场愚蠢的战争”。但如今已是总统的奥巴马还是竭力为他的前任开脱罪责,称赞小布什的战争行为是“对国家的热爱”。但是,为了美国自身的利益先发制人地发动一场“解除一个国家武装的战争”,这绝没有任何正义性可言。
从国际法角度看,只有在以下两种战争是合法的:一是自卫战争;二是按照与联合国宪 章相符合的方式使用武力。显然美国发动的伊拉克战争并不属于这两种情况。根据联合国宪 章,行使自卫权是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的,即它必须是一国在“受到武力攻击时”方可行使,而美国并没有受到伊拉克的攻击,相反是美国攻击伊拉克。
美国911事件之后,打着反恐的旗号,以猜疑伊拉克“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由,无视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悍然对一个主权国家进行军事占领,这是赤裸裸的侵略行为,是名副其实的恐怖主义,是反和平、反人类的战争罪行。战争从谎言开始,以血腥恐怖结束,前前后后的事实都证明了这场战争的非法性。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竭力粉饰这场血腥的战争,用“民主、自由、反恐、解放”等字眼来为侵略者辩护,但事实胜于雄辩。据美国自己的统计,7年多时间里有10万伊拉克贫民(有媒体报道为60多万)死于非命,且不包括伊拉克的军人和抵抗者。有400多万人流离失所或沦落异国他乡。战争把伊拉克变为一片废墟,基础设施、生活设施、老百姓财产以及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战争给伊拉克人民带来的不是幸福,不是自由,不是民主,而是恐怖、悲惨和痛苦。
美国军队毫无人性地杀戳数十万伊拉克人,包括手无寸铁的平民百姓,却打着“民主自由人权”的旗号,如此恐怖血腥的民主自由人权,与希特勒法西斯何异?不允许别人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而美国屠杀伊拉克人用的战斧导弹、航空母舰、轰炸机等等那个不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美国如此反文明、反和平、反人类的滔天之罪,难道就因为美国拥有强大军事实力而逍遥法外?天理何在?
美国向来以世界警察自居,但是美国自身就是个流氓无赖,在这样的警察统治之下绝不会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而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伊拉克战争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伊拉克总统萨达姆不愿意屈从于美国的意志而引发,小布什意气用事公报私仇,结果不仅害惨了伊拉克,也害了美国人民,损害了美国的形象。美国,已经失去了作为“世界警察”的道德资格。著名球星马拉多纳说:美国攻打伊拉克是战争罪犯,这场战争使世界变得丑陋。他指出“今天是伊拉克,明天也许是哥伦比亚,而后是阿根廷、乌拉圭。美国总是这样按照自己的想法做事、为所欲为。这不是我们需要的时代。”
其实,美国从发动伊拉克战争开始就注定了失败的命运。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多行不义必自毙。世界上最强大的现代化军队还拉上不少盟友,为什么难于征服阿富汗、伊拉克这样的小国,其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侵略战争的非正义性。正如毛泽东所说:武器是战争胜负的重要因素,但绝不是决定的因素,决定的因素是人而不是物。
十二年前,美国用导弹、飞机轰炸南联盟80多天之久,平民百姓横尸遍野、死伤无数,并倒打一耙地把被自己侵略的南联盟国家元首米诺舍维奇以战争罪犯之名送上了国际军事法庭。今天,美国在屠杀了数十万伊拉克人,绞死伊拉克领袖萨达姆之后,侩子手们又以“正义”之师自居,真是恬不知耻。
其实,美国是做贼心虚的。1993年比利时通过国家立法把日内瓦公约转化为国内法。任何关于违反日内瓦公约的诉讼,比利时国内法庭都有权受理。2001年比利时受理了卢旺达种族灭绝大屠杀一案并判决两人犯有战争罪,这成为世界上主权国家国内司法行使普遍管辖权的第一个具体案例,受到国际社会普遍关注。伊拉克战争爆发后。美国施压比利时修改此立法。于是,比利时在当年3月25日取消了法律中有关行使普遍管辖权的条款,以避免因伊拉克战争有人在比利时控告美国总统布什。
如今,也许世界上没有任何力量或办法把美国发动战争的战犯们送上法庭。但是,他们必将被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被永远地唾弃,历史会审判他们。
以反恐怖主义的名义行恐怖主义之实,这就是美国伊拉克战争的实质。你支持我就是站在“正义”一边,就是我的朋友,你不支持我就是邪恶的“支持恐怖主义国家”。这就是美国强盗的霸权逻辑。但是,物极必反。当年德国法西斯肆虐世界时也是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也是不可一世,但最终还是没有逃脱覆灭的命运。历史上许多强大的帝国发迹于战争,但也同样在战争中消亡了。如果美国不能很好地汲取历史的教训改弦更张,继续迷恋于战争和霸权,将同样无法避免最终彻底失败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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