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免死论”对人大声誉伤害严重
钟 声
遭到举国反对和强烈声讨的《物权法》在全国人大强行通过后,这个以“人民”的名义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机关备遭诟病。而今,其常委牟新生高官又大放厥词,说什么要取消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罪名,再次引发举国质疑和批驳。此两项卑鄙、龌龊和充满罪恶之举,无疑是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声誉的严重伤害。
《物权法》是个什么货色?早在其出笼之前,就有3000多名党内外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联合上书,予以强烈反对,称之专门为保护贪官们的既得利益和“先富”的利益而立。作为非主流的广大工农兵学群众更是于互联网上痛骂不止。全国人大对此充耳不闻,一意孤行,几经修改,终于通过。然无情的事实彻底击碎了他们的“保护所有公民物权”的无耻谰言。
重庆高院刚刚判处雇凶杀害被拆迁户独生子的开发商“死改缓”,不说明了祸国殃民的《物权法》只对“先富”有利,而“后富”为保住仅有的一点房产都将付出生命的代价?无独有偶, 9月1日 江苏常州再次发生开发商雇凶打死被拆迁户的血案,不同样说明了这个问题?这多年来,全国各地被“先富”、贪官雇凶所杀的“后富”还少吗?
呜呼,面对这一边是“先富”为侵占“后富”权益不惜雇凶杀人,过后还可花钱打通关节,使死罪得以免除,一边是无权无势的“后富”惨遭伤害还得因“先富”的“积极赔偿”而“被谅解”,号称“人民代表”的全国人大在哪里?都做了些什么?还配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尤有甚者,即全国人大常委牟新生近日关于取消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的叫嚣,不仅严重违背了人大机关代表人民意愿行使权利、立法和修法的宗旨,而且充分而彻底地暴露了时下的全国人大反人民、反党和反社会主义的罪恶本质!
贪污贿赂犯罪早已为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深恶痛绝,或成杀都不足以平民愤之势,人大常委高官竟主张为之免死;愈演愈烈的官员腐败业已造成亡党亡国之险,人大高官竟主张对贪官污吏从轻发落;社会主义公有制资财早已被贪官中饱私囊和“先富”侵蚀殆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全国人大却视而不见,既为保护他们的利益而立法,又企图修改本已偏袒他们的刑法以使之免死,如此人民代表大会哪里还有一点“人民代表”的气味?不是持权抢夺或盗取“人民”名义的官代会、富代会是什么?
当然,高贵者最愚蠢。牟新生高官如果不是公然主张“取消贪污贿赂犯罪的死罪”,而是只做不说,一任“死缓”不止,恐怕全国人大的丑恶面目还不致像现在这样暴露无余。而且恰因此愚蠢之举,也说明了牟新生所代表的特权阶层尤其是臭名昭著、罪大恶极的“大领导”的担忧。因为他们及其清楚,一旦全党全军和举国上下大打一场反腐败的人民战争——并且这战争迟早都要到来,对他们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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