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在中国炒得最火暴的话题莫过于邓玉娇杀人案和杭州飙车案了,不光火暴,而且还是两个让党和政府最为头疼的“烫手热山芋”——不知如何处置才算妥当。
然而看看案由,两案并不复杂,2009年5月10日晚,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邓贵大、黄德智等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娱乐时,强迫女员工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被逼无奈持刀将邓贵大刺死,将黄德智刺伤。无独有偶,2009年5月7日晚,25岁的谭卓在杭州文二西路,过斑马线时被疯狂飙车的富家子胡斌车撞身亡,目击者称“撞高五米,撞飞三十多米……”
这样的话题,原本是没有“卖点”的,不过是杀人了、撞人了,按照法律处置就是了。但是,时至今日,事情却越来越复杂——秉执法律的司法机关按照“杀人者罪”的法律规定,将邓玉娇拘捕并欲判刑,又以普通交通肇事罪发落胡斌,结果引起社会的极大不满,人民群众纷纷以各种方式、渠道声援邓玉娇,称其为除暴安良的烈女,又要求以杀人罪处置胡斌——明知公路飙车会撞人还飙车是为谋杀。结果两下里撞车:司法机关要依法处置,人民群众要释娇惩斌,而且民众的情绪越来越激越,甚至由激越变成愤怒,弄得党和政府左右为难——依民违反法律,依法惹怒民意,实在不好下手。中国竟然再一次出现了法律与民意大PK的局面。
这样的PK局面,显然是十分荒唐而滑稽的。因为法律与道德——民意本来是相辅相成的,法律来源于道德,却又高于道德,是对道德的最底线维护。而且政府通过法律保障道德的方式来顺应民意,以达到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的目的,实现和巩固自己的统治职能。但如今在中国,法律与道德却较上了劲,甚至越来越冲突,由当初的“比翼双飞”变成了“分道扬镳”——道德要求社会公平与正义,而法律为维护司法条文及程序不受伤害不惜冲击和破坏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人民群众,特别是身处社会下层的工人、农民,利益得不到根本保障,一再受到邓贵大、胡斌等人数不多却享有很多特权的“精英”们欺凌,结果让民众越来越愤怒,甚至愤怒成一堆油泼的干柴,只要碰上一丁点火星就会燃烧成熊熊烈火——杀害政府公职人员、集体冲击党委、政府。
这样的结果是每个稍有点良心的中国人不忍看到的。痛定思痛,痛何以哉?
书呆子误国!
改革开放三十年,造就了中国一大批书呆子,这些书呆子或出国留洋一圈,或钻进书堆里闭门造车,既不知前车之鉴,也不问实际状况,一味地胡搞乱来。特别是司法界,偏执而顽固的书呆子们迷信“法律面前人人(好人与坏人)平等”,并最终偏执到“法律面前不问是非”的地步。甭管什么原因,违反法律条文就要严惩;法无明文规定,坏事干绝也不追究——竟然为了维护司法程序和法律条文的公平,而肆意打击民众渴盼的实质性公平正义,出现了众多好人受法律惩处、坏人受法律庇护的臭名昭著、广受批判的司法案件,譬如武汉反扒志愿者罐子伤害案、江苏刘二斗伤害案、南京彭宇推定有罪案等等,这些人本是见义勇为,结果却背上司法官司,让亲者痛,让仇者快,让好人寒心失望,让坏人欢呼雀跃,一再出现法律践踏道德的恶行,导致人们的思想行为无所适从,让社会越来越混乱,好人越来越不愿当好人,坏人越来越想当坏人。正如孟子所说:“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让民众失去坚定的道德信念,胡作非为,等到犯了罪,再用刑法惩罚他们,实在是布下法网引诱老百姓往里钻啊!
中国有句书呆子们不懂其含义,因而极讨厌,然却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一直被广泛践行的箴言——“人情大于天”。这个“人情”在很大程度上其实就是“民意”。聪明的统治者在“人情”面前没有不“顺水推舟” ——顺应民心、遵从民意的,如果“人情”需要,可以随时随地违法,也可以随时随地立法,目的只是争取人心,让民众拥护——把法当作“治”的一种手段,而非目的,如果达不到“治”的效果,则手段立马更改。譬如曹操,大军征战,兵多粮少,为应急,吩咐粮官用小斛分粮,激起兵怨,曹操竟然杀粮官示众,说其盗窃官粮坑害兵士,结果赢得众兵士死心拥护。这是《三国演义》编撰的故事,虽然不可靠,但却印证了奉行“人情”的重要性——危机时刻争取了人心,稳定了军心。不然,就会激起兵变,让曹操彻底玩完!当然,也会让渐趋统一稳定的中原社会秩序再次玩完!让老百姓的生命财产重新玩完!《水浒传》上也有类似的故事,说武松为兄报仇,连杀潘金莲、西门庆两条人命,对此,一向与西门庆交好的县令竟然对武松轻轻松松地打了四十脊杖,发配孟州,而对拉皮条的王婆却处以极刑——拖到菜市口杀了。对杀人者轻判,对犯罪轻微者重刑,不过是该县令知道“民意不可违,民心不可失”,只好事与愿违地维护社会的道德底线——保护好人,惩罚坏人,除恶扬善,以此警示世人不可做坏事。而反观秦朝,其统一全国后,变本加厉地推行“依法治国”,法律不仅完备,而且执法极严,动辄剁脚、割鼻、砍头,以为如此就能压住民众的不满和愤怒。然而,就是这样的严刑峻法,最终却带来了陈胜、吴广农民大起义,几年工夫即失其天下。对此,杜牧在《阿房宫赋》中讥讽道:“戍卒叫,函谷举,楚人一炬,可怜焦土。”呜呼哀哉,秦的强大足以灭六国,却奈何不了乌合之众的戍卒,岂不可悲耶?岂不可思耶?
中国共产党自建立苏维埃政府直至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三十年,法律是重视“人情”——民意的,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一直围绕民意转。革命者因为小偷小摸可能要杀头,民众因小偷小摸可能教育后被释放,执法并非如今这样一层不变,而是一变再变。如此,只是顺应“民心向背”之道,重判革命者一则让老百姓信服,二则警示其他革命者;而轻置民众则是基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病好”之人成为自己坚定的拥护者。说到底,重判与轻置还是围绕“民心”定。因而法不多,效果却极好——全天下的老百姓义无返顾、激情澎湃、视死如归、前赴后继地跟着共产党闹革命,并最终以“小米加步枪”的极差劣势夺取了全国胜利。对此,共和国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有着极其深刻和清醒的认识,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上,也一直体现着人性化,凡蓄意干坏事触犯民众利益的一律从重惩处,凡好心干了坏事的严厉警戒从轻发落,特别是对革命者的惩处,几乎是不顾法律条文、一律罪加一等地重判,坚持“功是功,过是过,功不抵过”。这种法治其实还是捆绑人心、民意,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因而法仍然不多,但效果仍然极好——邻里和睦,助人为乐,甚至大公无私,各种刑事治安犯罪极少。但改革开放后,这种局面急变,中国司法掀起了大改革——一种由书呆子主导的彻底摒弃人性化、追求“不变化(司法程序及条文不可变更)的司法改革,不管好人、坏人,只要悖逆法律条文,也不管事出无奈还是主观刻意,统统以犯罪论处,既打击坏人,也打击好人,甚至是庇护坏人打击好人,一再撞击人们恪守的伦理道德和传统价值观,让人们逐渐麻木到美丑不分、荣辱不分、是非不分,乃至是黑白颠倒——法律竟然不顾人心、民意了。至此,中国的法律完全由类似民众说了算的海洋法系走上了条文说了算的大陆法系。但结果怎么样呢?社会治安并没有如书呆子们所愿——随着法律的完备而进一步好转,相反,却迅速地恶化,各种坑蒙拐骗、卖淫嫖娼、偷盗抢劫、走私贩毒、杀人放火、爆炸灭门的恶性案件洪水猛兽般地泛滥猖獗,中国至此走上了高犯罪率的国家,书呆子们幻想中的“依法治国”变成了现实中的“依法乱国”。
民心向背是决定胜负的关键。孟子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这是古往今来颠扑不破的真理,也是朝代更替、历史发展的铁定规律。国家的长治久安在于民心,不在法律。法律再完备,执法再严格,但只要不得民心,照样会失去民众的支持;只要忤逆民意,照样会激起民愤并最终演化为反抗——造反与革命。翻翻中国的历史,哪个朝代的崛起不得益于民众的支持?哪个朝代的覆亡又不缘于严刑峻法的敲骨吸髓?书呆子们不懂这个道理,以为法律完备了、严格了,民众就规规矩矩了,社会就太平盛世了,所以拼了命地玩火——一再以法强奸人心、民意,让民众逐渐失去对政府的信任,让政府逐渐孤立于民意之外。沸腾的民愤如今像潮水洪流一般地把共和国这艘大船冲击得摇摇摆摆了,书呆子们却还在那里眉色飞舞地奢谈法律的威严性,强调“排除民意干扰,坚持依法办案”,正所谓“商女不知亡国恨,隔岸尤唱后庭花”!
有舆论定调:“邓玉娇一刀捅破天”、“胡斌一车撞翻天”,有人可能不以为然,认为把话说过了,但看看网上铺天盖地的帖子,听听社会上各种愤怒的声音,看看人们各种偏激到冲击党委、政府的行为,当知这话并不虚假。邓玉娇的刀、胡斌的车刺中了共和国的心,撞着了共和国的骨,足以让这个国家从迷梦中警醒——是捍卫冷冰的法律条文,还是收拾沸腾的民怨与民愤?实在到了当断不断必受其乱的危机时刻。这是挽救邓玉娇一人、保护谭卓一人吗?不!而是挽救、保护整个党和政府!挽救、保护这个党和政府不被如潮的民怨淹没,不被如火的民愤烧焦!
原文网址:http://hi.baidu.com/xingshihengyan/blog/item/55b3581e59110b1740341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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