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余年来,“人权”一词在中国越来越盛行,人权分子在中国越来越多,对此,有人大声叫好,说是国家和社会进步了。但其实,我们看看时下的中国社会治安越来越混乱,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下降,劳动越来越被人鄙视,却不能不说这是“睁着眼说瞎话”——这是进步吗?明显的大倒退!而这个倒退成因是多方面的,“人权”风行即是其中极其重要的一点。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原本对“人权”是不屑一顾的,这绝不是像右派分子和西方国家造谣所说她不重视人民的权力,相反,她赋予了民众最广泛的权力——通过取缔剥削和压迫制度,赋予民众生存权;通过提供劳动就业岗位,赋予民众劳动权;通过分田、分地、分房,赋予民众土地使用权;通过实行中小学义务教育、降低大学学费,赋予民众受教育权;通过公费医疗、降低药价、培训农村赤脚医生,赋予民众医疗卫生权;通过提拔使用工人、农民担任国家干部,选拔各行各业的劳动模范担任人大、政协代表,赋予民众参政、议政、从政的政治权,让数亿人民实现了生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学有所成、政有所立,概而言之,即是内容极其广泛的“民生”。而党和政府之所以不屑于“人权”,而是这个词是西方列强惯以攻击我们的专有名词,而且是有名无实——西方标榜自己的人民拥有广泛的自由不受侵害,但却存在剥削和压迫制度,造就着“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穷人生命无保障;医疗费、学费、房费奇高,穷人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住不起房,当然因文化水平问题,也议不了政、从不了政;企业和土地都是资本家和农场主私人的,劳动就业没有保障性。因此,西方的“人权”保护民众的劳动权、土地使用权、受教育权、医疗卫生权、政治权不受侵害,但穷苦民众却无法享受,“人权”成了地道的虚壳。我们党和政府不屑此词,就是要从根本上与西方虚假的民主、人权作根本的决裂,以推进自己与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民生”。
“民生”和“人权”的界限,原本是如此壁垒分明的,七十年代以前的人大多洞悉得很清楚。但很不幸,国家改革开放后,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以来,受西方自由化思潮的影响,年轻一辈人越来越糊涂,特别是长期受政府压制和打击的右派分子、犯罪分子与国际反华势力出于各自利益需要——右派分子要建立自由剥削制度、犯罪分子要摆脱政府打击、反华势力要推翻中国政府,而相互勾结起来,一面引诱党和政府的工作人员作奸犯科,一面恶毒抹黑、攻击党和政府,利用年轻人的糊涂、良莠不分,老一辈国家领导人不屑于“人权”的辞藻,现今领导者缺乏马列主义理论素养、宣传部门又是不明事理的政治糊涂蛋的弱点,搬出表面辉煌灿烂实则充满谎言与虚伪的“人权”,开打“人权”牌,大搅浑水,误导国家围绕西方的“人权”指挥棒翩翩起舞,开始了中国社会的混乱史——社会治安混乱、人民地位急降,“人权”实在是一剂穿肠毒药。
其一,转移了国家对民生的关注。承上所述,我们的党和政府原本是高度重视民生的,关注的是人民的穿衣问题、吃饭问题、住房问题、柴米油盐问题、疾病问题、婚姻问题、上学问题、劳动就业问题等等,而这些都是普通民众生活所必需的。当然,受百年战争造成的国力虚弱、经济凋敝、西方封锁和各种政治势力集团篡党夺权的影响,这些问题解决得不是很好,甚至走了弯路,但公社食堂、“大寨”精神、“红旗渠”工程、农村赤脚医生等诸多现象的存在,充分印证了党和政府是把人民的利益置于高于一切的位置的,是真正地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行“人权”后,国家把注意力转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上来,让民众自由发展,国家不加限制,像西方国家那样开始玩“虚”的,结果造成资本家急剧增多,国营企业纷纷倒闭,工人被迫下岗失业,农民被迫四处流浪打工,制造了巨大的社会贫富差距。同时拉动学费、医疗费、房费自由而迅速地攀升,搞得穷苦民众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住不起房,甚至生不起孩子、死不起人。民众走上了自生自灭的道路,政府不再关心其生老病死,这难道不是“人权”的毒害所在吗?
其二,颠倒了“大”与“小”的秩序。“民生”注重的是民众整体利益,即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着眼于大;而“人权”关注的是个人,关心单个个体利益不受侵犯,着眼于小。二者的区别,究其实也就是如何看待“大家”和“小我”的关系。国家强调民生,把“大家”高于“小我”,注重集体利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以“我为人人”为出发点,鼓励人们为了“大家”而牺牲“小我”,结果培养了大批公而忘私、助人为乐、舍己为人的焦裕禄、雷锋、王进喜、张华等先进英模人物,弘扬了社会正气和民众道义,并能在相对贫穷的情况下引导人们实现和谐共荣、尊老爱幼、不淫不盗、无私奉献。国家强调人权后,把“小我”高于“大家”,强调“人性”(其实是兽性)和人身自由,使人们把观察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出发点由集体、国家转向个人,形成了以个人为中心的狭隘自私观,人人强调自己的权利和自由,漠视他人、集体、社会和国家,造成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严重错位,结果培育了大批贪官污吏和范跑跑等极端自私自利之人,导致社会道德观念、舆论风尚、价值取向迅速恶化、畸形发展,让人们变得自私自利、尔虞我诈、坑蒙拐骗、淫盗风行,这难道不是“人权”的毒害所在吗?
其三,恶化了社会治安。“人权”强调个体利益不受国家侵犯,哪怕是犯罪分子、凶残敌人,也要对其讲人权。这样做,表面看是维护了人人平等的所谓“公平”,让每个人都充分享受到了做人的权利,实则失去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颠倒了几千年来人们固有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报应”观念,不仅失去了法律威严,弱化了法律惩治犯罪的作用及效果,而且消除了“犯罪可耻”的舆论氛围,混淆了人们头脑中的是非标准、荣辱观念。让坏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大大降低甚至消除了他们的犯罪罪恶感,膨胀和助长了其继续犯罪的变态心理。同时,它让好人看不到坏人受到应有的惩处,失去了警示作用,产生犯罪无所谓甚至犯罪有利有理的错误思想,乃至也去做坏事和犯罪,为利己而不惜损人,结果造成今日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猖獗横行、犯罪率奇高不下的混乱局面。特别是对于扫黄、赌博等问题,之所以屡禁不绝,根本的一个原因就是政府对从业者讲人权的结果,如果对卖淫嫖娼者、赌徒们都能像深圳公安那样游街示众,或者再严厉一些到其家乡游街示众,那这个社会还有多少黄、赌、毒呢?让坏人嚣张,让好人受害,恰应了“对坏人讲仁义,就是对好人犯罪”的老话,这难道不是“人权”的毒害所在吗?
其四,混淆了社会视听。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党和政府里出现坏人坏事,原本正常,而且一旦出现了,这些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样的道理本来十分明朗,然而,推行“人权”以来,社会舆论一再颠倒,经常把党和政府里的坏人侵犯群众利益的个案,提高到“侵犯人权”的高度来看待,结果不仅混淆了舆论视听,转移了民众视线,而且严重侵害了民众的整体利益。譬如警察持枪行凶,这本是个案,属于执法犯法,惩处起来要罪加一等,然而经新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一忽悠,就成了警察侵犯人权的问题,把整个警察队伍都抹黑了,弄得警察统统收缴枪支,除非批捕重大案犯,一般不得佩带枪支。这对于受害者个人而言,无疑是一种尊重,但对整个民众却成了一种极大祸害,因为警察不佩枪,就无法应对街头突发的重大恶性犯罪活动,特别是黑社会犯罪活动,这就有了警察面对持械行凶的歹徒经常束手无策的尴尬局面,而且时间一长,歹徒气焰更嚣张,更多的好人受害更严重。烟草稽查人员查处烟草走私活动,遇到孕妇烟草贩子撒泼,双方发生撕打,媒体和互联网也将其上升到政府侵犯人权的高度来讨论,结果引发烟草执法部门检讨执法方式,不再轻易上路稽查走私,造成烟草走私猖獗,并加重了因吸烟带来的火灾、疾病等社会成本。城管部门更是如此。一旦城管人员发生惩戒不服从管理的刁泼凶悍之徒,我们的舆论不是从净化城市环境的立场考虑问题,而是立即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将问题定性为城管侵犯人权。结果又怎么样呢?逼迫城管不断立法约束自己的执法行为,使其一步步由严格执法变成人性执法,再到松软执法,最后变成不执法——城管不敢管了。但这于城市何益?于绝大多数的城市居民何益?城市更乱了,市民倍受其扰……照顾了某一个,祸害了大多数,用局部利益换取整体利益,把个人利益置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之上,这难道不是“人权”的毒害所在吗?
人权分子搅了浑水,祸害了人民、社会和国家,却还在那里沾沾自喜,以民众的“救星”自居,疯狂乱咬,这是一种什么行为?猢狲穿衣戴帽而已!人是装出来的吗?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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