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群体”到底打了谁的耳光?
郑州一个卖菜老农做梦都不会想到,挨了几巴掌还不知道到底是谁打的?河北有个小伙子撞了人都知道自报家门“我爸是李刚”,想来,那个打人的城管还没有“横”得出格。后来,实在是找不出来打人的人,媒体索性就把郑州城管兜了个底儿:“郑州城管现临时工群体,一个月酿四起打人事件。”算是给老农发红的脸颊上涂了层“万金油”。(据新华社报道)
由于暴力执法被不小心曝了光,于是,便有了冠冕堂皇的说辞:那些都是单位聘请的临时工,云云。犯错的都是“临时工”,而“临时工”本身就不是执法主体,充其量是个人行为,大不了开除了事。所以,雇佣单位便藉此给民众一个堂而皇之的交代,无形中也堵住了自己身上的责任漏洞。这一并不成因果的官慌逻辑(权且这么称呼,毕竟是官员面对民众使用的说谎伎俩),已然演变成了政府部门处理社会突发事件的“杀手锏”。无怪乎,每每暴力执法事件尚没有澄清之时,民众均能断言:政府部门肯定宣称又是“临时工”所为。
作为一项旨在补充人才人力的临时用工制度,“临时工”已从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第41号令《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中走了出来,还挺进了机关、学校、医院、行政性事业单位等公共事业部门,并有继续扩大的态势。
临时工现象普遍存在,一方面就业形势严峻,不得不响应政府所提倡的“非正规就业或灵活就业”号召,另一方面确为自身生存计。因之,把“临时工”称为弱势群体,恐怕没有多少人反对。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弱势群体”如今被大晒公堂,到了“非除”不足以平“官愤”的地步。“临时工群体”的存在究竟打了谁的耳光?
一曰体制。非官即民,这是民间的说法。然而,这个朴素说法的背后,便是体制的内外之别。无论是机关企业、学校医院,体制内的人员俗称是端公家饭碗的国有在编人员,体制外人员就是动辄要被开除出局的“临时工”。在编体制保证的是人员的固化态势,即便上班“一茶一报一聊天”,临了也有财政的退休金;非在编体制保证的是即便你有一身本领,也决挤不进体制内的班车。社会上时常有“机构臃肿、人员超编”的声音,既然“超编”如此严重,为何还频频雇佣临时人员做工?体制内的定岗定员定责缘何还需要借助体制外的临时工?何时才能真正打破体制的怪圈不拘一格用人?“临时工群体”的这一记耳光但愿是改革的方向。
二曰制度。有人如此形容“临时工”:捧着“泥做的饭碗”,过着“朝不保夕”的日子。这句无声的讨伐真实地揭露了政府或其他事业单位用工制度上的缺失。作为二等公民的临时工在单位可谓享尽了这个缺失制度的“风光”: 既不能计较“脏乱苦差”岗位,又不能计较同工不同酬的薪金制度;既不能眼馋体制内人员的提拔重用;也不能从体制内人员手中抠出住房、医疗等待遇;既不能与体制内人员树敌,还得兢兢业业替那些养尊处优惯了的“体制内人员”扛起“门神”。稍有不慎,“卷铺盖离庙”只是体制内人员打的一个喷嚏。“临时工群体”的这一记耳光但愿能唤醒那些还熟睡着的戴有色眼镜看人的机关做派。
三曰责任。“临时工”成了雇佣单位的挡箭牌,说到底还是雇用单位丢了敢于担当的责任。聘用临时人员或有用人单位一时之需,或有补充新鲜血液以谋取更大发展。既如此,临时工走进了单位,须经各方考察面试等严格考核程序不说,招录后的临时工作为单位的一份子,既有做好岗位培训之必要,也有做好思想教育之重任,更有事发后不推诿扯皮的责任担当。动辄把罪责推向临时人员的冷血做法,既拉远了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也寒了临时工作人员的心。“临时工群体”的这一记耳光恐怕有“讨要说法”韵味。
打人的事件终将结束,来自“临时工群体”的三记耳光却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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