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举行的“中国互联网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研讨会”上,一位QQ付费用户称自己因QQ突然停用受到损失。该用户称,她是QQ的付费老用户,最近一直使用QQ在网上和客户洽谈业务。11月3日前,已谈得差不多,并用QQ发送了一些文件。结果当天洽谈时,QQ突然弹窗称不能和360兼容。她同时也使用了360软件,因客户除QQ外不愿透露其他联系方式,在QQ被强迫断线后,生意只得中断。再恢复时,客户已不愿再谈。说到此处,这位用户情绪激动,称本来就想靠这一次机会翻身,这一次3年的时间都白费了。
法易网和盈科律师事务所透露,他们已接到近3000名QQ付费用户的投诉,并已经获得了一些用户的授权,准备在近期起诉腾讯索赔。目前,他们正在搜集相关证据。
中国人民大学法院教授吴宏伟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继峰表示,腾讯也好,360也罢,都是利用技术力量获得人气资源,拥有了大多数用户,占有了市场资源,有了一定的垄断地位。两家的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截至昨晚记者发稿时,腾讯和360均未回应。
【通信产业网讯】就腾讯360事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两公司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手段,维护互联网市场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六位专家就腾讯360纷争事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杨培芳:更需行业自律
如果说铁路是工业时代主要的基础设施,那么,互联网则是信息时代最重要的基础结构,是当代最先进的社会生产力。
回顾整个发展历史,中国的整个互联网产业十分年轻,还需要更多的规范和规则,但互联网企业监管和电信企业监管还是有区别的,电信企业监管主要靠政府政策,而互联网企业的监管,除了政府监管,更需要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Frost&Sullivan首席咨询顾问王煜全:促进规范发展
从规范市场的角度而言,此次腾讯与360的事件反而是件好事,在凸显问题的同时,此次事件能够能够更好的促进中国互联网产业规范化的发展。
在之前的中国互联网产业,很多情况下企业的行为更多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并没有相关约束,更没有对错之分,使得秩序混乱。显然,这样的环境并不利于互联网产业的“长治久安”。
Gartner研究总监沈哲怡:需重新梳理规范
从规范企业行为而言,自律与法律同时需要,如同刀刃与刀背的关系,不可分割。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验而言,一方面,企业在社会压力之下具备了自律的动机;另一方面,严格的法律使得企业违规的成本巨大。而在中国,由于企业疏于自律,为了逐利而置用户利益而不顾,相关法律的建设就更为必要和迫切。从另一方面,此次事件也反映了中国互联网发展到今天,已经产生了质变,需要从各个方面重新梳理各方面的行为规范。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腾讯行为已违反消法
腾讯行为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方面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一方面没有尽到保持其服务延续性的义务,同时还通过公告等形式对用户提出了不合理的规定。QQ不仅仅是一款工具,这里面还储存有大量用户的信息,比如朋友联系方式、商业合作伙伴信息等等。这是在强迫消费者必须使用QQ。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业服务的提供者有义务保持其服务的延续性,腾讯显然没有顾及这一点。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产品或服务提供者不能用公告等形式对用户进行不合理的规定。360是否对QQ造成损害,消费者可以自由评判并选择。同时,如果QQ认为360确实对自己造成了损害,要采取何种行动,也要给用户提供一个选择的缓冲期,因为腾讯所称的损害并不具有紧迫性,并不是说不马上采取行动就会导致电脑崩溃或QQ无法使用等严重的安全后果。(摘自大洋网)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杜骏飞:管理技术霸权
从商业伦理的意义上说,超级商业垄断有极大的可能走向超级商业腐败。腾讯的错觉是:它对市场的占有是企业产品力的自然延伸。另一方面,腾讯的错觉是:国家不能奈何企业竞争。事实上,其一、《反垄断法》规定,垄断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腾讯已经在触发公诉。其二、国家管理部门虽然一向规制迟滞,但对于引发公众强烈抵触的商业失范,向来是不会容忍的。前事不远,颇可借鉴。
在一个前所未有的网络时代,国家是否应该遏制技术霸权所可能产生的社会危机?捍卫公共生活,是任何现代国家的义务,基于我前述有关网络应用事关公共服务的判断,国家必须介入社会反抗技术霸权的抗争,否则,网络公共生活的失范将危及国家网络政治。
通信产业报总编辑辛鹏骏:约束新兴运营商
也许互联网已经真正走过了初创的草莽时代,很多业者摇身一变成为互联网新贵。而作为“洗掉泥巴”“擦干血迹”的新兴的运营商,应该担当怎样的企业责任,谨守怎样的行业操守,这个行业是否需要第三方监管,如何监管,用户的权益该如何保障。这些问题却十分值得思考。
面对数以亿计的用户规模和百亿千亿的市场价值,业者、监管者应该走出自由放牧的思维境界。公平交易、抑制垄断应该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规则。对软件而言相互兼容、向下兼容则是基本行规。而在任何时候,尊重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信守对用户的承诺,是最基本的商业伦理。无论是新兴企业,还是传统企业,商业社会的基本规范都应遵守。流氓软件、挟持用户那一套下作的手法,确实是必须改一改了。企业可以自律,建立在企业自律基础上的用户权益,却是不可靠的。所以,对于新兴运营商的第三方监管,也是必要。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