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公好龙?媒体为何害怕民主法制
----“双起”为何引起南方报业“恐慌”
今日《南方都市报》标题为“不应人为制造警察和媒体的对立”。说重庆“双起”是制造警察和媒体对立,此话看从何说起?
该文:(---‘摘要:对于什么叫“双起”,这份讲话给出了明确的定义:“今后,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如果提及民警个人,且造成后果的,民警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记者,相关部门和民警所在单位要支持和协助。”----’)
一,《南方都市报》用此文为引一方面隐射警察会使用法律“特权”针对“媒体”(其实就是指南方报系);
二,该文中还称法律上讲公权机关没有“名誉权”,质问公安机关以书面名义起诉媒体?
三,该文提及媒体和警察从职能上说,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本不存在根本的价值观与利益冲突。从共同维护正义的角度出发,警方应该以开放的心态接受媒体的监督,这无论是对社会,还是对提高警务工作水平都是好事情。
四,该文引用2007年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的李毅中的一段讲话:“媒体不是中央纪委,媒体不是审计署,媒体不是调查组,你不能要求它每句话都说得对。只要(媒体监督)有事实依据,就要高度重视。”无论是警方还是其他公权力机构,对待舆论监督都应该如此这般敞开胸怀,甚至宽容对待媒体报道可能存在的事实偏差。
说实话看完该文后第一感觉就是此文即不懂法又没有公德底线,《南都》推荐这么一篇文章上来究竟何为?该文的原出处是重庆打黑,重庆今年10月我也去过,重庆人对薄熙来王立军是赞赏有加;都希望能留在重庆的时间能够更长一点。一个执政者,一个政府的好恶标准应该在老百姓的评判而不是媒体。而正是南方报系扮演了这样一个曾经标榜“民主法治”的代表这次对王立军的围剿当中没有自己的底线。公安机关不能有“名誉权”这是谁告诉这位和南都报系的 ?你所判定的公权机关不能有名誉权是确立在什么样的标准之上?是“南都”标准吗?南都你怎么不直接说公权机关没有权利起诉媒体甚至是起诉南都呢?
南都和这位所说的在“双起”中警察会使用特权来对“弱势”群体媒体进行所谓“迫害”你的根据是什么?就是作为南都的“主子 ”美国式民主也是讲究证据的。南都判定一件没有发生的事情,你到底心虚什么?
南都说警察和媒体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请问南都你还有公平和正义吗 ?在面对公平和正义,作为南都报系已经没有了所谓公平,只想拥有自己的公权和特权。全文透漏出一个强烈信息-----南都在向社会所要特权!一个只要特权而不必受任何约束的无冕之王,包括法律的约束。
南都的这个愿望在最后一段文字里暴露无遗,在引用2007年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的李毅中的一段讲话:“媒体不是中央纪委,媒体不是审计署,媒体不是调查组,你不能要求它每句话都说得对。只要(媒体监督)有事实依据,就要高度重视。”无论是警方还是其他公权力机构,对待舆论监督都应该如此这般敞开胸怀,甚至宽容对待媒体报道可能存在的事实偏差。 -------南都引用这段话是典型的断章取义,只想说明一个问题就是南都作为媒体可以随便胡说八道而不需要负什么责任,包括法律责任。按照南都的逻辑我今天也可以假设一个前提,假若你南都成为你美国主子的枪手和打手或者某利益集团的代言人,那么你所作的事情谁来约束?
南都作为中国媒体为何不愿意接受,甚至害怕受到中国法律约束很令人深思。在中国南都是一个独立的没有社会底线的王国,否则南都你就站出来说:你为什么要求你要站在法律之上?重庆警方在轰轰烈烈的打黑中深得民心,王立军的“双起”对不负责任的媒体进行法律起诉南都这种“畏寒”之心我想正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南都你要是对的难道怕人家起诉你吗 ?我想南都是不敢站直身板说话的,因为自己都说了你说的未必都是对的。对南都这样一个没有道德底线的媒体我们除了道德谴责外,更应该拿起法律武器。
其实作为媒体,尤其是南都报系更应该具备最基本的社会道德底线,我引用一个哥们的俗话---你的底线不能不如妓女!这次在珠海航展采访一家飞鹰直升机公司,居然受到拒绝。这和所有参加航展的商家形成鲜明对比。问起缘由:是因为上届2008年航展由于南方都市报的不符实报道,夸大其词;最后使整个企业背负城中负担。所以这届航展,这家公司干脆不接受媒体采访。真是一招被蛇咬,10年怕井绳。在这里我也提醒下南都,在独辟蹊径的路上不要在道德背道的路上走的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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