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大兵
媒体拥有“第四权力”,早已听说过。在中国总的来说,是缺少媒体的有力监督,媒体的“第四权力”还发挥不够。可是,最近引起全国关注的南方报系与重庆打黑纠结的事件,就有一点说不出的味道了。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权力可以超越制约和监督,包括媒体的“第四权力”。媒体的“第四权力”既监督别人,同样也需要有监督,当然最好是有效的自律。就是说传媒在介入重大事件的时候,应该抛弃利益的纠葛,真正站在完全公正的立场上,大公无私才能秉公直书,才能切实发挥好媒体的“第四权力”。
自从重庆打黑除恶行动展开以来,重庆公安在利用媒体扩大打黑成果,肯定打黑行为时,虽尽量小心谨慎,不敢“得罪媒体”,然而,却有一些媒体在关注着重庆打黑时,似乎用心良苦,似乎悖离了媒体“第四权力”的恰当运用。
近期《南方周末》,在显要位置、洋洋洒洒两大版,刊载了一篇写陈明亮的文章,题目是《末路大哥》。陈明亮是重庆打黑中被执行死刑的涉黑要犯,可在这文章中却被描写为优秀非凡的大好人,就差说明“堪称雷锋”了。
该文可谓满怀深情,细致入微地将一个出生地位低微,顶职进厂,下岗谋生,严格要求自己,最看重“诚实耿直”品质、且一步步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家陈明亮,描绘得栩栩如生。相信这样的罪犯,任何有正义感和同情心的人,都会为之感动与投以敬佩。可是,偏偏这样优秀这样好的民营企业家精英,却在“打黑除恶”中给执行了死刑……文章讲陈明亮三次打儿子的原因就是发现儿子“扯谎”,只是不知道这文章的在文章中又到底“扯谎”没有呢?况且文章最后还提到了陈明亮的忏悔:“第一,不投资夜总会;第二,如果不进入澳门洗码,也不会出现这些问题”。姑且不论投资此两项该不该死罪,按说就凭陈明亮的成长经历,也不应该将这样的优秀人才执行了死刑了啊――在看来,这样的人岂是罪犯,应该成为时代的楷模、报媒的宣传大红主角才是啊!
这《南方周末》,让我们所看到的陈明亮,不是真冤吗?他真是需要平反昭雪的大好人吗?写出如此充满感情的文章来的,是否因重庆打黑被动了其南方的奶酪缘故呢?媒体需要追索事实真相,记者虽有“无冕之王”的头衔,却是要守望社会良知的呀,否则这“第四权力”岂不变成了扰乱社会的“最权力”?
诚如一位朋友一针见血指出的那样:媒体职责的“追索事实真相”,是指客观地报道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事实,满足公民的知情权。知情权这个概念是外来的,我们的法律中原是没有这一条的。事实真相,应该是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真相,而不是炒冷门的“八卦”新闻,不是翻墙缝的杜撰,不是在一堆似是而非的材料上的推理,不是迎合某些人求异心理的满足。否则,就违反了媒体职责的第三条,即没有能“守望社会良知”,你所做的事就只是一个无良文人做的事。
南方报系特别是《南方周末》,在民众中拥有很高的声誉,这种声誉按说必须珍惜才是。然而《南方周末》这次出人意外地站在陈明亮这样的势力一边,作弄老百姓拍手称快“打黑”的重庆警方,曲解王立军的讲话原意,忽悠公众。实际上,王立军作为领导和实施这场打黑的主帅,面对“被歪曲”,难道还不能说一声“凡是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均支持“起诉”吗?倘若王立军不旗帜鲜明支持“双诉”,作为公安局长的他不主动保护打黑的英雄团队,在我看来他便是渎职,倘若那样的话,重庆的老百姓肯定不答应!
亲爱的朋友,重庆打黑其实不论动了与否南方报系的奶酪,媒体拥有的“第四权力”,其实都毫无疑问需要正确运用。否则以歪曲真相的独立见解出现,只会成为遭到人嘲笑的“八卦化”媒体或“八卦化”记者,于自己于社会于公正于打黑,统统都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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