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列车“被废票”的“依法违法”逻辑
尽管“坐火车迟到票作废”这一“霸王条款”激起千万层浪,可这一新规依然畅通无阻地施行。在旅客为尽到10分钟而不得不让281元车票“打水漂”之后,铁道部作了“权威”回应:为了维护正常的乘车秩序。
霸王条款?嫌贫爱富?晚点不赔?作为一个曾经在铁路部门工作过的机关职员,我不得不遗憾地说,不管是法学功底深厚的专家学者还是拍案而起的媒体舆论,不管是天不怕地不怕的维权人士还是“被废票”的受害旅客,即使你有一万个“有法有理有据”的质疑,你还是斗不过铁道部的一纸新规的。因为,你不懂“被废票”背后的逻辑——“依法违法”逻辑。
“坐火车迟到票作废”是铁道部修改部门规章的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清除了执行新规的法律阻碍。你能说铁道部最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没有法律效力吗?当然不能。那就“认真贯彻执行”吧,即使“被执行”。否则,铁道部会“权威”回应,执行“非动车组旅客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的新规,是“国家的规定”,执法有据。你拒不“被执行”,小心告你“有法不依”!
有法学专家认为,这个部门规章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等上位法,应该是无效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提交违宪审查。如果你认为这是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法律路径,这是大错特错的想法。你想向法院提起诉讼,讨回“被废票”的公道?这无异于痴人说梦话,说说而已。首先,这个受理案件的法院,如无意外,将是铁路运输法院。这个专司与铁路有关案件的法院,一个“吃喝拉撒”全靠铁路“施舍”的法院,你想让这样的法院受理案件都难。而要胜诉的话,简直就是难上加难,难于上青天。其次,即使是地方法院受理了你的案件,由于种种说不清、道不明而谁又都心知肚明的原因,你就等着“驳回诉讼请求”吧。这样的例子已经多得不胜枚举。至于违宪审查,迄今为止,我国违宪审查制度都还没有建立。你要启动这一程序,只能是“理论中的理论”。哈哈哈,你就趁早死了这条心吧。
如果你觉得在法律上讨回“被废票”的公道,其路漫漫,其途无望。那你就“死守”火车站改签窗口,工作人员不给我改签,我就不走,我就一直缠着,我就一直闹下去。好让媒体曝光,让小事变大事,大事大解决嘛。哼哼哼,专司“铁路运输安全稳定”的铁路警察正等着你呢。如果能碰上有点良心的警察叔叔,或许他只是劝说你,警告你,叫你不要闹了,闹了也没有用。如果一不小心,碰上“抓个典型,杀鸡敬猴”的枪口上,那你将会以“扰乱乘车秩序”的名头,被罚款、被拘留。
不肯改签就算了,可乘坐的火车晚点了,总得给赔偿吧?文明一点的,所谓的“权威”回应是:目前国家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如果你非得认死理,认为“我迟到被废票,火车晚点也要给赔偿”。如果在火车晚点到站了,你却做出集体聚众讨要赔偿,甚至拒绝下车等等自己认为理所当然的维权举动,那也会有你好受的。由铁路企业领导带队的,铁路公安具体执行的“维稳行动”早就准备就绪了。劝说下车或者是强行带下火车,拉拉扯扯,磕磕碰碰是在所难免的。完了,因“严重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稳定”的拘留也就非你莫属了。哈哈哈,看你怕了没有?
唉,既然都“被高铁”了,没有钱坐动车组或高铁,那你就等着“被废票”吧。谁叫你那么穷呢!活该!□梁善创
本文首发梁善创博客(天涯):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read.asp?BlogID=1442436&PostID=2855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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