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1日实施铁道新《客规》以来,虽然“购儿童半价票身高标准上调”赢得了叫好,但“普列乘客迟到车票作废”等规定却引发公众质疑,特别是火车晚点和乘客迟到面临不同“待遇”的做法更是引起了人们的极大愤慨。
民众普遍认为铁道部新规的此类规定,不仅是典型的嫌贫爱富与服务歧视,更是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只许列车晚点,不许乘客迟到;人分三六九等,哪有公平可言!对此,中消协也说“铁路新规某些条款不公道、不厚道、很霸道”。
对此,或许是自知理亏,或许是出于其他原因,铁道部运输局终于昨日接受了记者采访。并在答记者问中强词夺理说,实际上,新客规对普通旅客列车车票改签与原规定“办理改晚乘车签证手续最晚不超过开车后2小时”没有实质性改变。
真的没有实质性改变吗?但凡常坐火车的都知道,为了珍惜时间,往往是根据火车开车的正点时间往车站赶,但在路上却不是由自己说了算,有时会遇上堵车等不可预知的事情,等赶到车站时火车刚刚出发,让人捶胸顿足。好歹以往有“两小时内都可改签”的规定,还不至于白白损失车票钱,可如今晚点了,不仅乘不上火车,还将再次购买车票。对于乘客来说,这不是实质性改变又是什么呢?
再说,既然“乘客迟到,车票作废”,那为什么火车晚点就毫不赔偿?铁道部对此竟厚颜说,国家没有规定,这不更有强词夺理吗?此前,国家也没有“改签车票须在开车之前”的规定吧!既然这个能够改,为什么所谓的“赔偿无法律依据”就不能改一改呢?
此外,新规对于动车组大开绿灯,规定购买了动车票的乘客可以按原有规定改签,也没有道理。难道乘坐动车的就是“贵宾”,购票普通车票的就是“贱客”?从某种意义上讲,对动车和普通列车实行“双重标准”,直接反映了“铁老大”在修订新规时本身就没有统一标准,显得过于随意。
并且,在大讲“以民为本”的现代社会,如此涉及乘客利益的事自然应该“有商有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但“铁老大”竟然唯我独尊,事先并没有听证特别是听取消费者意见,这不正是体现了“铁老大”的霸王做派吗?!
显然,正如中消协投诉部的邱建国主任所说,《新规》充分暴露了铁路部门的霸王作风,一是“不公道”。二是“不厚道”。三是“很霸道”。在铁路部门的新规中,考虑高端收入群体较多,低端收入群体较少;考虑自身利益多,考虑群众利益少;考虑经济利益多,考虑社会责任少。
近年来,火车晚点一直困扰着广大旅客的权益。许多公司和个人因晚点而失去了与客户签约的机会,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归心似箭的旅客因晚点不得不改变行车路线,增加路费,甚至还要暂住宾馆。但铁路部门却一直以国企铁老大自居,置广大旅客利益于不顾,完全不考虑广大旅客焦急、烦躁的心情,无论从心理还是精神上说,都是对旅客的一种摧残和漠视,是对广大旅客利益的肆意践踏。
而事实上,当乘客购买火车票后,就已和铁路部门形成了“客运服务合同关系”,铁道部门就有义务通过火车这个工具,准时、安全地将乘客送达目的地。从这个意义上说,由于铁路部门自身原因造成火车延点,纯属违约行为。对于给乘客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理应按民事赔偿原则。
为此,强烈呼吁广大关心民生问题的网友勇敢地站起来!强烈要求“铁老大”能正视民意,对侵权条款进行修改!强烈要求“铁老大”赶快制订有关晚点赔偿办法,以保障广大旅客的切身利益,推进公平公正的法制社会建设。当然,我们更希望火车能准时、快捷到达目的地,以确保乘客利益。
山东省阳信县国土资源局邱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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