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亡羊补牢的工作又一次出现了让国人匪夷所思的地方,不得不提出来,以引起上海有关方面的注意。其中之一就是上海有一张宣传单,提出“上海不哭泣”的口号。这显然是错误的。
我们知道,汶川地震的时候,我们提出过“汶川挺住!”“汶川不哭!”这是因为汶川地震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面对这种人类无法避免的破坏性地震,我们有理由鼓舞士气,让人们挺住,不哭。但是上海“11.15”特大火灾其性质与汶川地震完全不同,这是一起人为的灾难,不是不可避免的,相反是完全应该避免的。由于两个事件性质的不同,所以上海不能套用汶川地震时的一些口号。尤其是不能套用“不哭”。
上海的这场人为灾难造成目前58人的非正常死亡,死者亲属面对这种亲人惨痛的意外死亡,无不痛不欲生,他们能不哭吗?我们能要求他们不哭吗?上海出了这样大的火灾事故,上海人民就不该流些同情的眼泪吗?要求“不哭泣”,这显然是极不人性,极不恰当的。
上海这场火灾,暴露出了管理上的诸多问题。无论国家还是上海,都明确主张对相关责任人要问责,该处分的要处分,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追究法律责任,该整改的要整改,该严格法律法规的要严格法律法规。制度法律层面要严格,情感思想层面有关领导,有关责任人也应该有反思、有悔过、甚至是忏悔。悔过之情,忏悔之心,这都需要流泪,也许要哭。给遇难者造成如此悲惨的意外死亡,给受害家庭造成如此巨大的财产损失,难道不心痛?不该流点忏悔的流水?面对如此惨烈的情形,怕是铁石人也该流泪吧?凭啥不哭啊?死者亲属必然要哭,有关人员也应该流泪,上海当哭,人民当哭。这种哭是人性的表现,是人情的表现,对于一些责任人还是忏悔的表现。要求受害亲属“不哭”,是不人性的表现,是做不到的。相关责任人“不哭”,是麻木的表现,是不知悔过的表现,这更是不应该的。
必须指出的是,有的口号是不可以任意套用的。汶川可以“不哭”,但上海不能。“上海不哭泣”的套用是错误的。我们看到,上海的遇难亲属在哭,上海各级有关领导也流下了同情和忏悔的泪水,这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上海不哭泣”这种宣传单,既不实事求是,也不合人情,不合法理,建议上海有关方面立即采取措施,将其收回,并对造成的恶劣影响进行认真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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