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延误不改签,不退票?列车晚点,铁道部应如何赔偿???
尊敬的铁道部相关部门:
因参加第八届博士生年会,我2010年9月5日购买的9月13日晚大连-北京(Z80/Z81)的卧铺;和9月14日晚北京-呼和浩特(K263)的卧铺;这两趟列车基本上正点运行。
返程:9月9日购买的9月18日上午呼市-北京(K44A/B;正点运行:9:18-19:37)的卧铺;北京-大连(K681/K684;正点运行:20:20-08:16)的卧铺。这两个车中间间隔43分钟。如都正点的情况下,是完全可以直接下车后换成另一趟列车的。
遗憾的是,9月18日,呼市-北京(K44A/B;正点运行:9:18-19:37)列车晚点1个多小时,到站时已快到晚上9:00。(备注:当时的一段时期,列车沿途并未发生大雨、泥石流、暴风雪等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在列车上我就找列车长,咨询为什么晚点,如何改签等问题。列车长说这趟车一年有1次正点都属于奇迹;只能出具一个列车晚点的证据,然后到北京站的时候带我们下去找北京站的相关人签字办理相关手续。最终列车长给我和另外一个学生出具了证明,并带我们在列车下找到了北京站的相关负责人,说明情况等,北京站的相关人员告诉我们到几号窗口签字,几号窗口退票……。直到我们办理完各类手续已经到了晚上10点半。后来在北京站外面购买的北京-沈阳的无座车票;后来广播通知说有北京-鞍山的卧铺;我又一次办理了北京-沈阳的退票(扣了相关手续费)改买北京-鞍山的卧铺;第二天在鞍山下车,又转乘沈阳北-大连(途径鞍山)的列车……一路的奔波切身感受到了乘客出行之难。
也许您会说,我们列车晚点给您全额退票了,事件似乎圆满了。但是,我想问的是:当乘客出现某些特殊的原因,而不能改签和退票的时候;那么铁老大,您是如何为我们服务的?当您对旅客要求这、要求那的时候,您对自己是如何要求的?因为列车晚点,导致我几经周转,长途劳累,您是否考虑过如何通过完善服务而尽量少出现晚点、或者不晚点呢?是否考虑过非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晚点,应该给予乘客赔偿呢???
本来事情过去了快3个月,不想提及。但是看到近期出台的铁道部新规;以及一些自相矛盾的脑残似的解释,实在是侮辱全体国人的智商。我希望铁道相关部门,应该考虑一下全体国民的切身感受。
最后,奉劝铁老大一下,动车、高铁再快也带不动民心!!!霸王条款可以设立,但别以为国人都是傻子!!!
201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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