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每年都会推出一定量的土地用于商品房及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而“小产权房”所使用的土地却不属于这部分,换句话说就是“计划外”的土地出让,且这部分土地大多是农用地,所以其“非法性”可见一斑。因为国家出让土地的有限性满足不了市场的住房需求(这也大多是表象,因为有很多投资客入市炒房),以及“大产权房”的高房价吓退了在社会上占绝大多数的购买力不足的人,故而“小产权房”就应运而生。因为其价格不但低廉,而且有时甚至比“大产权房”的质量更有保障。价格低廉是因为拿地资金低,土地成本没有“大产权房”投入的高(由于国家每年出让土地的有限性,致使土地溢价相当惊人,甚至能达到500%。而开发商只要拿下这块地,就会很自然地把这高昂的土地成本转嫁到购房者身上,这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高房价。)质量更有保障是因为这部分人拿到的土地属于“非法出让”,如果房屋质量没有保障,即使房价再实惠(这里的实惠是指必须满足其盈利,因为他们不是慈善家),也不可能吸引到更多的购房者。因为购买“小产权房”是要承担很大的风险的,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可能被没收或是拆了(甚至没有任何补偿)。
“小产权房”产生的最大诱因就是高房价和民众的普遍购买力不足,而其能以雨后春笋般的屡屡拔地而起,我认为有以下两个切实的原因。第一,腐败。既然他们这些搞“小产权房”的能在国家“计划外”拿到土地,而且这些地又大都是农用地,可想而知如果不是“腐败”,这些都是不应该发生的。而腐败滋生的土壤就是体制不明,特别是监督力度不够;监督的滞后性和宽松性以及“自己人”监督“自己人”的严重失允性,都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腐败之风。再者,社会上有这么多所谓的经济专家及学者为那些贪官污吏辩驳甚至唱赞歌(他们这些人因为能分到那些“利益集团”的一杯羹,所以不惜昧着良心“说假话”来为他们辩白,就像“奴才”护“主子”一样的“忠心不二”。甚至有些连“羹”都分不到的也在那帮腔,那就像是“狗”在对“主人”摇尾乞怜般地请求收容并加入其“利益集团”。我真的难以搞懂为什么社会上竟有“我们的经济确实发展了,看看层出不穷的贪官和频发的经济犯罪就是例证。或言贪腐是经济发展不可多得的一剂良药,对经济有很大的刺激和带动作用。要不然就说贪腐是现在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催化剂,或是从哲学上来说其是与清廉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不知道这是讽刺还是大部分人真的这样想,我只能祈祷上天希望是前者,如此我所热爱的国家才有救。这种论调就好像说“一锅好汤应该有老鼠屎,如此才可称得上好汤,才有品头”。我想那些为“贪腐”唱赞歌的人应该是喝这种汤长大的吧!”);而且罗列出甚是惊人的理由,甚至都把古人的那句“水至清则无鱼”用来掩护官场的腐败,竟然使很多人也认可了这种腐败(只要能做出点政绩,经济有所发展,腐败一点完全可以;没想到在官场和经济圈竟也有“不管黑猫白猫能抓到老鼠就是好猫”的理论思想指导着,完全视法律为儿戏,哪怕是违宪也无所谓。比如拆迁条例就是违宪违背物权法的,可是其仍在适用。我也终于深会所谓的法治社会是针对普通民众的,只有当这种适用法律的不公平所引发的社会矛盾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时,才会拿几个有代表性的人来惩治一下,以此安抚并收买渐渐失去的民心。而我们大多数人又会高呼“共产党万岁”了,这就是“奴性”心理在作怪。本来早就应该避免的事情以及使其伏法的人而没有被应时处理,等民怨甚疾时才去整治,这是当权者的失职和对法律的亵渎。)第二,高房价导致的民众购买力不足。高房价的形成主要是土地供应对市场需求的失衡和开发商的暴利欲以及房产投资者与开发商的联合炒房,甚至地方政府及各种金融机构也参与进来牟利,共同榨取普通民众仅有的那点钱。但他们却把这种高房价的实质归结于中国人多地少,以至于大多数的善良国民竟相信了这种论调。然而会点算术动点脑子的人都会明白,我国人均国土面积7000多平方米,减去耕地保有量和已开发利用的土地及不能利用的土地,人均十多平的住宅面积也足够了;更何况现在的情形是买房投资的多,而真正想买房的却由于畸高的房价而买不起。能有闲钱买房做投资的人,可能不止有一套住房,所以也就没有住房的忧虑。可是这种有钱人毕竟是少数,也就是说在目前这种高房价的态势下能买得起房的人只是少数(这部分人当中也不乏按揭买房者,之后的一二十年甚至一辈子都在还房贷;为其劳累一生到了晚年本想安享,可是产权也快到期了,怎能不心痛?),可是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又很少,根本满足不了占绝大多数的普通购房者;而其准入门槛也很高,真正能买到保障性住房的也是少数。从而市场上就会余有因高房价而买不起房并且又没有资格申请或没有申请到保障性住房的人,且这些人也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所以一些资质不够或资金有限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就瞄准了这个市场;再有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其实这部分钱大多用来公款吃喝玩乐,甚至到国外旅游购物;还有就是用来养贪或是邀功,只有少部分才真正划入财政),就这样他们旋即一拍即合地同流合污了。虽然购买“小产权房”存在住房权利没有保障的高风险,但却仍有很多人购买,以至于国家不得不“痛下决心”予以取缔“小产权房”;可见高房价已经达到了多么可怕的地步,这可不仅仅是“贪图便宜”,而是高房价的离谱使得大家甘愿冒着买“小产权房”的高风险也在所不惜。
所以取缔“小产权房”只是治标不治本,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真正的解决之道是给规模比较大的“小产权房”赋予合法地位,并坚决查处与“小产权房”有关的政府官员;允许社会按照政府规划自筹资金以及合作建房;还有就是国家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要占大数,如此才能打破房产开发商的垄断,并可以此平抑房价。其实,轻言取缔“小产权房”是国家不负责任的表现。因为“小产权房”的出现是政府的放任,也是与其利益挂钩的。而当“小产权房”的出现和普及触及到大的“利益集团”(可以影响政府决策的集团,比如国务院的18号文件《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就采纳了有影响力的房地产开发商的建议,使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占市场主体改为了有保障性的商品房,就这样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政府却成了一小部分“利益集团”的赚钱工具,且不惜做他们的“傀儡”)时,他们就向政府施压。虽然二者均与政府“有染”,但出于“舍卒保帅”的构想就狠下心下令制止“自己人”精心培育并茁壮成长起来的“小产权房”开发者。如此一来使得已经购买“小产权房”的住户面临随时被“请出”所购的房子,甚至不会有半点补偿的尴尬境地。可是他们绝不应该承担这种后果,因为问题不是出在他们身上也就不应该为此而买单。当初政府为什么不制止,是因为有利可图。现在有人施压了,却让普通百姓来为政府与“小产权房”开发者的同流合污造成的后果买单,这还有天理,还有公平可言吗?国民的居住权就这样被炒来炒去、丢来丢去,这个多灾多难的国家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真正满足人民的基本的居住权利。
最后,只想说明一点,一个国家要想实现国富民强不能只贪图GDP的增速(搞房地产的大肆开发对GDP的增速很明显),要重视民生,绝不可以把作为人民基本权利的住房作为国家的支柱产业。短期或许有益,但那也只是表象,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否则一个国家的商品房占主导而不是保障性住房,就势必会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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