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是,该市这一不许自带酒水的新规刚一出炉,就又被网友们的帖子给挡了回去。
我看了这样的报道,心里很不是滋味。
一会儿,“可自带酒水”;一会儿,又“禁带酒水”。
这瞬息万变的法规,真真的应了朝令夕改的成语。
这是什么政府和机关呢?还能不能做点事了?
以胡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大政方针,可就这么点事情,我们的高高在上的、享受高级待遇的所谓的“精英”们就拿不出好的举措。
这不能不让人们忧虑:
------就这群所谓的“精英”们,赖在台上,能够践行得了“科学发展观”这一决策吗?
------这群所谓的“精英”们,哪里是什么精英,不分明是养尊处优的、尸位素餐的酒囊饭蛋吗?
------这群所谓的“精英”,不分明是晚清纨绔的八旗子弟吗?
------靠这群所谓的“精英”们管理国家,治理国家,能够造福于百姓们吗?非亡党亡国不可的?
话说回来,关于“酒水”的问题,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
我们的决策者,在对待酒水的问题上,首先要考虑到酒店法人和消费者的双重权利和利益;其次,要弄清,矛盾双方的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消费者自带酒水,势必严重影响酒店经营者的权利和利益。因为,对于酒店,酒水是其一大主营业务,销售酒水,也是其天经地义的权利。根据我个人的切身体验,可以这么讲,如果顾客不消费其店内的酒水,单靠饭菜,扣除所有费用,是决不会盈利的。
而对于消费者来说,酒店酒水的漫天要价〈有的高达10几倍〉,又势必严重影响到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
鉴于此,我们的决策者,就要制定出二者兼顾的法规;我们的执法者,就要严格市场的价格秩序:
-------不许自带酒水;酒水价格,不得超过某某元。违者如何如何处罚等......
这样以来,矛盾不就解决了吗?
可我们高高在上、享受着高级待遇的的所谓的精英们,连这点小事都处理不了,监管不了,这哪里是什么精英,不分明是一群尸位素餐的酒囊饭蛋吗。
就这一简单的事件,反映出,时下我们的决策者们的无能和昏聩;监管者们的无为和枉法。
写到此,我又想,纵然出台了合理的法规,就目前我国掌管市场监督的“精英”们的执法水平和道德水准,其执行结果也必定会是“昏昏恶恶”的。
看看反腐,看看打假,看看控制药价,看看控制楼价......的结果,不就一目了然了吗?
唉!悲哉,我们居然拥有这样的精英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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