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制度祸国殃民,于建嵘如此说,我终于体验了。派出所不让我报警被抢夺之事,拒绝调监控录像,本属基层的个别错误,但是找上级投诉,要求更正,却经历了一次次的90天答复。等到市局副局接见,以为可以责成下级调录像了。谁知道已经5个月了,监控录像已经被自然洗掉!我还要经历怎样的奔波,才能得到支持帮助解决?
我们的信访制度出了问题;我们的监控录像的相关法规出了问题。
一、信访制度:为了怎样的目标而设置的?
只有一个目的——就是“维稳”,而非帮助遇到不公平事件的民众解决问题而设置的。所以民众有冤时,根本没有解决的途径。
民众有冤屈,有不公待遇等等的时候,找不到解决的方法,只好层层上访,寻求在哪一级时候遇到包青天,结果依照上访法,根本不允许包青天出现。最后就将这些有冤要求解决的人群堆积在最高层的机构门口:北京。
上访制度仅仅要求原发地的机构解决,但是具体经办人员或者没有上访者思路清晰、或者没有上访者的坚持[或被称作固执]、或者原发地的权利比上访人要告的机构[或人]的级别低,根本无权解决,上访法却要求他们去解决这些人不再上访的结果。所以就直接采用粗暴的方法,抓人扣人拘留人。然后就可以向上汇报:任务完成了,这人[或这些人]无法再上访了。
如果上访制度是要求各级机构帮助上访人解决问题的,就不会发生那么多上访人被抓被扣等冲突事件,或者逼迫上访人被迫铤而走险去做极端的事情了。包括杨佳事件,如果他早期的投诉有人受理,他不会用命拼上来泄愤的。
信访制度根本没有考虑上访人的心理层面。
我遇到过一位叶青天,结果她接见时所答应解决的事情,事后被全盘否定,她被调去了闲职等退休,追问该机构局长的接见时答应的事情什么时候兑现?
答复竟然是:没有这样的事情。陪同接见的人,全部查不到了。
最后我接到一张书面通知:不许你再来上访。
太神奇的“消失术”,所有魔术大师都甘拜下风!
其实所有的信访部门,已经忙于各种接待应付,能对付一时算一时,哪管明天犯众怒?幸好上访法护身,把民众打发了。
不过,民众的问题经历多次多层的上访后,都解决不了,就会平息愤怒,不再寻找解决的方法了?
火山在堆积,民愤民怒民怨在堆积,有哪位高层想过:日后怎么办?
唉,反正在位总有年限,只要在自己在位之时,这个击鼓传花的炸弹不要在自己的手中爆炸就行了。当公务员还真累。
怪不得超过50%的公务员认为他们才是最大的弱势群体。
二、监控录像的法律法规没有监督制度
由于监控录像的设备的限制,监控录像只能保管一定的时限,就要被轮流使用,洗掉前面的录新的。现在的法规规定律师都没有调录像的权利,只有派出所才有权向有录像的单位调动某个时段的录像,如果具体的干警一时判断错误,拒绝了受害人调录像的要求,受害人在经历层层的上访后,已经来不及调录像了。
监控录像方面,是否要出法律法规,对这些事情给予受害者、申请者有一定的出路,能得到迅速的解决?有马上申请调录像或保存录像的机制?或者规定派出所不能拒绝受害者要求调录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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