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行政强拆”能否取消百姓的恐惧与担忧?
《新拆迁条例》取消了“行政强拆”,以“司法强拆”取而代之,有人称此举意在“制约政府”。看到此说,本民委实有些嗤之以鼻,差点气晕了。司法机关与各级政府有着千丝万缕之牵扯,从本质上说,就是政府盘子里的一块肉,彼此难分难舍、贴贴乎乎,谁制约谁呀?简直可笑。“司法强拆”倒也无妨,毕竟在程序上进了一步。可是,在一个司法腐败盛行的社会,还有谁会把司法当成自己救命的稻草?
看看近些年强制拆迁、暴力拆迁的案例,逼人自焚、活埋老人、雇佣黑社会等,手段用尽,卑劣以及,哪一件没有人民警察的影子?哪一桩没有政府官员台前幕后的操纵?人民警察为政府和开放商保驾护航,难道人民法院就不和政府一个鼻孔出气儿?糊弄鬼去吧。法院是为谁服务的,老百姓和政府打官司有几分胜算,不是你们这些道貌岸然的秀秀们能够掩饰的,他们制造了多少冤情,判了多少假案错案,毋须本民费什么口舌,去北京那个什么胡同就能看个清清楚楚了。其实,流行于网络某官员的一句经典警句已经道出了天机:“老百姓最后不要打官司”!的确,在腐败丛生的丛林社会,试图能够找到一块净土,恐怕比能找到一只白色乌鸦还难。
无须讳言,《新拆迁条例》肯定是有进步的,否则辜负了众多学者与网民及政府良苦用心。但是,能否彻底打消百姓们的忧虑,能否不再让城乡建设充满血腥,本民的确不敢妄言。因为,我们的官员们实在是精英的很,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他们做不到的,多少年了,他们表演的着实精彩,弱民领教的也足够多。本民做过几时文字工作,对于各级政府文件中频频出现的“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执行”之精髓略知皮毛,那么,那些“执行者”们就更是深得要领了。于是,就练就了一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弄虚作假、指鹿为马的好功夫,好身手。
《新拆迁条例》征求意见草案,在公共利益界定和征收补偿上作了较大修改。明确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旧城区改建需经市、县级人代会审议通过;征收补偿金额不得低于市场价,被征收人可自选房产评估机构。关于“司法强拆”取代“行政迁拆”前文已叙,本民不报有幻想,“司法”也好,“行政”也好,总而言之,没有放弃“强拆”这个蛮横逻辑,所以,“强拆”酿悲剧或许继续;“不低于市场价”有意留下很大空隙,政府和开发商们自然心领神会,定会玩弄于股掌;至于“被征收人可自选房产评估机构”更叫人无所适从,试想,哪家评估机构不与政府和开发商眉来眼去、暗送秋波?指望评估机构能为百姓主持公道,岂不是犯了对牛弹琴之愚?这就如同给你一盘烂柿子,你自己挑好了,好坏由你。
《新拆迁条例》自酝酿出台以来,牵扯、触痛了诸多盘根错节的利益分子,遭到各方势力集团的打压,几乎胎死腹中,足见某些势力集团之蛮横、霸道与神通。如今,新条例二度征求意见,网络再现热议。可是,未见几多赞赏褒奖之词,足以说明,“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这个换汤不换药之举,并没有给网民们带来太多的惊喜与期待,也并没有打消人们对强制拆迁和暴力拆迁的恐惧与担忧。那么,这个《新拆迁条例》究竟何时出台?出台后又能给百姓们带来几多福音?能否不再让城乡建设和那一座座拔地而起的摩天大厦充满血腥?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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