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从良 ”能考公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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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4日16:05
11日,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称,“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 对卖淫妇女视违法程度,区别情形予以处罚,对被强迫卖淫的受害妇女,迅速解救,一律不得进行处罚,并启动对受害人刑事救助机制。公安联合妇联、卫生、人力资源、民政等部门一起帮助失足妇女,使她们能正常回归社会。(人民网)
以上新闻看上去很堂而皇之,让人觉得公安、妇联、卫生、人力资源、民政等部门都在积极帮助失足妇女能正常回归社会过“体面”生活,但是,如果仔细想想认真推敲却又会让人觉得,公安、妇联、卫生、人力资源、民政等部门的这一做法,还只是停留在“嘴上”或者只是写在“纸上”,属那种“好看不中用的东西”。为何如此说呢?原因是:第一,“卖淫女”是如何产生的?没有搞清;第二,社会上的“卖淫女”为何越来越多?没有搞清。换句话说,只要搞清楚了以上两个问题,自然也就知道公安部是无法让“卖淫女”从良的,什么公安联合妇联、卫生、人力资源、民政等部门一起帮助失足妇女,使她们能正常回归社会等等,根本就是脱离实际的话语。
社会上的“卖淫女”为何会越来越多呢?其实大家也都清楚,伴随而来的以性服务为核心的娱乐场所随之也发展了,尤其是近几年来,性产业如卡拉OK、夜总会、发廊和桑拿浴、足浴等等的迅速发展和普及,卖淫自然也就成了需求量十分巨大的职业。就拿北京来说,当“天上人间”等高档娱乐场所遭到查处后,曾有十万小姐流向各地。这一数据完全可以让人们想象得到,卖淫嫖娼在中国的市场是十分巨大的。换句话说,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当前,妇女就业难的实情下,公安会有可能去铲除以性服务为核心的卡拉OK、夜总会、发廊和桑拿浴、足浴等产业吗?如果不能,公安又怎能铲除隐藏在这些性产业中的“卖淫嫖娼”呢?很显然,这是卖淫女为何会越来越多的原因之一。所以,以性为核心的产业,也就成了事实上的“鸡窝”和妓院。
或许有人会不同意笔者的分析,认为公安、妇联、卫生、人力资源、民政等部门是可以让“卖淫女”从良的,尤其是像公安部说的“失足妇女”。笔者认为,只要性产业存在,卖淫女就无法从良,即便是公安部所说的那种“失足妇女”,也无法从良。为何?原因就是,“失足妇女”之所以会失足,是因为她们为了生存,为了想赚取更多的钱,才会受犯罪分子的骗,被卖到“性产业”中来,沦为“卖淫女”。而在现实社会中,在性产业中工作的“卖淫女”,确实也是能赚到大钱的。一般来说,在性产业中工作的女人,比在街头卖服装、站柜台的女人工资要高出好多倍。试问,有过高收入经历的“失足妇女”,从良后靠一般的工作还会发家致富吗?如果不能,她们还愿意在低收入的行业里工作吗?很显然,这是不可能的。同样,“失足妇女”(如果是有文化的大学生)从良后,能考“公务员”、“事业编”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吗?人力资源部能为曾经是卖淫女的“失足妇女”开绿灯吗?很显然,这又是“失足妇女”从良的障碍之一啊!
以上新闻看上去很堂而皇之,让人觉得公安、妇联、卫生、人力资源、民政等部门都在积极帮助失足妇女能正常回归社会过“体面”生活,但是,如果仔细想想认真推敲却又会让人觉得,公安、妇联、卫生、人力资源、民政等部门的这一做法,还只是停留在“嘴上”或者只是写在“纸上”,属那种“好看不中用的东西”。为何如此说呢?原因是:第一,“卖淫女”是如何产生的?没有搞清;第二,社会上的“卖淫女”为何越来越多?没有搞清。换句话说,只要搞清楚了以上两个问题,自然也就知道公安部是无法让“卖淫女”从良的,什么公安联合妇联、卫生、人力资源、民政等部门一起帮助失足妇女,使她们能正常回归社会等等,根本就是脱离实际的话语。
社会上的“卖淫女”为何会越来越多呢?其实大家也都清楚,伴随而来的以性服务为核心的娱乐场所随之也发展了,尤其是近几年来,性产业如卡拉OK、夜总会、发廊和桑拿浴、足浴等等的迅速发展和普及,卖淫自然也就成了需求量十分巨大的职业。就拿北京来说,当“天上人间”等高档娱乐场所遭到查处后,曾有十万小姐流向各地。这一数据完全可以让人们想象得到,卖淫嫖娼在中国的市场是十分巨大的。换句话说,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当前,妇女就业难的实情下,公安会有可能去铲除以性服务为核心的卡拉OK、夜总会、发廊和桑拿浴、足浴等产业吗?如果不能,公安又怎能铲除隐藏在这些性产业中的“卖淫嫖娼”呢?很显然,这是卖淫女为何会越来越多的原因之一。所以,以性为核心的产业,也就成了事实上的“鸡窝”和妓院。
或许有人会不同意笔者的分析,认为公安、妇联、卫生、人力资源、民政等部门是可以让“卖淫女”从良的,尤其是像公安部说的“失足妇女”。笔者认为,只要性产业存在,卖淫女就无法从良,即便是公安部所说的那种“失足妇女”,也无法从良。为何?原因就是,“失足妇女”之所以会失足,是因为她们为了生存,为了想赚取更多的钱,才会受犯罪分子的骗,被卖到“性产业”中来,沦为“卖淫女”。而在现实社会中,在性产业中工作的“卖淫女”,确实也是能赚到大钱的。一般来说,在性产业中工作的女人,比在街头卖服装、站柜台的女人工资要高出好多倍。试问,有过高收入经历的“失足妇女”,从良后靠一般的工作还会发家致富吗?如果不能,她们还愿意在低收入的行业里工作吗?很显然,这是不可能的。同样,“失足妇女”(如果是有文化的大学生)从良后,能考“公务员”、“事业编”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吗?人力资源部能为曾经是卖淫女的“失足妇女”开绿灯吗?很显然,这又是“失足妇女”从良的障碍之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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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