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问什么人、什么时候消灭过人类历史上最丑恶的社会现象,当然是毛泽东和他的战友们。新中国诞生不久,全世界惊异地发现,东方的共产党人竟然能够在这块古老的国土上,除了消灭剥削以外还能够根绝被称为“人类绝症”的吸毒和卖淫嫖娼现象!很长一个时期,人们除了看书或者听传说,再也不知道什么叫做吸毒和卖淫嫖娼了。在毛泽东去世很多年以后,有外国媒体问及我们的领导人,中国还有“那种现象”吗?回答是:有,但那是发生在中国的台湾省。多么自豪!
共产党当年为什么办得到?一是共产党当年最讲认真,从发动卖淫妇女摆脱妓院老板的控制,到一个个帮助她们或返乡结婚过日子或就地安排就业,作了艰苦细致的工作。二是共产党当年最尊重人权,从没有将妓女视为“专政”对象,政府真正同情这些失足妇女的遭遇,尊重这些妇女的人格,劳动者的自豪感逐渐洗刷了昔日妓女们的心灵。三是共产党人当年不赌不嫖,自身正则民风正。
不知不觉之间,人们发现淫、烂、赌、毒在自己的身边又司空见惯了。随之,我们的法律法规便有了打击“卖淫嫖娼”的规定,打击力度不谓不重,罚款不谓不狠,结果愈打愈加泛滥。为了尊重卖淫女,早在11月28日,公安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全国妇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教育、挽救失足妇女工作。要求保护卖淫妇女人身权和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不得歧视、辱骂、殴打,不得采取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妇女,要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2010年12月11日,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称,“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
就这一句话,中国的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便失去了“卖淫嫖娼”的规范对象,因为失足并不犯法。也就是说,中国社会因这句话卖淫嫖娼现象一下子就“消除”了!比起毛泽东和他的战友们当年的“艰苦细致”高明多少?老一代的共产党人难道不为此汗颜?
由“三部一会”下通知到公安部官员讲话,我们又发现事情并非“消除”那么简单。
首先,根据我国的“部委联合通知”特点,每次的联合通知必然是一个重大的政策问题。
第二,“通知”主要强调对包括“健康权”在内的几项个人权利的“尊重”,并不像建国初期那样做,没有具体的“教育挽救”方案,是安排就业还是回乡种地?
第三,法律最讲严谨,没了“卖淫女”法律变为真空。即使《刑法》要打击的重要犯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规定也成为无的放矢了。因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失足’的”还算犯罪吗?
从这里会得出一个令人不寒而栗的结论:绕开“修法”的争论,实现“失足”的合法化!(前此“贪官免死”的修法没能逾越)
但愿是杞人忧天。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责任编辑:hej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