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清荷,用现行法律来维护妳的权利!
——呼吁第三军医大学有关方面采取主动措施,纠
正对一枝清荷同志的错误处罚行为!
——呼吁主管全军的文职人员工作的中国人民解放
军总政治部积极过问第三军医大对一枝清荷同志错
误的处罚行为!
——呼吁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重庆地区的
法律工积极为一支清荷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山高人为峰
自一枝清荷网友被第三军医大学以莫须有的罪名为借口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消息在互联网上披露以后,引起了人民网、中华网、新浪网、凤凰网、国学网、旗帜网、强国论坛、、华商论坛、博客中国、价值中国等各个网站上国内外网民的广泛热议,网友们的持续热评在网络上激起了巨大波澜。校方哪出的解聘理由是“没有按规定请假外出”。但是,根据一枝清荷在网上所说,在此前的一个月里,学校有关方面每天找一枝清荷谈话,说她“在军队院校工作,不能发出这种不和谐的声音”,向她频频施加压力,要求她自动辞职。清荷坚信自己没有做错什么,因此对于校方的无理要求不予理睬。校方最后只能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未按校方规定的请假程序请假外出这一条莫须有的罪名强行将她解聘。
这里,我们姑且先把一枝清荷“在军队院校工作,不能发出这种不和谐的声音”的说法放在一边(因为这些对话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对于第三军医大学来说,这是无法求证的事情。)看看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 胡锦涛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共同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第438号《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第三军医大学文职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 行)》、《第三军医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聘用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电话通知》、《第三军医大学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军医大学文职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条例、办法、规定的有关条款,第三军医大学有没有权力单方面解除与一枝清荷签订的聘用合同。
1、根据《第三军医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聘用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电话通知》第一条、关于身份确定和管理归口问题:“学校聘用人员分为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聘用后勤保障人员。凡聘用在高教、科研、医疗、实验、药剂、护理、医技、工程、图书、出版和会(审)计岗位的人员为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一枝清荷应该属于学校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2、按照《第三军医大学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试行)》第六章聘用程序和合同管理中的第十八条“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军队纪律和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第四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第五款 “严重或屡次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果校方能够拿出的解聘理由仅仅是是未按规定请假,那么,一枝清荷请假外出的行为根本不构成“严重或屡次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错误。
3、根据“第三军医大学文职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 行)第六十五条 人事争议调解。“人事争议发生后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和要求,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人事争议发生10日内,填写文职人员人事争议调解申请书,提交学校政治部。”的规定,一枝清荷有申请文职人员人事争议调解的权力。
4、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三十四条“ 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聘用单位的上一级单位申请调解。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聘用单位所在地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第三军医大学文职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六十六条 人事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应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一枝清荷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
5、根据“第三军医大学文职人员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六十七条 人事争议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之日起至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枝清荷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力。”
请问第三军医大学,在你们与一枝清荷订立聘用合同之后,是否按照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 胡锦涛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共同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38号《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六章 教育和管理第二十四条 “聘用单位应当根据军队政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文职人员的特点,对文职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提高文职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第二十七条 “聘用单位和上级机关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文职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违反军队纪律的文职人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的规定对一枝清荷进行过必须的“思想教育工作”?在一枝清荷“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之后,是否给予过必要的“批评教育”工作?在你们对一枝清荷强行解聘之前的一个月里,是否每天找一枝清荷谈话?谈话的内容究竟是什么?
第三军医大学是否有“难言之隐”?
如果一枝清荷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贵校的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你们是否服从“仲裁裁决”?如果一枝清荷不服从“仲裁裁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们是否打算与一枝清荷对簿公堂?
201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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