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妇女同流氓嫖客一样,向来被视为下流无耻之辈,因此,她们的景况常是,道德卫士但凡得见,必然怒而唾之,法律卫士一经逮着,必然捉而惩之。长年仓皇如过街之鼠,累月恓惶如丧家之犬,卖淫妇女的人格尊严已经被汹汹偏见冲击得荡然无存。
最近,公安部有意纠正长期以来社会上对卖淫妇女的傲慢与偏见,欲将卖淫女改称为失足妇女,并三令五申禁止各地警察侮辱这些妇女。这对长期生活在道德法律重压之下的卖淫妇女而言,似乎是一个改变命运的伟大变革。对于长期关注这个特殊群体的人士来说,似乎是看到了妇女解放的新希望。著名性学专家李银河就撰文表达自己的乐观态度,认为“这是一个意义重大的进步”。
理由是:“对卖淫妇女的定位:她们将不再被视为违法犯罪人员,而是一些不幸的沦落社会底层的妇女。对于前者,政府一向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而对于后者,政府将采取帮助挽救的态度。”
我觉得李银河的乐观充满了理想主义色彩,更浸淫着脱离实际的空想主义情怀。如果说对卖淫妇女的定位发生变化了,对待她们的态度和方式也会发生转变,那么我不得不说,李银河同志是太不了解中国的现实了。君不见,公安部为卖淫妇女正名的文件下发后,那些站街卖淫的妇女有哪个敢挺起胸膛做人了?她们还不是一如既往地蛰伏在黑暗的角落,时刻用警惕的眼神盯防法律卫士的围追堵截。还不是闪躲着道德卫士和正人君子们的咄咄目光,以防被道德飞镖不幸击中。而反过来再看那些被李银河同志寄予莫大期望的公安警察们,他们的表现又哪里有什么本质的改变呢?没有!恰恰相反,警察大哥最近又加大了打击力度,警车遍布城市的大街小巷,一旦发现有卖淫女出没,立即展开追剿行动,从他们凌厉的攻势来看,哪里像对待“不幸沦落社会底层的妇女”,分明仍是对伤风败俗的卖淫女展开变本加厉的专政攻势嘛。明眼人不用说,肯定觉得这个称谓的改变并未有丝毫的现实效果,怕是那些身为当局者的卖淫女们,也会在心里鄙视这名字改得真是道貌岸然!
依我看来,指望靠改名字的方式来改变卖淫妇女的社会地位、法律地位,甚至个人命运,都是不切实际的。不但不能收到期望的效果,反倒会带来不少负面的问题和影响。比如,对卖淫妇女以失足对待,会不会产生将惯犯当偶犯来从宽的放纵问题;对卖淫妇女不以违法犯罪论处,而视之为沦落社会底层的妇女从而施以效力低微的道德教化,会不会助长卖淫嫖娼的不良风气滋生蔓延? 希图警察自律提升卖淫妇女的人格尊严,会不会形同让逆来顺受的小绵羊与虎谋皮,等等。
子曰:必也正乎名。名不正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圣人圣言固然有其道理,然而用在卖淫妇女更名及更深刻的地位转型问题上,却未必就是圣经。我想,可能文件出台者、李银河同志都饱受孔子影响之故吧,办事情总要循蹈个成规才行,即便对待卖淫女救赎问题也笃信必须先正其名的逻辑,企望首先起好一个名字,明确招牌,喊出口号,再图如此这般。
我并无意与公安部门良好初衷唱反调,只是在表达担忧的同时,提出一点个人意见:若真正切实拯救卖淫妇女脱离苦海,除了为其正名,最重要的是要为其正身,为其正经过日子提供社会保障,比如就业保障、生活保障、权利保障等,卖淫妇女们只要“衣食足、仓廪实”,那么她们无须各种教化惩罚,也自然能够知荣辱,知礼节!!!
【相关文章阅读】链接:
最近,公安部将卖淫妇女改称为失足妇女并三令五申禁止各地警察侮辱这些妇女,这是一个意义重大的进步。说它意义重大,主要是对卖淫妇女的定位:她们将不再被视为违法犯罪人员,而是一些不幸的沦落社会底层的妇女。对于前者,政府一向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而对于后者,政府将采取帮助挽救的态度。
从1986年开始实行的对卖淫嫖娼活动采取罚款和劳教的政策,迄今已达24年。24年间,不但没有真正减少过卖淫嫖娼活动,反而形成了一个牢不可破的利益链,造成了警察腐败和官员腐败的利益链条(卖淫嫖娼人员通过打点警察官员得以存在,而警察和官员从中获利)。只有取消每人5000元的罚款,才能从源头斩断这条腐败的利益链条。劳教也有问题,因为还会造成“捞人”的腐败利益链条,造成警察的非法收入机会。
我认为,正确解决卖淫问题的办法不是现在的罚款和劳教,而是1949年共产党进城时采取的办法:发动卖淫妇女摆脱妓院老板的控制,帮助她们返乡结婚或就地在其他行业就业,同情这些失足妇女的遭遇,尊重这些妇女的人格,用仁爱之心对待她们,而不是罚她们的款或者把她们关押起来。
我有一个大胆的建议,以后帮助这些失足妇女的任务应当从公安部门转交给妇联,这样一方面能斩断支撑卖淫现象持续存在的利益链条,另一方面能够使这批可怜的失足的底层妇女真正逐步回归正常的职业和社会生活。只有这样做,才能真正在中国减少卖淫妇女的数量,最终消灭卖淫现象。
淫嫖娼人员通过打点警察官员得以存在,而警察和官员从中获利)。只有取消每人5000元的罚款,才能从源头斩断这条腐败的利益链条。劳教也有问题,因为还会造成“捞人”的腐败利益链条,造成警察的非法收入机会。 我认为,正确解决卖淫问题的办法不是现在的罚款和劳教,而是1949年共产党进城时采取的办法:发动卖淫妇女摆脱妓院老板的控制,帮助她们返乡结婚或就地在其他行业就业,同情这些失足妇女的遭遇,尊重这些妇女的人格,用仁爱之心对待她们,而不是罚她们的款或者把她们关押起来。「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