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名省部高官被判刑 涉案金额均超500万
2010年12月20日13:50 法制晚报 王永生
今年以来,全国法院共判处11名省部级高官,在人们眼里,出自基层、一点一点升到省部级别的高官曾为人低调、做事谨慎、工作认真、要求上进。然而,只因“贪”这一字,高官踏上了沉沦之路。
《法制晚报》记者根据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的公开报道整理统计发现,落马高官有两个相同的共同点,所犯罪名必有受贿罪,涉案金额都在500万元以上。
11名落马高官全涉受贿罪
高官敛财以受贿为主,法晚的统计发现,11名省部级落马高官均有受贿罪这项罪名。
受贿罪专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据资料显示,11名落马高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不都是利用职务的便利收受有关人员的钱财。
记者还注意到,落马官员除了受贿罪这一罪名以外,也有部分官员同时犯下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滥用职权罪。
涉案金额都在500万元以上
落马高官的敛财金额可以用“触目惊心”来形容,为何说是“触目惊心”,因为所受贿、贪污的金额高之又高。
11名落马高官所受贿、贪污的金额无不低于500万元,有的官员受贿、贪污金额甚至达到了千万元以上。
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落马之前先后担任多个职务: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
正是这些职务给他带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
敛财金额高达千万元以上的还有王益,他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数名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对方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
据法院的判决书显示,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云南昆钢朝阳钢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周宏请托,为其在企业经营、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分12次通过弟弟王磊或自己直接收受周宏贿赂630万元。
香港商人、深圳利联太阳百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涛,通过王益承揽高速路项目,并通过王益获取贷款,李涛共向王益行贿538万。
今年以来被判刑的省部级官员
陈绍基广东省政协原主席
罪名及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死缓,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元
王华元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
罪名及判决: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缓,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1万余元,价值894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王益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
罪名及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死缓,索取、收受对方钱款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
皮黔生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原主任
罪名及判决:因受贿755万、滥用职权罪被判死缓,曾致国有资产损失2.2亿
黄瑶贵州省政协原主席
罪名及判决:犯受贿罪,被判死缓,先后多次收受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4万余元
郑少东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
罪名及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死缓,索取、收受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币826万余元
米凤君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罪名及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死缓,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8万余元
陈少勇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
罪名及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索取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819万余元
朱志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
罪名及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744万余元
康日新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
罪名及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受贿660万余元
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罪名及判决:贪污、受贿金额为510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落马高官均为无期或死缓
11名高官,7名被判死缓,4名被判无期徒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
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被判死缓一般表现为认罪态度比较好,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对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郑少东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时指出,鉴于郑少东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为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郑少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从落马官员的年龄来看,这11名官员都为上世纪40年代、50年代生人,其中以50年代生人居多。除黄瑶、陈绍基、王华元和米凤君是40年代生人以外,其他落马官员都为50年代生人。
另外,从落马高官的学历来看,他们多数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半数都是研究生学历。 本版文/记者王永生
专家称反腐治根在用人制度
在11名落马的省部级高官中,虽然他们都比较贪,但是他们并非人人都犯贪污罪,而是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受贿大量的钱财。另外,部分官员接触桃色,多为包养情妇、嫖娼。
专家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大批高官落马,这足以见证国家近几年一直在加大查处腐败的力度。
近日,中共中央连出新规,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引发舆论强烈关注。专家指出,这些规定对省部级高官有具体的针对性,是中央加强对党政高官群体管理制度的反腐系列举措。
原因分析
11名贪官“拿回扣”都胆大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林喆是我国知名的反腐问题专家,问及官员落马被判的原因,她说,是利益的诱惑,同时也是疏于监督。
2006年以来,腐败现象在我国呈现出级别越来越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等趋势。
这些省部级干部往往控制资金的来源,一个领域的大笔资金进出都掌握在省部级干部的手里,他们并不是直接拿这个账目里的钱,而是给行贿者批一个项目,再吃回扣,而这个回扣钱就是受贿的钱。
“比如一个项目要是上亿元,那回扣可能就高达几百万元。”林喆说,这也是为什么11名高官都犯了受贿罪,而贪污罪犯得比较少的原因。
陈绍基在担任广东省政协主席等职务期间,就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然而记者发现,这些钱物并非他自己一手操办,而是通过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来达到目的。
黄瑶在任贵州省省委副书记、政协主席期间,被曝与黔西南州一家金矿的开采问题有染。该金矿负责人已于今年国庆节前被调查。
黔西南州黄金矿藏极为丰富,黄金探明储量超过300吨,远景储量1000吨以上,全州八县(市)均有黄金,被中国黄金协会命名为“中国金州”。
记者查阅黄瑶的简历发现,他前后在黔西南州任职时间有八年之久,并且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为州委书记。
地方高官受贿更具隐蔽性
落马官员中地方官员占了一半多,这也和利益有很大关系,林喆说,地方的利益更大,在地方行贿一般发现也很难,一旦发现还会有人袒护。而部委的利益相对较小,有的部委甚至是“清水衙门”。
林喆还说,一些官员一旦受贿,内心是很害怕的,担心被揭露,为了掩盖一种罪行,就犯了更大的错误。
“其实真的很替这些省部级落马官员惋惜,全国才有多少省部级高官,且他们多数都是从基层一点点做起来的,尤其是那些出生于贫苦家庭的高官。”林喆叹息地说。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落马的官员中,多人从基层干起,贵州省原政协主席黄瑶和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陈少勇,二人为中小学老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前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则为工人或技术人员。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也曾是一汽的工艺员。
林喆表示,官员落马同时也反映出了监督的不得力,制度的不健全。
中国律师精英网顾问律师、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也坦言,“我们监督体制还存在太大的问题,远远没有达到让官员不敢贪,不能贪的地步。个别官员权力过大,难免会一手遮天,让其敢于为所欲为。”
嫖娼是“高压线”一碰即死
落马官员或许是因为没有学习好。另一致使官员腐败的原因则是包养情妇这一问题。
在这些被判的高官中,部分高官接触桃色,他们多为包养情妇、嫖娼。此前就有说法称,官员的腐败与包养情妇有很大关系,从上述统计来看也应验了这句话。
今年8月,在东莞市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大会上,广东省纪委副书记丘海点评了和广东官场有关的腐败人物,中纪委领导对陈绍基案、王华元案、黄松有案等的评价是,都犯了一个低级错误——嫖娼。
“党员干部嫖娼是一票否决的,高压线,碰不得,一碰即死!”他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分析认为,部分领导干部公共伦理沦丧,折射出不以包养情妇为耻、反以为荣的官场文化,这种观念长期潜移默化,给官员带来影响。
专家建言
反腐治根在于用人制度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提出反腐治根在于用人制度。
竹立家说,针对腐败问题,制定法律法规严格监督和惩处犯罪是必要的。但预防腐败效果仍不理想,腐败案件层出不穷,有些地区或有些职位甚至是接连几任“前腐后继”。
其根本原因在于在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个地区,群众没有切实的制约领导权力的“刚性”渠道,特别是制约“一把手”权力的刚性渠道。这样一来,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很难发挥”。
竹立家表示,在“一把手”选拔上的民主至关重要。在“选”的过程中,提名、考察和考核各环节都非常关键,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严重影响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影响群众对干部的看法。用民主的办法,选好用好“一把手”,实现党代表和人民代表真正的选举产生。层层选举,以制约“一把手”权力,避免单位小团体化、家族化,甚至是“买卖化”,不能让“一把手”用其个人意志代替权利意志,代替党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
监督制度仍然有待完善
林喆表示,反腐工作还要加大监督力度,加强普通党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群众监督。
林喆认为,“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将是今后反腐工作的着力点之一,“和民众关系比较远的腐败问题,民众很难参与。身边的腐败经常发生,而且和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群众的眼睛是最亮的”。
尹富强也指出了监督的重要性,他说,国家近几年加大了查处腐败的力度,但仅靠查处还不行,必须增强对官员的监督力度,让权力处于阳光下,让官员不能贪、不敢贪,这是根本。
反腐行动
省部级干部将全被“查经济”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我国反腐力度在不断加大,媒体此前报道指出,我国反腐制度创新也在不断发力。近日,中央连出新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扩展至省部级干部。
审计署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孙宝厚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2000年至2010年,共对53名省部长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规模在逐渐地扩大,仅2009年和2010年就达到37人。
另外,《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各级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具体对责任内容、检查考核与监督,以及责任追究逐项进行了明文规定。
专家指出,该规定极富可操作性,与日前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都可视为中央加强对党政高官群体管理制度的反腐系列举措。
落马地方官员与中央单位官员比例6:5
落马的地方官员
1.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原主任皮黔生
2.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
3.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
4.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5.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6.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陈少勇
支持专家
著名反腐专家、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林喆
著名公共行政学专家,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教授竹立家
落马的中央单位官员
1.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
2.中国核工业集团原党组书记总经理康日新
3.公安部原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4.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证监会副主席王益
5.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
本版文/记者王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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