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类的话题早就成为“但求是”。因为王子天生不是庶民。
这不,“醉驾”是否犯罪?又该如何处罚?究竟如何才能遏住“醉驾”?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1日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时,围绕这些问题再次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这次审议的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醉酒驾车不但入罪,而且不管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将处罚。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将“醉驾”入罪,能对这一行为给予更有力的惩处和打击,对一些人会起到很大的教育和震慑作用,这也符合广大老百姓的心愿。“醉驾”,是一个人人痛恨却又屡禁不止的行为。公安部曾统一部署全国开始严厉查处酒驾,但是仍然有不少人“顶风作案”。有关专家分析指出,交通高危行为缺乏事先预防机制给人们留下了“侥幸”的心理空间。为此,一些专家学者、全国人大代表纷纷提出,改变“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关口前移”,从立法上完备防范体系。
据说有不少委员对此有不同意见。他们的理由不是规定是否对社会合理,而是对公务员是否合理。因为这样对公务员来说“后果很严重”。
这里“后果很严重”的问题在于:第一,因为国家公职人员肯定要“喝酒”,喝了酒肯定要驾车。醉驾有罪如果立法,公务员很可能面临开除公职处分的危险。所以“后果很严重”。第二,官二代一般都开车,且喜欢醉驾,难免不被逮住,而“目前”(不包括今后)的规定是,国家公务员招考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这不就断了有酒驾“前科”的官二代的官路?所以“后果很严重”。
河南的某邮政局长醉驾(有人说不是醉驾,只是酒驾)一举“摧毁”几条人命,如因“醉驾”获罪,岂不冤枉?中国的老百姓的贱命能比公务员喝酒开车日理万机更重要?
中国的法制建设任重道远,不是法律有多少部或多少条款的问题,而是法由谁立、为谁而立的问题。“贪官免死”的某些立法委员如果得逞,法律条款数量是“进步”了,然而社会进步了吗?
我们的立法委员中,“公务员”太多太多!当法律全部赦免了“王子”时,大概“庶民”就“人人平等”。到那时,“后果”就真的“很严重”了!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责任编辑: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