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袭警案是“自食恶果”?
在泰安“1·04”案件中,有3位民警和1位协警不幸殉职。
1月7日上午9时许,泰安各界人士5000余人自发来到泰安烈士陵园革命史展馆,祭奠在“1·4泰安枪击案”中殉职的警员,缅怀他们的英雄壮举,公祭将持续3天。
1月8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4位在泰安“1·04”持枪杀人案中不幸牺牲的民警和协警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1月9日,一篇《山东袭警案歹徒28年前持枪杀人被判无期 5年后即出狱》报道却告诉公众泰安“1·04” 袭警案,是一起“自食恶果”的典型事例。山东泰安“1·04”袭警案,并非犯罪嫌疑人刘建军第一次开枪杀人。早在1983年,他就在德州开枪打死一名男青年,被判处无期徒刑。28年来,受害者家属一直质疑该案的审判,以及刘建军服刑的情况,怀疑其中可能存在司法黑幕。(红网)
据报道“这次泰安警察上门调查,被刘建军隔着门打倒,真跟当年一模一样。”
据当年受害者的妹妹曹某回忆,1983年,她在某工程局医院任团委书记,刘建军在该局一个分局做工人。在一次团生活会上,有人指责刘建军喜欢偷东西,她附和了几句。自此以后,她和男朋友经常被人在路边投掷砖块,最后一次,她在现场发现了刘建军,“正指挥别人砸我们”。曹某的男朋友刘某和三哥曹希明去找刘讨说法。晚10点多,他们找到刘建军宿舍。“刚进门,啥都没看见呢,就看见火光一闪,‘咚’的一声。”刘某说,走在前边的曹希明被击倒在地,他弯腰去扶,马上又是一声巨响,子弹正从他头顶打过。
曹某说,她很清楚地记得,在刘建军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到五年”,有一天,她听单位同事说,“刘建军出来了”,还到工程局党委书记那里告状,要求开除曹某。
“1·04”案发后,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5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公布刘建军的情况时,对刘建军曾“在德州开枪打死一名男青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前科只字未提,只是非常笼统地说“刘建军自1985年至2000年曾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两次被判刑”。
曹家兄妹呼吁有关部门,在调查“1·04”袭警案的同时,也应对曹希明被枪杀一案展开复查。因为,“要是刘建军当年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就不会再有泰安的枪击案了。”
如果《山东袭警案歹徒28年前持枪杀人被判无期 5年后即出狱》这篇报道的情况属实,那么山东警方至少要说清以下四个问题,给公众一个交待,也给在“1·04”袭警案中牺牲的警员一个说法。
一是为何在公布刘建军前科时要含糊其词;
二是为何被判远期徒刑刘建军“5年后即出狱”了;
三是在明知刘建军有持枪杀人前科下,协查命案疑犯民警为何不带枪;
四是刘建军的枪械来源。
201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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