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泰安袭警惨案 国家应再次复查命案及刑案主犯的量刑情况
岳喜源
对于山东泰安1月4日发生的歹徒袭警惨案的经过,想必大家已经十分了解了,我就不再重复了,我谨向在此次事件中牺牲的民警表示沉痛的哀悼,对穷凶极恶的歹徒表示强烈的谴责和痛恨,向受害者家属致以诚挚的安慰。
山东泰安袭警案的发生背后有太多的社会深层次原因,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虽然其和上海杨佳袭警案及湖南朱军袭警案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但其背后所折射出来的社会深层次矛盾是一样的,这是我们羞于启齿但又回避不了的一个铁的事实。虽然改革开放30年,人们的生活得到了一些客观上的变化,但更多地是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在改革大旗的挥舞下,一些早已灭绝的封建残余及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死灰复燃,封建黑帮沉渣泛起,在改革开放中浮躁的国人对黄金荣、杜月笙等恶霸形象顶礼膜拜,再加上金钱至上主义对官僚阶层的腐蚀,致使警匪暗中勾结,鱼肉百姓,不但完全破坏了官民雨水情,还导致了黑社会势力的扩张和蔓延。山东泰安刘氏兄弟,崇信黑道,不务正业,引以为荣,人生观极其扭曲。虽有犯案前科,却不思悔改,继续作恶多端,危害社会,致使泰安民警四人牺牲,多人受伤。这就说明了,我们国家的法律和惩罚机关对犯罪分子的强大震慑力已经大大削弱,教育转化挽救罪犯的作用已经荡然无存了,这是中国司法的悲哀。假如一个罪大恶极的刑事犯通过各种渠道,打通了各个关节,在量刑上被从轻判决,其在服刑期间又能吃喝玩乐,丝毫没有得到惩罚,又能通过暗箱操作,提前出狱,则该罪犯就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其就不会产生悔改之心,其再次危害社会是必然的事。
在泰安袭警惨案中,无论是牺牲的民警还是穷凶极恶的歹徒都是改革开放的牺牲品,都是市场经济的牺牲品,都是私有化的牺牲品,都是自由主义的牺牲品。正是改革开放所带来的邪恶思想加剧了刘氏兄弟邪恶心里的滋长,使其远远离开了人性善良的一面。而正是市场经济、私有化、自由主义等资本主义思想泛滥成灾,这些腐朽的思想和中国封建社会的糟粕顽固地结合了起来,使社会产生了大量的邪恶、殴斗、屠杀等恶性事件,整个社会变得越来越混乱。正是畸形的社会让刘氏兄弟走上了行凶之路,也使泰安民警牺牲于这种毫无人性的暴力之下,我们该静下心来,好好地反思我们眼前的这个社会了。
泰安袭警中的凶犯刘建军早有命案前科,据说被判了无期徒刑,服刑了五年就出来了,我以为是不可能的事。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一般可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其减刑幅度不能低于其改判为有期徒刑的二分之一,那么,照这样计算,罪犯至少要在监狱里住上10年以上。如果按照假释的条件,刘犯也不可能住五年。根据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假释。最后,刘犯住五年监狱的漏洞很可能出在保外就医这方面。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 1、 身患而严重疾病、短期内而死亡危险的; 2、 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如果刘犯没有造假,就不可能被保外就医。
刘犯监狱服刑5年的事实不管是真是假,但司法腐败的问题已经严重地摆在了桌面上了,无数的司法黑幕需要揭开。在改革开放30年中,有太多的官僚徇私枉法,不能认真履行国家的法律,致使一些大案要案隐瞒不报,或重罪轻判,引起了极大的民愤。这其中的表现主要有以金钱补偿私了,主犯变次犯,次犯变主犯,死刑变死缓,死缓变无期,无期变有期,有期被轻判,不判被释放。我常在老百姓中间走动,议论这样的事情都说的有名有姓,还说花了多少多少钱,我起初不信,后来,我还真的相信了,原因是我知道了一件司法黑幕,考虑到其中有我要好的人物,就不多说了。如果司法腐败泛滥,则罪犯必不能得到严惩,人民必不会安居乐业,国家政法部门的维稳就会十分艰难。
鉴于国家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司法腐败,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已经审判过的命案进行复审,对有命案在身已经服刑的刑事犯罪分子进行复审,以查出司法腐败分子,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真正做到严惩犯罪分子的强大震慑作用,对应该判处死刑的要坚决执行,对不应重判的就量刑轻判。司法腐败不除,则国无宁日。
太行爱国力量 岳喜源 201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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