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建峰“逃费案”峰回路转。在1月16日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认为平顶山中院在审理时建峰诈骗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等问题,判决结果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高院宣布的“追究责任”的五条具体意见,内容包括对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诫勉谈话、对副院长任建军停职检查、免去侯晓宏刑一庭庭长职务、免去主审法官娄彦伟的助理审判员职务等候处理、对平顶山中院在全省通报批评。河南省高院称此案“证据不足”,已通过平顶山中院建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同高院的“证据不足”相比较,此前主审法院多次表示,证据“绝对”充足、可信;时建峰爆料替弟弟顶罪后,中院坚称不会影响判决执行。
河南高院此举是“壮士断腕”还是“杀狗祭旗”?本博尚未参透。提供几点疑惑与博友共同参详。
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时军峰在得到三方“援军”给力的前提下,向公安机关自首。三方的援军是媒体记者、自愿相助的广州周玉忠律师和村干部及家人。
这“三军”有什么武器?
一是时某的“假”军用牌照的来源。
时军峰有一份“合同”显示,现武警××支队搞基建与乙方合作,甲方雇用乙方四辆运输车辆悬挂武警支队牌照作为前提,甲乙双方为共同利益。
甲方义务中规定,如果乙方悬挂支队牌照被武警部队、收费站、高速公路、平顶山军分区查扣时,甲方必须保证做到派车派人及时排除;若张、李联系不上,乙方可以直接与支队长联系。如果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排除以上检查,乙方造成罚款或扣车等损失由甲方负责,罚款由甲方负责,扣车按每天8000元补偿乙方。
乙方义务规定,乙方四辆车每年付给甲方120万元,武警总部等单位到许昌、平顶山视察工作或纠察车辆时,乙方应停止运输活动。乙方若执意运输被查扣,乙方不负责。
双方还约定活动区域:指定路段为郑石高速(现更名为郑尧高速)公路:长葛西站至平顶山下汤站、长葛市辖区、禹州市辖区。超出范围被查,乙方自担损失。
二是时军峰对行贿救人的自述。
时军峰由哥哥时建峰顶罪,案发后曾有开警车的“公安”人向他承诺,时建锋很快可以被放出来。时军峰说:“我为了能把我哥哥捞出来,向人借了100多万元的高利贷……给了一个开着警车自称是公安局的人,很多人都见过他……我分了好几次给的,前后给了90多万元,有些是通过中间人转手的。烟酒什么的就更不用说了……此人又好像是平顶山某矿的领导。”
三是主审法官的身份。
根据平顶山中院判决书,判处时建锋无期徒刑的审判长为该院一名叫娄彦伟的法官。15日,平顶山政法系统一名官员透露,娄彦伟不具备担任审判长的资格。2000年8月16日,最高法公布《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试行)》,审判长一般由审判员担任,优秀的助理审判员被选为审判长的,应当依法提请任命为审判员。娄彦伟并未依法提请任命为审判员,而平顶山中院称其可任审判长。上述官员透露,娄彦伟是该院一名退休院长的儿子,最初是该院的法警,后来当上了助理审判员。
仅从上述三点,我们完全可以断定,本“逃费案”涉及到“高速收费公司”、军方、警方、官员和法院。我昨天的博文说:“我也不十分悲观,从河南的交通厅长比着劲儿的完蛋,让人看到曙光。相信温总理那句话: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只是遮住太阳的云雾需要我们去驱散。我相信,那些“大吃家”不是神马,时某现象也不是浮云。时某不是好汉,但时某现象是破冰的烂船,它散了架,但它撞开了冰山的一角。我相信,大幕既然拉开,反贪的好戏即将上演。”
冰山刚显露,此次反腐大戏的帷幕尚未完全拉开,河南高院的“谢幕”到底是“壮士断腕”还是“杀狗祭旗”?起码,河南省高院撤诉建议不合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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