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贪官像刨红薯,揪出一个,带出一窝。即便是这么个抓法,贪官们依然如决堤的江水,滔滔不绝。真个是贪官后浪推前浪,后来的贪官把前面的贪官拍在沙滩上。
到了“抓”这个阶段,反腐工作也就到了“不胜怒,蹄之”的地步了。“技止此耳”。腐败分子马上就要,断反腐者的喉,尽反腐者的肉,乃去了。
出现了这么多贪官,却没见一个组织部门的人出来承担责任,这是很不正常的。民谚有云,跟着组织部,年年有进步。干部进步了,组织部门功无旁贷,“组织工作卓有成效”吗?!干部成了贪官,而且是一批一批的,组织部门怎能不吭一声呢?怎能视若无物呢?怎能置身事外呢?你们当初是怎么考察的?你们究竟是干工作的还是吃干饭的?
近年来,组织部门在创新词汇、创造语录方面下了不少功夫。什么“德才兼备德为先”,什么“不能让老实人吃亏”,什么“严格管理干部”等等,听着就让人提气,但看结果,却让人觉着“一切都是浮云”。敏于言而讷于行,这本是宣传部门的特长,啥时候让咱组织部门运用的炉火纯青了呢?
这么质问组织部门,表面上看苛刻了一点,实际上组织部门确实难辞其咎。眼下,政府工作部门的干部选拔,通常是部门领导自己说了算,组织部门参与多是走走过场。对于拟提拔的干部,组织部门可能非常陌生,从未见过面,更无所谓了解。就这样也一律通过。这就是组织部门的失职了。通过考察的干部变成了贪官,组织部门难逃失察之责。
未必贪官在起初被提拔之时或提拔之前就是贪官,但如果组织部门认真考察,多方面了解,切实负起责来的话,有潜质的贪官,还是能被发现的。组织部门应当先认识到自己承担的责任并切实承担起责任来的话,应当可以避免贪官成窝这种怪象的,也可以避免羊丢了再补牢的尴尬。
请组织部门勇于承担起自己对组织、对人民、对国家、对社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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