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活着”官司昨日开庭 曾在珍宝岛自卫反击战中负伤的一级伤残军人曹祥云,2004年因企业破产赴福建谋生,当其年满六十岁回乡办理退休手续时,却意外发现自己在半年前被列为“死亡人员”,家人还为其建了座“衣冠冢”。
此后,为讨回“活着的权利”,曹祥云靠拾荒支撑诉讼之路,数次到法院起诉都被驳回。
单位破产之后,鄂州老人曹祥云远走他乡谋生两年多。2007年回到鄂州老家办理退休手续时才发现,自己的个人档案被转到黄冈市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死亡人”档案内。这名一级伤残退伍军人,至今无法办理退休手续。
昨日,曹祥云老人打起了第三次官司,再次将原单位主管部门黄冈市粮食局告上法庭,希望能将自己“复活”。法庭昨未当庭宣判。
究竟是谁把一个大活人变成“死人”的谜团,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没能揭开谜底。
昨日,曹祥云老人拿出他的户口本和新身份证,迫切地向记者证明自己的身份。
这个左腿残疾的老人,这些年来,一直都是靠捡垃圾度日,并维持打官司所需的费用。
珍宝岛战斗中被碾折左腿
据曹祥云介绍,他1947年10月出生在鄂州市鄂城区西山街华光村,父母都是抗美援朝老兵。他说自己患有高血压、脑梗塞等多种疾病,年纪大了,在战场上留下的腿伤复发,行走极为不便。
1965年,18岁的曹祥云初中毕业,入伍到北京炮兵某部,随后被派驻东北沈阳。
1969年3月,曹祥云参加震惊中外的中苏边界珍宝岛自卫反击战。战斗中,他非常勇敢,腿部被一辆苏军坦克碾压成骨折,仍不下火线坚持战斗。后经鉴定,伤情为一等伤残。
战斗结束后,曹祥云光荣退伍,奖励记录上有“五好战士”和“嘉奖”记载。
1969年底,曹祥云在黄石市阳新县七约山煤矿当了名挖煤工人。在亲友帮助下,1972年6月,他被调到黄冈市粮食局下属的鄂城油脂总厂上班,成为一名电焊工,一干就是33年。
2004年12月,鄂州市中级法院宣告鄂城油脂总厂破产清算,职工自谋出路。左腿残疾、一直单身的曹祥云远走他乡,到福建厦门、泉州一带拾荒为生。
九旬老母含泪建起衣冠冢
曹祥云说,发现自己“已死亡”纯属意外。
2007年7月,60岁的曹祥云回老家办退休手续。由于没有人事档案,手续无法办理。他多次到黄冈市粮食局索要档案未果。期间,曹祥云回了趟老家,想看望一下年近九旬的老母。
没想到一见面,母亲竟失声痛哭。一问才知,早在2007年3月,曾和曹祥云一起在油脂总厂上班的亲戚送来一张曹祥云的“死亡通知”。
老母亲悲痛万分,哭醒后请来同村亲戚,为儿子建了座“衣冠冢”。听完母亲的讲述,曹祥云怒不可遏,当即毁了坟墓。
“我在外地捡破烂,母亲也没有通讯工具,两年多我们没有联系,不想她竟以为我死了。”曹祥云说。
据了解,2008年,黄冈市鄂城油脂总厂破产清算组曾给黄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打报告,要求给曹祥云办理退休,也因没有档案不了了之。后经黄冈市粮食局政工科负责人提醒,曹祥云在黄冈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的“死亡人”档案中找到自己的名字,他的死亡档案编号为:15477。
谈及自己的离奇死亡,曹祥云说,一次他到堂妹家串门时,吓得开门的堂妹两腿直哆嗦。
武汉战友点拨诉讼之路
为证明自己活着,在向鄂州市、黄冈市劳动部门反映无果后,曹祥云开始了诉讼之路。
2009年8月,曹祥云先后将鄂城油脂工业总厂破产清算组告上鄂城区法院和鄂州市中级法院,两级法院均以该清算组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驳回起诉。
两次诉讼失败,曹祥云决定留在离鄂州较近的黄冈、黄石等地捡破烂。他要靠卖废品赚来的钱,维持生计,并筹措打官司的费用。
一次,曹祥云在省高级法院门口拾荒时,遇到了在武汉一法院工作的战友。看到曹祥云如此境况,战友建议他改变诉讼主体,换个诉求上告。
上月27日,曹祥云以侵权纠纷名义,将黄冈市粮食局告上法庭,向其索赔名誉损失费和精神损害赔偿费共计20.08万元。
被告方辩称
与自己没关系
昨日,被告黄冈市粮食局代理人在法庭上辩称,去年12月接到法院应诉的通知书后,才知道曹祥云以侵犯名誉权将粮食局告上法庭。
他们认为,粮食局不是适格当事人,作为被告,主体错误。曹祥云于1984年12月被鄂城油脂工业总厂除名,与黄冈市粮食局没有任何关系。即使有人将其档案名单列入死亡人档案名单,侵犯其名誉权利,那也是当时的鄂城油脂工业总厂破产清算组在油脂厂破产清算解体时,将当时油脂厂所有职工档案交黄冈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托管时因过失而弄错的,与黄冈市粮食局没有关系。
被告代理人还称,黄冈市粮食局没有实施侵害其名誉权的行为,也不存在主观上的错误;即便是原鄂城油脂厂清算组在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那也绝对不是存心的。
他们认为,该案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后果,更谈不上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庭将择日宣判。
“被死亡”迷雾重重
由于“死亡档案”没有解除,曹祥云至今都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也享受不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更让他想不通的是,自己究竟怎么从一个大活人变成了一个死人的?
在鄂城油脂工业总厂破产清算组开具给黄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证明上,曹祥云于1984年12月19日被该厂除名,但仍留在企业做临时工。
曹祥云出示了黄州区法院去年6月25日下达的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称:“起诉人在鄂城油脂厂破产前,已知道自己被除名和档案被打入‘死亡’档案类,应视为鄂州市中级法院在该厂破产过程中进行了调整和处理。”
“我一直都在厂里上班,怎么可能被列入死亡档案?”曹祥云说从未听说被厂里除名的事。他出具了自己1991年的《油脂总厂领款单》(月工资单)显示,领款单金额为44.52元,上面还有当时油脂总厂厂长杨家平、出纳钱友梅的签名和公章。
在黄冈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借出的《档案查阅、调出、借用审批表》上,曹祥云死亡档案的托管起始时间为2006年12月,托管时间为17个月。
“为什么我‘被死亡’了?我要通过法律证明我还活着!”曹祥云在法庭上大声说。
还一个公民
以公道
本报评论员 肖擎
曹祥云老人的遭遇在一些地方曾经出现过,这样的事件总是让人匪夷所思。
曹祥云老人有一个特殊身份,珍宝岛自卫反击战中负伤的一级伤残军人,然而,即使他没有这个身份,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任何一位公民身上,都不可接受。好端端的一个人,自己知道自己还活着,在政策管理和家人那里,却已是“死人”,一个人活着,却无法证明自己活着,这是怎样一种诡异的情形?
死亡不仅意味着生命自然特征的终结,基于社会身份而拥有的那些东西也随着死亡而终结,比如政府提供的服务与保障。“被死亡”,不是自然规律,也不是像灾祸这样的意外,而是一种人为的错误。因为这种错误,不仅一个人的生命状态被改写,他与亲情的关系、与乡土的关系甚至与这个国家、这个社会的关系都被改写,用“被”字来形容死亡,充满荒唐与讽刺。
曹祥云老人向劳动部门反映了问题,无果。无果的原因是什么,我们并不知道,或者这事已时隔久远,或者这被认为与劳动部门没有关系,但作为一种应当要关注的信息,它确实已经到达了相关部门那里,这个信息引起了什么反应没有,相关部门是否通过某种渠道转达了这一信息,以引起注意,同样不知。我们只是知道,因为无果,这位老人又开始了诉讼之路。
就法律专业性讲,被告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包括否认实施侵害其名誉权的行为,否认存在主观上的错误,绝对不是存心的。但认为该案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后果,更谈不上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从人心角度来看,未免过于残忍。曾经的下属单位员工,一位受到伤害的老人,起码的尊重都不会是这个样子。
一个活着的人怎么就被列入了死亡名单,必定有一个原因,不管是否出于故意,都要找出真相,纠正错误。现在走的是法律程序,我们期待法律能够还这位老人一个公道,给社会一个交待,但真正说来,一位老人踉踉跄跄地走到法律这一步,也着实让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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