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在玩火
最近上海出台的一个关于“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新政引起各方关注。
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都提到“土地期满后处理方法”。
比如,居住用地--奉贤区庄行镇南亭公路南侧、冷泾港东侧区域地块,其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是“出让人无偿收回”;
商办用地--漕浦4号地块,其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是“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
商业用地--唐镇新市镇A-1-7地块,其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是“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27条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这就是说,房贷还完之后,房子也差不多要收回了。就好象给孩子洗完澡之后,连澡盆带孩子和水一块倒了。
你要继续使用就要申请批准,批准之后“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要支付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多少呢?不知道。到时候肯定是由他定。否则走人。
人们产生了这样的疑问:如果土地被回收,那在这块土地上买的房子怎么办?
此政无异是在暗流汹涌危机四伏的湖塘里扔下的又一块巨石。
第一块巨石是九十年代之初,人们还在懵懂之中时,有人喊出了改制“砸三铁”的口号,于是掀起一股抢劫掠夺公有资产的狂飙,把工人阶级在毛主席共产党领导下艰苦奋斗几十年创造和积累的资产强行夺走送给了个人,使这部分人一夜暴富。
公产私有的政策又重新造就了资本家和无产阶级。
这一对矛盾消失了几十年之后又重新出现并上升为主导。政策在这里面起了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它先是在前面引领并搞些条例规定之类为之清除障碍,后又在背后操纵指挥。在进行受阻时才出场或亲自上阵,或押阵助威,这副嘴脸在强迁强拆中暴露得淋漓尽致。
官商自此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他们要盘算的对象只有一个,就是:工农百姓。
政府在这里面成了矛盾的主要方面。一切矛盾都由此展开。
公产资料被掠夺占为私有之后,上海的新政如果真正实施并推广开去,则是把你在政策的鼓动逼迫之下购买的私有财产占为“公有”,其实是属于他们权势集团私有。
这把火玩得有些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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