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艰辛,在付出了许多生命代价之后,昨天傍晚,一条社会各界期盼的新拆迁条例终于有了新消息,再一次让人们看到了希望。
据新华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条例草案规定:一是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二是征收范围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三是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四是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五是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笔者注意到,跟旧的拆迁条例相比,新条例最大的进步表现在拆迁补偿和强制拆迁两个方面。在拆迁补偿方面,现行条例规定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但所谓评估价格却往往被拆迁方压低很多,远低周边房地产价格,所赔不能购新房,成为被拆迁户拒绝的最大原因。而首次征求意见稿也没有对这一规定进行更改,这次的新条例终于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在强制拆迁方面,现行拆迁条例允许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也可以申请法院拆迁,而且规定诉讼期间必须停止拆迁的执行。因此在拆迁时往往都是官商勾结,开发商打着合理的名义进行蛮横拆迁,屡屡发生致人死亡的事件。首次征求意见稿在这方面有一定进步,禁止了建设单位参与拆迁活动,但并没有禁止政府强制拆迁。而新条例中不仅禁止了建设单位参与拆迁活动,并且取消了等一下强制拆迁。改由政府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另外,现行拆迁条例,虽然要求拆迁应当其于公共利益需要但对公共利益的范围却没有具体规定,导致拆迁方经常打着公共利益的口号谋取私利。新条例则明确规定了七种利益。
显然,新拆迁条例的出台是一大进步,是老百姓期盼已久的。只是笔者注意到,自2007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审议条例草案时始,已经三年过去,三年来各地的恶性拆迁“蒸蒸日上”,命案不断,以血抗争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最耐人寻味的是,就连去年财政收入仅1.3亿元的河北邯郸广平县,在今年也提出了“11168”工程目标,计划年内完成20多亿元的市政工程建设,并用10天完成33万多平方的拆迁任务,使1000多户群众的房屋被拆,土地被征用。而这些拆迁都是在没签订补偿协议、没对群众进行妥善安置情况下进行的违法拆迁。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众多因拆迁纠纷引发的恶性事件,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政府采取措施对暴力拆迁说“不”十分紧迫。现在,新拆迁条例既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那就不要再等下去了,希望“由国务院尽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过程不要再是一年甚至两年以上,希望这个条例能够被早日执行、切实执行并不断改进,能让强制拆迁造成的悲剧永远成为历史。
山东省阳信县国土资源局邱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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