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世界零售业巨头家乐福、沃尔玛“价格欺诈”事件被曝光后,如《跨国大集团何以胆敢赤裸裸玩弄欺诈?》这样的追问层出不穷,开出的也不外乎是加大违法成本这类的药方。然问题的实质是,提高了违法成本就会终结、或少发生家乐福这样的价格欺诈吗?恐怕未必。
常言道:正人先正己。看看我们诸多电视台播出的众多直销类广告,又有几个不是在公开的进行产品和价格上的误导、欺诈呢?禁了N年的丰胸、送子之类的广告,不照样还在欢歌着吗?既然可以公然的、堂而皇之的招摇过市搞欺诈,玩点标签结算格“游戏”真的是“毛毛雨”了。此其一。价
其二,中国的消费者并不是不想、或缺少\缺乏维权意识,而是维权的成本太高太高了,甚至是去维权就会变成“皮球”;权益没怎么维护成,气到是吃了一肚子。我们不妨回顾一下近几十年来所发生的一些有影响的消费者维权案例、事件,是不是如此的呢?众多“赢了官司赔了钱”让很多人放弃维权的现实,不就是明证吗?
其三,吊诡的维稳指导思想和做法。王海这样的打假人物出现后,我们的政府监管部门在立法上又是怎样做的呢?现实是不是王海们成为了稀缺,假货却泛滥成灾了呢?当以跳楼这样的用生命讨薪出现后,某地方政府首先做出的不是严惩欠薪者,而是先立法将这类的讨薪定性为了违法,并严厉的打击;结果是,众多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了这类的地方法规,可这样的以命讨薪又减少了多少呢?也就是说,当出现问题后,我们不是治理问题的源头、或造成问题的祸源,而是不遗余力的去打击受害者,如此维稳又怎么不出现耗费了巨额人财物得到的却是“维稳怪圈”呢?题为《上海交大发2010舆情报告 市县为危机事件高发区》的报道就是不错的佐证。
其四,古有刑不上大夫,今天恐怕刑也不上名人、名企了吧。因为,家乐福的这种价格欺诈把戏早就在北京、上海、广东、陕西等国内许多省市屡屡出现过;2007年,家乐福因“欺诈门”被西安市物价局通报批评;2010年8月,云南消费者起诉沃尔玛价格欺诈,沃尔玛一审败诉。还有家乐福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假冒伪劣产品混入商场等问题也多次被媒体曝过光。如题为《丰田全球召回160万辆汽车 再次避开中国市场》这类的报道是不是很说明问题了呢?
其五,只重罚款,不重视消费者赔偿,更不要说惩罚性赔偿了。如题为《中美石膏板诉讼再起风波 美方索赔10亿》、《万络致人死亡案默克面临2.53亿美元赔偿》和“美国药品诉讼平均赔320万美元”、《沃尔玛为性别歧视买单 女雇员获赔偿数十亿》、“2002年,美国消费者因东芝笔记本的质量问题提出集团诉讼,东芝公司最后赔偿10亿美元。”这样的对消费者高额赔偿的报道可以说比比皆是,可我们往往是《中国消费者诉博士伦公司 要与美国公民同等赔偿》基本上没有了下文,有的是演绎出了一个什么“罚款经济”。所以,虽然我们常说要与国际接轨,但似乎就是不接有利于消费者的如惩罚性赔偿、减少诉讼成本的集体诉讼制度这样的“轨”;因此,“符合中国法规”就成为了屡试不爽的推卸责任的遮羞布、挡箭牌。因而别看家乐福和沃尔玛都声明对消费者进行差价5倍的赔偿,真正能够获得赔偿的,恐怕也只有少数人。
都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换个角度来说,“为什么在国外遵纪守法的好孩子,到了中国市场就变坏?”、或“到了中国就变野”只是个“伪问题”而已;因为,严刑峻法使然。所以,“神马”先进的管理经验、现代企业制度、责任、诚信等等,诸如此类的说法,或溢美言辞,缺失了严刑峻法,不过都是“浮云”。翻开近年来外企在我国(或还可以看看在欧美以外的国家、地区)的违法记录簿,从产品超标到偷逃税款,再到苏丹红和商业贿赂,以及浙江工商局多次查处的伪劣服装和海关查处的问题奶粉,等等,沃尔玛、朗讯、西门子、沃尔玛、德普、IBM、雅芳、摩根士丹利、丰田… …何时缺少了这些大名鼎鼎公司的身影呢?何况我们还有如题为《沃尔玛家乐福等外资零售巨头超国民待遇引争议》所述的现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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