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宇在狱中一年吃喝就是七万元!谁定的?
看到一则新闻,《凤凰周刊》2009年6月15日的文章披露:"陈良宇在狱中享用20平方米的套间,内有单独的洗手间,其中设有坐式马桶和脚踏式冲水,并配有洗衣机。每日餐费达两百元,可读书写作,可以不穿囚服。服刑后,陈良宇曾提出用个人的资金改善伙食,并开列所需食品单,如红酒、桃仁等,但遭拒绝。陈良宇在秦城监狱编号是0702。" 陈良宇在狱中的餐费,每天接近两百元,一日四餐,包括晚九点半还有消夜。粗略一算,一个月餐费就是六千元,一年吃喝就是七万元!这样的就餐标准不要说普通中国百姓以目前的工资收入连想都不敢想,就是中、高级政府官员,按个人工资收入也无条件享受这样的高标准吃喝。当然,陈良宇当上海一把手时,凭他的权力,享受这样的奢华生活无人质疑。别忘了,现在他是贪污腐败分子,人民的罪人,是服刑的阶台囚!给一个犯人如此高的生活待遇,是凭哪一条法规?这笔钱是从哪个财政支出的? 中国人对劳改犯的基本概念是,一个人犯法判刑入狱,是强制接受劳动改造,在劳动改造中重新作人。我们看到、听到的都是犯人在监狱管教人员的安排下,从事各种劳动生产,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使自己思想得到改造,从中也学了一技之长。如今,虽然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人的思想观念也发生根本改变,但国家对罪犯的改造方式并没有质的变化,除了监狱的生活条件和环境明显改善外,改造的方式仍是以强制劳动为主。普通罪犯如此,高官犯罪入狱后难道就该享受"双重标准"吗? 从文章中得知,陈良宇入狱后,"曾提出用个人的资金改善伙食,并开列所需食品单,如红酒、桃仁等。"可见,入狱后的陈良宇仍恋恋不含他那在职时的奢华生活,根本没把自己看成是阶下囚,放下他那官架子。他的过份要求虽然遭到拒绝,但监狱还是给了他优厚的生活待遇,"在狱中享用20平方米的套间,内有单独的洗手间,其中设有坐式马桶和脚踏式冲水,并配有洗衣机。每日餐费达两百元,可读书写作,可以不穿囚服。"这样的狱中生活,那些为社会创造财富而辛勒劳动的亿万中国公民,有多少能与他相比?!难道高官犯罪入狱,生活待遇还要从优吗?陈良宇高额的伙食费,如果不是他的家人提供(家人提供已遭拒绝),监狱有什么权力给他定这样高的标准?这笔钱如果是由财政支出,用纳税人的钱给罪犯高消费,更于情于理不容! 如果《凤凰周刊》2009年6月15日的这篇文章属实,相关监狱应立即纠正这一不得人心的作法,如果有出入甚至无中生有,相关部门应尽快澄清,以正视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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